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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163.1-2002 (SN/T1163.1-2002)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有线电话机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elephone for import and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40 | | 字数估计 | 6,676 | | 发布日期 | 11/25/2002 | | 实施日期 | 5/1/2003 | | 标准依据 | 国认科[2011]6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SN/T 1163.1-2002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elephone for import and ex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63.1-2002
进出口有线电话机检验规程
2002-11-25发布
2003-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剑、李胜利、沈小海。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63.1-2002
进出口有线电话机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有线电话机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有线电话机的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进出口子母机、带有录音和传真等特殊用
途的有线电话机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279-1994 自动电话机技术条件(neqCCITTG.11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对于出口检验,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对于进口检验,在同一合同、同一提(运)单项目下,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对于出口检验,应提供该批产品的厂检合格单及有效期内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对于进口检验,在同一合同、同一提(运)单项目下,按规格(型号)随机抽取。
4.2 抽样方案
4.2.1 采用GB/T 2828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Ⅰ。
4.2.2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的规定
B类不合格时AQL为1.5。
C类不合格时AQL为4.0。
4.3 抽样方法
样品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4.4 型式试验的抽样方案、检验项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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