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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631-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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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631-2025 英文版 350 QC/T 631-202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 QC/T 631-2025 有效
QC/T 631-2009 英文版 679 QC/T 631-2009 [PDF]天数 <=3 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QC/T 631-2009 作废
QC/T 631-1999 英文版 399 QC/T 631-1999 [PDF]天数 <=3 汽车排气消声器性能技术条件 QC/T 631-1999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C/T 631-2025 (QC/T631-2025)
中文名称 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
英文名称 Exhaust muffler assembly of automotive
行业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11
国际标准分类 43.060.01
字数估计 18,152
发布日期 2025-05-09
实施日期 2025-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QC/T 631-20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C/T 631-2025: 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 ICS 43.060.01CCS T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2025‑05‑09发布 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 代替QC/T 631-2009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7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 附录A(资料性) 消声器台架试验报告9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QC/T 631-2009《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与 QC/T 631-2009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消声器的寿命要求(见 4.1.4,2009年版的 4.10); --更改了防腐蚀性的相关要求(见 4.2,2009年版的 4.4); --更改了密封性的相关要求(见 4.3,2009年版的 4.5); --增加了消声器壳体和吊钩模态频率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4.6和 5.6); --更改了振动耐久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7和 5.7,2009年版的 4.8和 5.4); --更改了出厂检验要求(见 6.1.2,2009年版的 6.1.2); --更改了型式检验要求(见 6.2.2,2009年版的 6.2.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万向通达股份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文新、严鑫映、杨莉玲、石福林、余训。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QC/T 631-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以下简称“消声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M类和N类机动车辆用的排气消声器总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5173 电声学 声校准器 GB/T 18297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 20878-2024 不锈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气系统 exhaust system 处理发动机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并向外排出的整套装置(排气热端出口到排气尾管口之间的部分)。 3.2 排气消声器总成 exhaust muffler assembly 排气系统中装有吸声材料或特殊形式的气流管道可有效降低排气噪声的装置。 注:一般包括单体消声器、法兰、管路、吊钩等。单体消声器是能够独立发挥消声作用、构成排气消声器总成的部件。 3.3 密封性 leak proofness 消声器密闭的程度。 注:用漏气量表示。 3.4 排气噪声 exhaust noise 发动机工作时产生的废气从排气管口排出时产生的声音。 3.5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排气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 3.6 插入损失 insertion loss 安装消声器前后,排气噪声A计权声压级的差值。 3.7 功率损失比 power loss ratio 发动机在额定工况下,安装消声器与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功率的差值与不安装消声器 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功率的比值。 3.8 排气背压 exhaust backpressure 发动机工作时在排气系统规定测量点处的压力。 3.9 排气背压差 difference of backpressure 安装消声器与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排气背压的差值。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消声器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技术文件或按照供需双方会签的技术协议进行设计与制造。 4.1.2 消声器所有部位不应有毛刺、折皱。 4.1.3 消声器焊接部位不应有气孔、断裂、熔解不良等缺陷。消声器连接法兰或托架的接触面和螺栓、 螺母的结合面应平滑,不应附着焊接飞溅物。 4.1.4 整车在正常行驶情况下,在行驶里程 60 000 km或行驶时间 3年内消声器不应出现影响功能的锈 蚀,所有焊接部位不应出现影响功能的裂纹。 4.2 防腐蚀性 消声器应采取适当的防腐蚀措施。按 5.2的规定进行盐雾试验,消声器壳体和外部管路的外表面红 锈点面积分别不超过壳体外表面总面积和管路外表面总面积的 40%,或不超过使用 GB/T 20878-2024 中 06Cr11Ti材料在相同试验条件下的锈蚀情况。 4.3 密封性 按 5.3的规定进行密封性试验,消声器漏气量限值满足表 1中要求(不含排水孔漏气量);如由两级或 两级以上单体消声器组成,总漏气量不超过 30 L/min。 表 1 消声器漏气量限值 消声器封边工艺形式 咬边 焊接 注:咬边工艺是指一层板材的弯边包住另一层板材的形式,焊接工艺是指板材通过焊接连接的形式。 消声容积/L V≤10 V >10 漏气量要求/(L/min) < 8 < 20 < 0.5 4.4 耐压强度 按 5.4的规定进行耐压强度试验,试验后消声器应无破损。 4.5 内压耐久性 按 5.5的规定进行内压耐久性试验,试验后消声器应无破损。 4.6 固有频率 按 5.6的规定进行固有频率试验,消声器壳体、吊钩的最低固有频率大于 1.3倍发动机最高转速的点 火频率。 示例:四冲程发动机点火频率=(发动机转速/60)×(缸数/2);如四冲程 4缸发动机最高转速 6 000 r/min,其点火频率 为 200 Hz,所以最低固有频率 >260 Hz。 4.7 振动耐久性 按 5.7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消声器的任何部位不应出现开裂、脱焊等损坏现象。消声器经 振动试验后,其总漏气量比振动试验前总漏气量增加值不大于 20 L/min。 注 1:采用 5.7中方式一或方式二进行振动试验。 注 2:如具备条件,按实际道路路谱进行振动耐久验证。 4.8 发动机台架试验性能 按 5.8的规定进行台架试验,在发动机额定功率和额定转速工况下,消声器插入损失、功率损失比和 排气背压差限值应符合表 2的要求。 表 2 插入损失、功率损失比和排气背压差限值 车辆类型 发动机分类 (按功率) kW 插入损失 dB(A) 功率损失比 排气背压差 kPa 注 1:排气系统限值,根据发动机实际情况供需双方也能够协商确定。 注 2:带主动控制阀的消声器,主动控制阀的工作状态和限值要求需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注 3:车辆分类M1、M2、M3、N见GB/T 15089。 注 4:试验中无明显异响。 M1 ≥100 ≥26 ≤6 ≤26 < 100 ≥24 ≤6 ≤25 M2、M3 ≥150 ≥16 ≤4 ≤15 < 150 单级≥16 多级≥20 ≤4 ≤15 ≥150 ≥16 ≤3 ≤13 < 150 ≥18 ≤4 ≤15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腐蚀试验 按照 GB/T 10125的方法,采用消声器样件进行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若受样件和试验设备尺 寸的限制,也可采用试板进行试验,试验周期 400 h。试验结束后检查消声器壳体和外部管路或试板外表 面红锈点情况。 5.3 密封性试验 如图 1所示,将消声器固定在密封性试验台上。如消声器结构中有排水孔,试验时需将排水孔堵住。 向消声器内加入(30±1)kPa的压缩空气,待压力稳定并保持 30 s后,记录消声器 3 min内的漏气量。测 量三次,并计算平均值。 AK = /"F@ AO" 图 1 密封性试验示意图 5.4 耐压强度试验 将消声器与试验台联接并固定,用水给消声器加压至 300 kPa±10 kPa后,稳定 30 s,检查消声器各 部位外观情况。 5.5 内压耐久性试验 将消声器与试验台联接并固定,在 0 kPa~(98 kPa±5 kPa)水压范围内,用水反复连续给消声器加减 压(3 Hz),达到 2×104次循环后,检查消声器各部位外观情况。 5.6 固有频率试验 5.6.1 利用柔性好的弹性绳索将消声器自由悬挂,将加速度传感器布置在壳体和吊钩上。 5.6.2 用力锤对消声器壳体和吊钩分别进行锤击激励,激励位置选择消声器上强度较大部位,垂直方向 敲击。 5.6.3 根据自由状态下测得的频响函数曲线,峰值频率即为壳体和吊钩的固有频率。 5.7 振动耐久性试验 5.7.1 安装消声器的支架应模拟消声器在车辆上安装的状态,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 5.7.2 试验方式一见表 3: --将排气系统按照整车上的使用状态安装在振动试验台架上; --在消声器强度薄弱位置(如消声器进出端、吊钩等位置)布置加速度传感器; --扫频:在排气系统进气入口端,分别按气流方向轴向和垂向施加 10 Hz~200 Hz(频率范围应覆盖 发动机怠速的点火频率~发动机最高转速的点火频率)的扫频激励,激励载荷选取 1 g~3 g(g为 重力加速度),记录各激励频率下不同测点的加速度数据,根据加速度曲线的峰值或最大值确定 激励频率范围内轴向和垂向的振动频率 F; --施加振动:在各振动频率点,在排气系统入口施加该频率入口端的实际振动加速度A,分别进行 1 000×104次振动,轴向和垂向的各振动频率点应分别进行试验。 表 3 振动试验条件 1 试验方式 方式一 车辆类型 M和N 振动频率 Hz 振动加速度 m/s2 振动次数(104次) 轴向 1 000 垂向 1 000 5.7.3 试验方式二见表 4: --将排气系统按照整车上的使用状态安装在振动试验台架上; --振动施加方法:相对于消声器的安装状态依次给予上下、左右及前后的正弦曲线的振动,也可调 换方向重新安装进行振动试验; --测定位置应为消声器与支架的连接处。 表 4 振动试验条件 2 试验方式 方式二 车辆类型 振动频率 Hz 33或 67 振动加速度 m/s2 振动时间/h 上下 左右 前后 5.7.4 完成振动试验后检查消声器是否完好。 5.7.5 振动试验前后的消声器应进行密封性试验。 5.8 台架试验 5.8.1 试验及测量条件如下。 --试验用发动机台架按GB/T 18297的规定。 --测量声压级应使用 1型或 2型的声级计或其他声学测量仪器。 --背景噪声应比排气噪声低 15 dB(A)以上。若背景噪声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对背景噪声源采 取措施,满足条件后方可进行试验。本文件不推荐采用背景噪声修正计算方法。 --发动机应按 GB/T 18297中的规定额定工况,即在额定功率和相应转速下稳定运转。待转速、 功率及排气温度稳定 1 min后方能进行测量。也可根据使用要求在不同工况时进行测量,并在 报告中予以说明。 --进行安装消声器和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的试验间隔时间应在 60 min以内。 --测点位置的风速超过 2 m/s时,应使用防风罩。当风速超过 5 m/s时,应停止测量。 --测点声场条件为保持测量时声场分布状况不变,测点附近应符合自由场条件,或测点和周围环 境中反射面保持相对位置不变。 --消声器和排气管的长度、管径、形状要按接近整车上使用状态安装在台架上。若与车上使用状 态有较大差异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消声器走向示意图及消声器进出气管道的管径和长度。 测量未安装消声器的排气噪声时,应加装长度与消声器相同、管径与排气管相同的空管,若有催 化转化器等后处理器,应按实车安装位置保留。 --排气系统中有两级及两级以上单体消声器,应进行排气系统试验。模拟在整车上布置状态安装。 5.8.2 排气噪声声压级测量如下。 --在排气口气流轴向成 45°水平方向 500 mm处,两个传声器均应指向排气口(见图 2)。若有两个 排气口时,测点分别在两个排气口轴向 45°水平方向 500 mm处(见图 3,多个排气口可参照两个 排气口方式布置测点)。若测点在半消声室内,测点距地面高度、距非反射面应大于 1.2 m。若 测点不在半消声室内而在室外场地,为减少反射声的影响,测点距地面高度、距排气口上游反射 面应大于 1.2 m,距其他反射面应大于 10 m。  43   "  N c 图 2 一个排气口的消声器的测点位置  43   "  N c 图 3 两个排气口的消声器的测点位置 --在额定工况下测量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和安装消声器的排气噪声的A计权声压 级和发动机的功率及排气背压。两种情况下声压级测量结果差值应小于 2 dB(A)。测量结果 均应记录,数据处理时应取平均值。消除大气条件和其他因素影响所产生的误差,根据需要测 量点可增加至 5点或 5点以上,并均匀分布,应包括额定功率点转速和最大扭矩点转速。 --每次测量前后,应用符合 GB/T 15173规定的 1级声校准器按制造厂规定对声级计进行校准。 在没有再作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超过 0.5 dB, 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插入损失符号D,单位 dB(A)。按式(1)计算。 D= LP1 - LP2 (1) 式中: D --插入损失,单位为分贝[dB(A)]; LP1--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的排气噪声,单位为分贝[dB(A)]; LP2--安装消声器后的排气噪声,单位为分贝[dB(A)]。 5.8.3 排气背压测量方法如下。 --发动机台架应具有压力测量装置。 --按 GB/T 18297中规定设置排气背压测量点,离发动机排气管出口或涡轮增压器出口 75 mm 处,在排气连接管里测量,压力传感器的测量头与管内壁平齐。如果该位置无法安装压力传感 器时,则在排气下游最接近该位置处进行安装测试。 --排气背压应与排气噪声同时测量。排气背压差符号∆p,单位 kPa。按式(2)计算。 ∆p= p2 - p1 (2) 式中: ∆p--排气背压差,单位为千帕(kPa); p1 --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排气背压,单位为千帕(kPa); p2 --安装消声器时排气背压,单位为千帕(kPa)。 5.8.4 发动机功率测量按 GB/T 18297中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应与排气噪声同时测量。功率损失比 用百分比表示,符号 γ,按式(3)计算。 γ= P e1 - P e2P e1 × 100% (3) 式中: γ --功率损失比; P e1--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发动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 e2--装消声器时发动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5.8.5 整车上装有两级及两级以上消声器,应同时进行试验。 5.8.6 测量结果和计算结果按附录A中的表A.1、表A.2、表A.3和图A.1的要求记录。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消声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有产品合格证或标志,方可出厂。 6.1.2 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法按表 5进行。 表 5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外观 尺寸 密封性 抽样频率 100% 100% 100% 抽样方法 全检 6.2 型式检验 6.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批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结构有重大更改或生产场地变更,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已逾一年的产品,重新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按表 6进行。 表 6 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耐压强度 内压耐久性 固有频率 振动耐久性 插入损失 排气背压差 样本/周期 2件/6个月 2件/年 抽样基数 不少于样本的 30倍 抽样方法 随机抽样 6.3 判定规则 6.3.1 出厂检验项次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80%,该批次产品可作合格品出厂,项次合格率小于 80%,允许 加倍抽查。 6.3.2 加倍抽查项次合格率小于 80%,应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并对所有有缺陷的项目进行返工。 6.3.3 经返工后,项次合格率大于 80%,可作为合格品出厂,不能返工或经返工项次合格率仍小于 80%,该批次产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 6.3.4 经过型式检验的样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 6.3.5 列入本文件型式检验的项目为关键项,型式检验有不合格项,允许加倍复查一次,重新判定。产 品关键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消声器上应有永久性制造日期标记。当无法从外形上识别消声器装配方向时,应有表示排气进出 方向的永久性箭头标记。 7.2 产品应妥善包装,包装内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制造厂商说明,为客户装配生产线发货产品 应与客户协商包装要求,包装箱(袋)外宜标明以下内容: a) 注册商标,或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条码;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制造厂名、地址、邮编和电话; d)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 出厂编号(批号)或出厂日期; f) 数量; g) 总质量和净质量; h) 包装箱外形尺寸; i) “防淋雨水”或相应标记。 7.3 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防止磕碰、变形。在长途运输途中应有防锈蚀措施。 7.4 产品应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贮存。 附 录 A (资料性) 消声器台架试验报告 试验基本状况记录表、试验记录表与试验结果记录表见表A.1、表A.2与表A.3。 试验结果曲线示意图见图A.1。 表A.1 试验基本状况记录表 试验样品零件号 试验样品生产厂家 试验日期 年 月 日 试验时间 试验人员 试验地点 测功机型式/型号 传声器位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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