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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1580-2010 (LY/T1580-2010) | | 中文名称 | 定向刨花板 | | 英文名称 | Oriented strand board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60.20 | | 字数估计 | 13,165 | | 发布日期 | 2010-02-29 |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LY/T 1580-2000 | | 引用标准 | GB/T 17657; GB 18580; GB/T 19367 | | 采用标准 | ISO/FDIS 16894-2009,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0年第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0年第5号(总第12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定向刨花板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结果计算与判定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由规定形状和厚度的木质大片刨花施胶后定向铺装压制成的多层结构定向刨花板。 |
LY/T 1580-2010: 定向刨花板
LY/T 1580-2010 英文名称: Oriented strand board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580-2010
代替LY/T 1580-2000
定 向 刨 花 板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LY/T 1580-2000《定向刨花板》的修订。本标准与LY/T 1580-2000相比主要技术
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定向刨花板的定义;
---修改了甲醛释放量的测试方法和限量值;
---增加了承载OSB厚度为>25mm,<32mm和32mm~40mm两个系列产品的力学性能指
标要求;
---将潮湿状态条件下OSB耐水性列为必测指标;
---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FDIS16894:2009《人造板 定向刨花板 定义、分类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ISO /FDIS16894:200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修改了板内平均密度偏差指标值,保持原标准指标值;
---增加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与国内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鲁丽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宝源木
业有限公司和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定国、梅长彤、周晓燕、徐咏兰、华毓坤、徐信武、金菊婉、邓玉和、张士元、
王欣、杨春暖、蔡维金、胡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 1580-2000。
定 向 刨 花 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定向刨花板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结果计算与判定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记、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规定形状和厚度的木质大片刨花施胶后定向铺装压制成的多层结构定向刨花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定向刨花板依据使用条件可分为四种类型:
OSB/1---一般用途的非承载板材,用于干燥状态条件下的室内装修材料和家具;
OSB/2---承载板材,用于干燥状态条件;
OSB/3---承载板材,用于潮湿状态条件;
OSB/4---承重载板材,用于潮湿状态条件。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当OSB出厂时,所有种类的OSB均应满足表1所列的基本性能要求。
5.2 干燥状态条件下一般用途非承载板材的要求(OSB/1型)
本类板应满足表1和表2的要求。
5.3 干燥状态条件下承载板材的要求(OSB/2型)
本类板应满足表1和表3的要求。
5.4 潮湿状态条件下承载板材的要求(OSB/3型)
本类板应满足表1,表4和表5的要求。
5.5 潮湿状态条件下承重载板材的要求(OSB/4型)
本类板应满足表1,表6和表7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仪器
6.1.1 千分尺,精度0.01mm。
6.1.2 游标卡尺,精度0.1mm。
6.1.3 钢卷尺,精度1.0mm。
6.1.4 天平,感量0.01g。
6.2 试件制作
6.2.1 按第8章规定抽取样本。
6.2.2 根据图1,将样本锯割成三块试样,并注明试样号码,上、下表面和板边位置。每块试样按图2
和表8规定锯割试件。
6.3 测定方法
6.3.1 尺寸偏差测定
按GB/T 19367的规定测定。
6.3.2 边缘不直度测定
按GB/T 19367的规定测定。
6.3.3 垂直度测定
按GB/T 19367的规定测定。
6.3.4 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中含水率测定的规定进行。
6.3.5 密度测定
按GB/T 17657中密度测定的规定进行。
6.3.6 甲醛释放量测定
1m3 气候箱法按GB 18580规定进行;穿孔法按GB/T 17657规定进行。
6.3.7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按GB/T 17657中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三点弯曲)测定的规定进行。
6.3.8 内结合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中内结合强度测定的规定进行。
6.3.9 握螺钉力测定
按GB/T 17657中握螺钉力测定的规定进行。
按GB/T 17657中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的规定进行。
6.3.11 循环试验后静曲强度测定
试件从恒温恒湿箱取出后,立即垂直放在温度为20℃±2℃的水中浸泡72h±1h,然后试件在
-12℃ 至-20℃冰箱中冰冻24h±0.25h,冰冻后放入温度70℃±1℃干燥箱内干燥72h±1h,经
三个循环后进行静曲强度测定。
6.3.12 循环试验后内结合强度测定
循环处理的条件同6.3.11,循环处理后进行内结合强度测定。
6.3.13 煮沸试验后内结合强度测定
试件经质量恒定处理后,垂直放在沸水中煮2h后,取出放在20℃±5℃的水中浸泡1h,然后放
入70℃±2℃干燥箱中干燥16h,取出后测定其内结合强度。
7 结果计算和判定方法
7.1 结果计算
7.1.1 平均值
7.2.3 在检验多张板时,每一张板应符合7.2.1和7.2.2的要求,如不符合,则按8.3.1重新检验和
判定。
7.2.4 对未作规定的其他性能指标,只按其算术平均值判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交付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交付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
c) 理化性能:密度、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游离甲醛释放量。
8.1.2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并增加以下项目:
---弯曲弹性模量。
8.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四次;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规格尺寸检验
规格尺寸按表9采用二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S-4。以AQL=4.0对样本狀1 进行检
8.3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8.3.1 物理力学性能按表10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狀1 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
格,则第二次抽取狀2 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第二次样本狀2 的性能值(狀1 中不合格项)应全部符合标准
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8.3.2 工厂对板物理力学性能进行自检时,样本数可为每班1张。
8.4 判定规则
成品入库或拨交批时,应进行规格尺寸、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样品应从拨交批按8.2~8.3中抽样
方案随机抽取。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
8.5 成批拨交要求
如需方要求对拨交批定向刨花板进行检验时,应从到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并请法定检验
单位按本标准进行检验。
8.6 计量
定向刨花板以立方米(m3)为计量单位(允许偏差不计算在内)。成批拨交时,计量应精确至
0.01m3,测算单张定向刨花板时应精确至0.0001m3。
8.7 生产线内部质量控制
为保证生产线上板质量的稳定,生产线应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生产线对每种板型和每种厚度板进行
检测的性能和时间间隔如下:
每星期检测一次甲醛释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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