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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T 2945-2012 (QB/T2945-2012) | | 中文名称 | 口腔清洁护理液 | | 英文名称 | Oral rinses | | 行业 |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40 | | 字数估计 | 9,99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QB/T 2945-2008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T 601; GB/T 602; GB/T 603; GB/T 6682; GB 8372; GB 22115; JJF 1070-2005;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Decree [ 2005 ] No. 5. " prepackaged goods metrological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pproach "; Mini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3号(总第159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口腔内应用的漱口水及口腔喷雾剂等各类口腔清洁和护理用液体产品。 |
QB/T 2945-2012: 口腔清洁护理液
QB/T 2945-2012 英文名称: Oral rinses
中 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代替 QB/T 2945-2008
口腔清洁护理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 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口腔内应用的漱口水及口腔喷雾剂等各类口腔清洁和护理用液体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产品分类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按使用性能分为浓缩型和普通型两种。
a)浓缩型产品:需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比例进行稀释后使用;
b)普通型产品:可直接使用。
4要求
4.1原料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所用原料应符合GB 22115的要求。
4.2感官、理化指标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的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4.3卫生指标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4.4包装外观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的包装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
a)护理液容器应密封性好,无渗漏现象;
b)包装图案、文字印刷清晰。
4.5净含量
口腔清洁护理液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 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除特殊规定外,均为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中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试验方法所用制剂和制品,除特殊规定外均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之规定制备。
5.1 香型
嗅觉鉴定香气,
5.2澄清度
在室温和自然光线条件下,将25ml样品倒入比色管内,距离30cm处目测观察。
5.3稳定性
5.3.1 仪器
a)恒温培养箱:精度±1℃;
b)冰箱:精度±1℃;
c)具塞比色管:50 ml。
5.3.2耐热稳定性
将25ml试样倒入具塞比色管内,在(40±1)℃的条件下放置于恒温培养箱2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目视观察
5.3.3 耐寒稳定性
将25 ml试样倒入具塞比色管内,在0℃~4 ℃的条件下放置于冰箱2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目视观察。
5.4pH
5.4.1 仪器
试验中使用下列仪器:
a)pH计:精度0.02pH单位;
b)温度计:精度0.2 ℃;
c)天平:精度0.01 g。
5.4.2 测定方法
普通型产品,直接将样品20ml置于50ml烧杯中以使电极浸没,用pH计于25 ℃下测定。浓缩型产品,称取试样5ml溶于20ml水中,用pH计于25 ℃下测定。
5.4.3计算结果以两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5.5 氟含量
5.5.1仪器
试验中使用下列仪器:
a)氟离子选择电极:1支;
b)甘汞参比电极:1支
c)pH计:精度0.02pH单位;
d)天平:精度0.01g;
e)天平:精度0.0001g;
f)磁力搅拌器。
5.5.2试剂
试验中使用试剂如下:
a)盐酸溶液:4 mol/L
b)氢氧化钠溶液:4 mol/L;
c)柠檬酸盐缓冲液:100g柠檬酸三钠、60ml冰乙酸、60g氯化钠、30g氢氧化钠,用水溶解,并
调节pH为5.0~5.5,用水稀释到1000ml;
d)氟离子标准溶液:精确称取0.1105 g基准氟化钠(105℃干燥2 h),用去离子水溶解并定溶至500 ml,摇匀,贮存于聚乙烯塑料瓶内备用。该溶液浓度为100mg/kg
5.5.3 标准曲线绘制
精确吸取0ml、0.5ml、1.0ml、1.5ml、2.0ml、2.5ml氟离子标准溶液,分别滴入50ml容量瓶中,分别吸入柠檬酸盐缓冲液5ml,用去离子水稀释至刻度,然后逐个转入50 ml塑料烧杯中,在磁力搅拌下测量电位值E,记录并绘制E-logc(c为浓度)标准曲线。
5.5.4游离氟的测定
吸取试液10 ml置于50ml容量瓶中,加柠檬酸盐缓冲液5 ml,用去离子水稀释至刻度,转入50 ml塑料烧杯中,在磁力搅拌下测量其电位值,在标准曲线上查出其相应的氟含量,从而计算出浓度。
5.5.5 可溶氟的测定
吸取0.5ml试液,转入到2ml微型离心管中,加4mol/L盐酸0.7ml,离心管加盖,50 ℃水浴10 min,移至50ml容量瓶,加入4mol/L氢氧化钠0.7ml中和,再加5ml柠檬酸盐缓冲液,用去离子水稀释至刻度,转入50 ml塑料烧杯中,在磁力搅拌下测量其电位值,在标准曲线上查出其相应的氟含量,从而计算出浓度。
5.5.6 计算
游离氟和可溶氟分别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
5.5.7 结果的表示和判定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误差为5%,以两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5.6 氟离子含量
氟离子含量X按公式(3)计算。
5.7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按GB 8372的规定进行,其中甲醇含量的测定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进行。
5.8 净含量
任取口腔清洁护理液10瓶,按JJF1070-2005的规定进行。
5.9包装外观
目测检查。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不应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1.2出厂检验
产品应先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香型、澄清度、pH、游离氟或可溶氟含量(含氟产品)、氟离子含量(含氟产品)、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和包装外观。
6.2组批、抽样、判定规则
6.2.1 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收货方也可按一次交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2抽样
以箱为单位,根据批量大小,按表3确定样本。
在交货地点或成品仓库随机抽取箱样本,验收包装质量时检查箱中的全部小包装,按包装外观要求进行检验,合格总判定率为10%,然后从每箱中随机抽取小包装,使样本总数不少于40瓶。
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若判为不合格批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本标准商请仲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后依据。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7.1.1 销售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商标.
b)净含量;
c)生产厂名、厂址;
d)采用标准编号;
e)香型;
f)使用说明;
g)保质期、生产日期或限制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
h)含氟漱口水应标明氟添加量,儿童含氟漱口水应该标有警示性文字;
i)产品组份,按GB 8372要求执行。
7.1.2 外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商标;
b)生产厂名、厂址;
c)装箱数量、毛重;
d)生产日期或限制使用日期、生产批号;
e)包装箱规格符合GB/T 191要求。
7.2 包装
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产品包装形式和包装材料由企业自定,与产品内容物接触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安全要求。
7.3运输
用清洁的运输工具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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