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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QB 517-2023: 冷镦钢盘条
Q/BQB 517-2023 英文名称: Wire rods for cold heading
Q/BQB 517-2023
代替 Q/BQB 517-2019
冷镦钢盘条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根据本企业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
本文件代替Q/BQB 517-2019。本文件与Q/BQB 517-2019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标准改为不注日期方式引用(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见第2章,2019年版的第2章);
--增加“3 术语和定义”章节;
--“订货所需信息”章节更改为“订货内容”(见第4章,2019年版的第3章);
--供需双方协商后可对表1和表2的部分牌号熔炼成分的P、S含量进一步加严要求,并赋予订货识
别的代号Z1,相应地纳入“订货内容”(见6.1.4、附录A和第4章,2019年版的5.1、附录A和
第3章);
--增加牌号10、20、SAE1015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增加DS夹杂物要求(见6.6、表3和表4,2019年版的5.6、表3和表4);
--增加对拉伸试验方法和试验速率的规定(见7.1,2019年版的6.1);
--更改了表5(见7.1和表5,见6.1和表5);
--更改了本文件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表(附录B,2019年版的附录B)。
本文件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晴。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1998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2014年第三次修订,2018
年第四次修订;
--2019年第五次修订时,整合了原武钢企标(覆盖了原武钢企标Q/WG(DX) 14-2014全部牌号并增
加了与原武钢企标的牌号对照);
--本次为第六次修订。
冷镦钢盘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镦钢盘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包装、标志和
检验文件等。
本文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镦钢热轧盘条。主要用于制造汽车、电子、机械等行
业使用的高等级冷成型紧固件、异形件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4-2019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8.1-202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012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 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
吸收法
YB/T 5293 金属材料 顶锻试验方法
Q/BQB 500 盘条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的一般规定
Q/BQB 501 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购盘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企业标准号;
b) 牌号(见表 1 和表 2);
c) 规格及尺寸精度级别;
d) 重量及盘重组别(即Ⅰ、Ⅱ或Ⅲ,见 Q/BQB 501。未注明者,按第Ⅰ组盘重的要求。);
e) 包装方式;
f) 化学成分的特殊质量要求(订货代号 Z1,见附录 A),如需要;
g) 表面质量的特殊质量要求(订货代号 Z4,见附录 A),如需要;
h) 其它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当盘重组别为Ⅰ时:盘中盘重一般应为 1 700 kg~2 400 kg;允许每交货批有 10%的盘数(不足
两盘的允许有两盘)的盘重小于 1 700kg,但不小于 1 000 kg。
5.2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 Q/BQB 501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冷镦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 1的规定。B-系列冷镦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
炼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1.2 盘条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1.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其它牌号或化学成分的盘条。
6.1.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订货代号 Z1),也可满足附录 A.2 规定的
特殊质量要求。
6.2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经炉外精炼。若需方无特别指定,则冶炼方法由供方确定。
6.3 交货状态
盘条以热轧状态交货。
6.4 冷顶锻
盘条应进行冷顶锻试验。冷顶锻试验不应出现裂纹。根据试样冷顶锻后与冷顶锻前高度之比,盘条
的冷顶锻性能分为:高级1/4;较高级1/3;普通级1/2。
对于表 1 中序号 1~33 对应的牌号、表 2 中序号 1~12 对应的牌号,盘条应满足较高级冷顶锻要求,
其它牌号盘条应满足普通级冷顶锻要求。当要求高级冷顶锻性能时,试样需先经球化退火。
6.5 脱碳层
6.6 非金属夹杂物
盘条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盘条的非金属夹杂物应按 GB/T 10561-2005 的 A 法评级。对于表
1中的牌号,合格级别应符合表 3的规定;对于表 2中的牌号,合格级别应符合表 4的规定。
6.7 表面质量
6.7.1 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耳子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许有压痕及局部的
凸块、凹坑、划痕、麻面、发纹,但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对于表 1中的牌号,应不大于
0.10 mm;对于表 2 中的牌号,应不大于 0.08 mm。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订货代号 Z4),也可满足附录 A.3 规定的特殊质量要求。
6.7.2 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面不应有缩孔、分层及夹杂。
6.7.3 盘条表面氧化铁皮重量应不大于 10 kg/t,若供方在工艺上有保证,可不作检验。
6.8 其它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拉伸性能(18.0 mm 以下规格的盘条)、硬度试验(18.0 mm
及以上规格的盘条)、晶粒度、显微组织或其它项目的检验,指标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7 检验与试验
7.1 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及部位、试验方法
每批盘条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及部位、试验方法应按表 5 的规定执行。
如要求进行拉伸试验,拉伸试验应按照 GB/T 228.1-2021 的方法 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
推荐采用横梁位移速率控制方法,测定屈服强度的横梁位移速率为 0.00083×Lc(mm/s)或 0.05×Lc
(mm/min);屈服强度测得后,横梁位移速率为 0.0067×Lc(mm/s)或 0.4×Lc(mm/min)。
7.2 氧化铁皮检验方法
取一盘至数盘盘条试样称其重量,去除表面氧化铁皮再称其重量,前后重量差为试样的氧化铁皮重
量。每吨盘条的氧化铁皮重量的计算公式为:
7.3 组批规则
盘条应成批检验,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
7.4 复验与判定规则
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除将该不合格盘条剔除外,并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
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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