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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T/T 1178.2-2019 (JT/T1178.2-2019) | | 中文名称 |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 | | 英文名称 |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commercial vehicle for cargos transportation - Part 2: Towing vehicle and trailer |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80.10 | | 字数估计 | 26,271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 范围 | JT/T 1178的本部分规定了牵引车辆与挂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机械连接、气电连接、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N2类和N3类的牵引车辆、O3类和O4类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 |
JT/T 1178.2-2019: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
JT/T 1178.2-2019 英文名称: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commercial vehicle for cargos transportation -- Part 2: Towing vehicle and trai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
1 范围
JT/T 1178的本部分规定了牵引车辆与挂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机械连接、气电连接、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N₂类和N₃类的牵引车辆、O3类和O4类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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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牵引车辆与挂车(罐式车辆、车辆运输车除外)在汽车列车状态下(可利用模拟装置替代挂车或牵引车辆),按照GB/T 1417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侧倾稳定性台架试验,侧倾稳定角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空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或等于35°;
b)在满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或等于23°,也可在企业规定的装载情况下参照GB 28373-2012第6章规定进行模拟计算。
4.3牵引车辆在汽车列车(满足企业产品设计且不超过GB 1589规定的最大外廓尺寸,罐式车辆除外)状态下,按照GB/T 6323-2014第10章规定进行满载状态下的稳态回转试验,牵引车辆不足转向度应大于0°/(m/s²)且小于或等于1°(m/s²)。
4.4牵引货车和汽车列车(满足企业产品设计且不超过GB 1589规定的最大外廓尺寸,罐式车辆除外)分别按照GB/T 6323-2014第5章的规定进行满载状态下的蛇行试验,牵引货车(单车状态)、牵引车辆(列车状态)平均横摆角速度峰值均应小于QC/T 480对应标桩间距和基准车速的下限值。
4.5牵引货车和汽车列车(满足企业产品设计且不超过GB 1589规定的最大外廓尺寸,罐式车辆除外)分别按照JT/T 88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满载状态下的抗侧翻稳定性试验,牵引货车(单车状态)、牵引车辆(列车状态)质心处的向心加速度达到0.4g时牵引车辆与挂车均不发生侧翻或侧滑。
4.6牵引车辆与挂车在汽车列车(满足企业产品设计且不超过GB 1589规定的最大外廓尺寸)空载状态下,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以30km/h的速度直线行驶500m时,挂车后轴中心相对于牵引车辆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铰接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应小于或等于100mm,牵引杆挂车列车应小于或等于150mm。
4.7牵引车辆与挂车在汽车列车(满足企业产品设计且不超过GB 1589规定的最大外廓尺寸)满载状态下,按照GB/T 25979规定的单车道变换试验方法,以80km/h的试验车速进行横向稳定性测试,其侧向加速度后部放大系数应小于或等于1.5。
4.8牵引车辆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ESC的性能应符合JT/T 1094-2016附录A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中第3级及GB/T 17619的规定。
4.9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h的非双转向轴牵引车辆,所有转向轮应安装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并在驾驶室易见位置标示。在汽车列车状态下,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JT/T
1178.1-2018附录A的规定。
4.10牵引车辆与挂车在汽车列车(满足企业产品设计且不超过GB 1589规定的最大外廓尺寸)空载状态下按照JT/T 1178.1-2018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所测得的转弯通道最大宽度应小于或等于5900mm。
4.11牵引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定位功能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性能应符合JT/T 794的规定。
4.12用于冷藏运输的牵引货车与挂车均应安装温度监控装置,车辆及其温度监控装置、制冷设备的性能应满足GB 29753及相关标准要求。
4.13牵引车辆所装视镜的数量、位置及视野要求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
4.14挂车应使用额定轴荷小于或等于10t的车轴,车轴性能应符合JT/T 475的规定。
4.15牵引车辆和挂车机械连接装置的安装位置及尺寸参数,以及与其适配的车辆相关连接尺寸,应
在产品标牌(或车辆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标识)上清晰标示,铭牌示例参见附录A。
5 制动系统
5.1 牵引车辆与挂车的气压制动系统应安装具备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功能的装置。
5.2牵引车辆与挂车所有的行车制动器应具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功能。
5.3 牵引车辆与挂车的制动系统储气筒和制动气室应安装气压制动装置压力测试连接器。压力测试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GB/T 5922的规定。
5.4牵引车辆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1类防抱制动系统,挂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A类防抱制动系统。牵引车辆应安装防抱制动系统失效时(含挂车防抱制动系统失效)用于报警的信号装置。牵引车辆和挂车的防抱制动装置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中第3级及GB/T 17619的规定。
5.5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h的牵引车辆与挂车均应安装电子制动系统(EBS),EBS的性能应符合GB 12676和GB/T 13594的规定。
5.6 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h的牵引车辆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AEBS的性能应符合JT/T 1242-2019的规定。
5.7牵引车辆采用气压制动时,制动系统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或等于1000kPa。牵引车辆与挂车的储气筒均应符合QC/T 200的规定。制动系统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数值应在产品标牌(或车辆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标识)上清晰标示。
5.8 采用气压制动的牵引车辆,按照GB 126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从踩下制动踏板到最不利的制动气室响应时间(A)应小于或等于0.6s,且牵引车辆从踩下制动踏板到牵引车辆和挂车之间气压控制管路接头延长管路末端的响应时间(B)还应小于或等于0.4s;采用气压制动的挂车,按照GB 126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从牵引车辆和挂车之间气压控制管路接头处到最不利的制动气室响应时间
(C)应小于或等于0.4s。A、B、C的数值(取值到0.01s,精确到0.05s)应在产品标牌(或车辆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标识)上清晰标示。
5.9牵引车辆与挂车在汽车列车(满足企业产品设计且不超过GB 1589规定的最大外廓尺寸)满载状态下,在附着系数小于或等于0.5、车道中心线半径150m、宽3.7m的平坦圆弧车道上,以50km/h的初
始车速进行全力制动的过程中,车辆应保持在车道内。
5.10牵引车辆与挂车的鼓式制动蹄总成或盘式制动块总成的制动衬片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按GB/T 22309进行试验,鼓式制动蹄总成和盘式制动块总成的最小剪切强度大于或等于
2.5MPa;
b)按GB/T 22311进行试验,鼓式制动蹄总成常温压缩量小于或等于2%,200℃时的压缩量小于或等于4%;
c)按GB/T 22311进行试验,盘式制动块总成常温压缩量小于或等于2%,400℃时的压缩量小于或等于5%。
5.11 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h的牵引车辆转向轴的所有转向车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
5.12牵引车辆应安装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B 12676中ⅡA型试验规定的性能要求,缓速器的性能测试按照GB/T 32692的试验方法进行。
5.13当挂车行车制动气室的初始气压为0.67MPa时,从行车制动阀开始启动时起,至每一个制动气室的气压降到0.035MPa的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65s。
6安全防护
6.1 牵引货车与挂车应安装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
6.2牵引车辆应安装前下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B 26511的规定。
6.3起重尾板应安装防止尾板承载平台自动下落或自动打开的机械锁紧装置。
6.4牵引车辆驾驶室应具有乘员保护功能,驾驶室的性能要求应符合JT/T 1178.1-2018中6.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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