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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F/T 0061-2020 (SF/T0061-2020) | | 中文名称 |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 | | 英文名称 | (Forensic Industry Standard System)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字数估计 | 12,16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 实施日期 | 2020-05-29 | | 标准依据 | 司法部公告(2020.05.29)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SF/T 0061-2020: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
SF/T 0061-2020 英文名称: (Forensic Industry Standard System)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何晓丹、李成涛、吴何坚、朱晋峰。
引 言
司法鉴定行业由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和环境损害类等鉴定专业群构成。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是以服务诉讼和维护司法公正为宗旨,以满足司法鉴定实践需求为导向,以
保障司法鉴定过程规范和结果可靠为目标,围绕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全要素、全过程及其内在联系构建而
成的科学有机整体。其将随着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科技创新和鉴定实践需求而不断更新和扩展。
编制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是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司法鉴定行业以及各专业
领域标准研制提供依据和指导,为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提供支撑。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标准体系结构、标准明细表以及标准
体系的维护和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及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的编制、维护以及标准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4 编制原则
编制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在遵循GB/T 13016的要求基础上,还应根据行业特点遵循系统性、科学
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原则。
a) 系统性
全面把握我国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要求和司法鉴定行业的技术、管理要素,将司法鉴定行业的通
用要求以及各专业领域鉴定过程所涉的全部技术、管理标准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类别构成完整、系统的行
业标准体系框架和若干专业标准分体系。
b) 科学性
依据司法鉴定活动的特点,遵循就高层次、就大范围设置标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类、分层设
置标准,使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框架以及专业标准分体系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和构成简明,
并具有一定的可分解性和扩展空间。
c) 适用性
按照行业、专业或门类等标准化活动性质的同一性划分体系路径,按照鉴定项目和标准化对象设置
技术标准,使标准设置与鉴定活动保持一致性和符合性,保障标准体系以及技术标准满足鉴定实践的需
要,具有可操作性。
d) 先进性
注重标准体系的技术平台的先进性和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应能体现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的原则,既要考虑目前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现状,也要对未来的发展有所预见,使司法鉴定标准体系能
适应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5 标准体系结构
5.1 标准体系框架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是司法鉴定行业范围内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由基础标
准、管理标准和专业标准构成。司法鉴定专业标准体系包括若干个鉴定专业。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框架见图1。
5.2 标准体系组成
5.2.1 基础标准分体系
基础标准分体系主要是指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标准,即司法鉴定行业普遍使用并为制定其它标准
提供基础和指导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术语及定义、执业分类、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指南等。
5.2.2 管理标准分体系
管理标准分体系主要是指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共性标准,可作为制定专业管理标准的依据。包括但
不限于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人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司法鉴定服务行为规范以及
仪器设备、环境设施、鉴定方法、鉴定材料、质量控制、鉴定文书、鉴定档案和信息化管理规范等。
5.2.3 专业标准分体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状况,司法鉴定行业内专业标准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文件鉴定、声像鉴定、
电子数据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专业标准体系。
6 专业标准分体系编制要求
专业标准分体系由具有专业特性的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组成(示例见图1中的法医毒物
鉴定专业标准分体系)。
专业标准分体系应以满足鉴定实践需求为导向,以保障鉴定规范和结果可靠为目标,遵循体系编制
的基本原则,将鉴定过程所涉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设置构成。
7 标准明细表
7.1 标准明细表说明
标准明细表包括标准体系表编号、标准号、标准名称、采标情况、标准状态、标准级别和备注7个
属性。属性内容如下:
a) 标准体系表编号:表示该标准在标准体系框架中的编号;
b) 标准号:正式发布的标准编号;
c) 标准名称:正式发布的标准中文名称;
d) 采标情况:表示标准是否采用国际标准;
e) 标准状态:表示标准是在编、拟编或发布的状态;
f) 标准级别:表示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等;
g) 备注:有关标准的其他说明。
7.2 基础标准明细表
司法鉴定行业基础标准明细表见表1。
7.3 管理标准明细表
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标准明细表见表2。
8 专业标准体系明细表
按5.2.3专业标准分体系内容,司法鉴定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标准需求,按照本标准相关规定,设计、
计划和研制相关专业标准。司法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明细表见表3。
9 标准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是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性文件,应按本标准要求分别制定法
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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