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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0212.2-2017 (SN/T0212.2-2017) | | 中文名称 |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测定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clopidol residues in poultry meat for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18 | | 字数估计 | 22,278 |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 实施日期 | 2018-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212.2-1993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7)481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0212.2-2017
Determination of clopidol residues in poultry meat for ex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0212.2-1993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测定
2017-11-07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是SN/T 0212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0212.2-1993《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
本部分与SN/T 0212.2-199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对标准的名称进行了修改;
---略去了抽样步骤;
---对原标准的检测范围进行了扩展,除鸡肉外增加了鸡肝;
---对衍生化方法进行改进;
---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替代气相色谱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迪、朱坚、樊祥、吴启明、于瑞祥、郭德华、邓晓军、王敏、韩丽、伊雄海、彭觅、
张浩。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212.2-1993。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测定
1 范围
SN/T 0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禽肉和肝脏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和气相色谱串
联质谱测定法。
本部分适用于禽肉和肝脏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的测定。
2 方法提要
采用甲醇提取样品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提取液经中性氧化铝柱净化,在碱性条件下的吡啶催化下,
以丙酸酐衍生。用气相色谱-质谱仪和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3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3.1 甲醇:液相色谱纯。
3.2 正己烷:残留级。
3.3 吡啶。
3.4 丙酸酐:纯度≥98.0%。
3.5 四硼酸钠。
3.6 0.1mol/L四硼酸钠溶液:称取38.0g四硼酸钠(3.5),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0mL。
3.7 氧化铝:中性,层析用,粒度100目~200目,在300℃灼烧3h,并在130℃烘箱中烘烤1h后,放
入干燥器中备用。
3.8 二氯二甲吡啶酚标准物质:(Clopidol,C7H7Cl2NO,CAS号:2971-90-6),纯度 >98%。
3.9 二氯二甲吡啶酚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适量的二氯二甲吡啶酚标准物质,以甲醇配成0.10mg/mL
标准储备溶液,于4℃冰箱内避光保存。保存期为12个月。
3.10 二氯二甲吡啶酚标准工作液:根据需要用甲醇将二氯二甲吡啶酚标准储备液(3.9)稀释成适当浓
度的标准工作溶液,于4℃冰箱内避光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
4 仪器和设备
4.1 气相色谱-质谱仪,配EI源。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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