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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1840-2020 (LY/T1840-2020) | | 中文名称 | 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Technology regulations of vegetation restoration in karst zone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40 | | 字数估计 | 13,15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LY/T 1840-200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1840-2020: 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LY/T 1840-2020 英文名称: Technology regulations of vegetation restoration in karst zon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代替 LY/T 1840-200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相关的土地石漠化的定义、分类与分级、植被恢复原
则、植被恢复方式、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及技术档案建立等内容和有关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热带、亚热带喀斯特地区石漠化土地的植被恢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72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 生态公益林建设(所有部分)
LY/T 2829 石漠化山地经济林营造技术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中国石漠化区划
根据我国喀斯特分布特点、地带性气候、大地貌特征及喀斯特地貌特点,将我国热带、亚热带喀斯
特地区的石漠化区域区划为 4个一级区划单位和 13个二级区划单位,见附录表 A.1。
4.2 土地分类
喀斯特地区土地分为石漠化土地和未石漠化土地两大类。
4.2.1 石漠化土地
岩石裸露度≥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石漠化土地。
a) 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b) 植被综合盖度<70%的草地;
c) 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
d) 非梯田旱地。
4.2.2 未石漠化土地
未石漠化土地分为潜在石漠化土地和非石漠化土地。
4.2.2.1 潜在石漠化土地
岩石裸露度≥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潜在石漠化土地。
a) 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b) 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
c) 梯田旱地。
4.2.2.2 非石漠化土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非石漠化土地。
a) 岩石裸露度<3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旱地;
草地;未利用地;
b) 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等林地;水田;建设用地;水域。
4.3 石漠化程度分级
石漠化的程度分为四级:轻度石漠化(Ⅰ)、中度石漠化(Ⅱ)、重度石漠化(Ⅲ)和极重度石漠化(Ⅳ)。
4.3.1 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及指标
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有岩石裸露度、植被类型、植被综合盖度和土层厚度。
石漠化各因子及评分标准见附录表 B.1。
4.3.2 石漠化程度评定标准
石漠化程度分级和评定标准如下:
a) 轻度石漠化(Ⅰ):各指标评分之和≤45;
b) 中度石漠化(Ⅱ):各指标评分之和为 46~60;
c) 重度石漠化(Ⅲ):各指标评分之和为 61~75;
d) 极重度石漠化(Ⅳ):各指标评分之和>75。
5 植被恢复原则
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应坚持以下原则:
a)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b) 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c) 根据石漠化不同程度选择不同植被恢复方式进行分级治理。
d) 保护原有植被,可持续发展。
e) 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草相结合,混交造林。
6 植被恢复方式
6.1 植被恢复方式为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
6.2 根据石漠化程度选择植被恢复方式:
a) 轻度石漠化地段:以人工营造特色生态经济林为主。
b) 中度石漠化地段:在坡度小于 25°的适宜地区,以培育生态经济林为主;坡度大于 25°地区
以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林为主。
c) 重度、极重度石漠化地段:以封山育林为主,人工造林为辅,建立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
生态林。
7 人工造林
7.1 造林调查与作业设计
调查与作业设计步骤如下:
a) 小班或施工地块的划分应根据石漠化程度来划分,石漠化程度一致的立地类型划分为一小班。
b) 造林作业设计以石漠化程度一致的小班或施工地块为单位。
c) 造林调查与作业设计按 GB/T 15776执行。
7.2 树种选择原则
树种选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地带性原则:根据不同的区域,选择适合的造林树种,做到适地适树。
b) 生态与经济效益兼顾原则:以生态树种为主,适当选择经济树种或者生态经济型兼用树种。
c) 多样性原则: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乔木和灌木,选择多树种造林。
d) 乡土树种优先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参见附录 C、附录 D),适应喀斯地区干旱、高钙环境。
7.3 种子和苗木
7.3.1 种子
种子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a) 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无良种基地条件可选择优良林分的优良单株采种。
b) 禁止使用带有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c) 林木种子质量达到 GB 7908或地方标准规定的种子质量标准。
d)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按 GB 2772执行。
7.3.2 苗木
苗木质量按 GB 6000或地方苗木质量标准执行。
7.4 造林整地
7.4.1 整地方式
采取灵活多样的整地方法,在石山下部、土壤覆盖度高、缓坡或谷地的地段采用穴状整地,石山中
上部陡坡地段采用穴状整地和鱼鳞坑整地结合的方式。
7.4.2 整地规格
穴状整地,口径 30 cm~60 cm,深度 30 cm~50 cm。
7.4.3 整地时间
造林前 10 d~15 d完成整地,回填表土。
7.5 造林季节
7.5.1 冬季造林
根据树种的物候期适时安排造林,在树木发芽前完成,土壤墒情好时应尽早进行。有冰冻地区,在
土壤解冻后安排造林。
7.5.2 雨季造林
a) 播种造林要注意雨情动态,在雨季将近时及时播种造林。
b) 容器苗与裸根苗造林要注意雨情动态,在雨季到来雨水下透土壤后及时造林。
7.6 造林密度
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林种确定造林密度:
a) 生态公益林按 GB/T 18337(所有部分)执行;
b) 生态经济林按 LY/T 2829执行;
c) 其他林种按 GB/T 15776执行;
d) 在不影响生长情况下提倡密植。
7.7 造林
a) 按 GB/T 15776执行。
b) 推荐使用生根粉、保水剂等新技术处理苗木。
c) 直播造林要挖小穴。
7.8 植物配置
7.8.1 营造混交林。
7.8.2 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混交方式。
7.8.3 提倡乔灌草(藤)混交。
7.8.4 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加大灌木树种和草种的比重。
7.8.5 在季相石漠化严重的地区,加大常绿树种比例。
7.9 幼林管护
7.9.1 松土砍草
及时进行松土砍草,在不影响幼树生长的情况下保留原有植被。穴内松土连续 2 a~3 a,每年 1
次~2次。
7.9.2 补植、补播
当年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造林地,及时进行补植、补播。
7.9.3 有害生物防治
做好造林地管护和林木有害生物防治。
8 封山育林育草
8.1 人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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