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SN/T 1194-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SN/T 1194-2020, SN/T1194-2020, SNT 1194-2020, SNT1194-2020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详情状态
SN/T 1194-2020 英文版 239 SN/T 1194-2020 [PDF]天数 <=3 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 抽样及制样方法 SN/T 1194-2020 有效
SN/T 1194-2014 英文版 439 SN/T 1194-2014 [PDF]天数 <=3 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 抽样和制样方法 SN/T 1194-2014 作废
SN/T 1194-2003 英文版 319 SN/T 1194-2003 [PDF]天数 <=3 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 抽样和制样方法 SN/T 1194-2003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1194-2020 (SN/T1194-2020)
中文名称 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 抽样及制样方法
英文名称 (Testing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ingredients in plants and their products Sampling and sample preparation methods)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16
国际标准分类 65.020.10
字数估计 11,111
发布日期 2020-12-30
实施日期 2021-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SN/T 1194-2014
标准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6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SN/T 1194-2020: 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 抽样及制样方法 SN/T 1194-2020 英文名称: (Testing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ingredients in plants and their products Sampling and sample preparation method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 SN/T 1194-2014 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 抽样及制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抽样和制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及其产品中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抽样和制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9495.1 转基因产品检测 通用要求和定义 GB/T 19495.2 转基因产品检测 实验室技术要求 GB/T 19495.3 转基因产品检测 核酸提取纯化方法 SN/T 0800.1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抽样和制样方法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抽取及制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4.1.2 应确保抽样和制样器具清洁、干燥、无异味,抽样、制样器具及样品容器所用材质不应对待 抽取样品造成污染。 4.1.3 为避免交叉污染,尽可能使用不同的抽样和制样器具或设备抽取和制备不同交付批的样品, 盛装样品的容器或包装应尽可能一次性使用。如果不能做到(例如使用机械取样设备时),则应在抽 取和制备一个交付批的样品后使用适当方法清洁所有器具和设备。 4.1.4 在所有抽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散落,防止有活性的生物污染生态环境。 4.1.5 应在物理隔离的区域制备样品,防止对其他区域或实验室的污染,并应及时清洁制样区域。 4.1.6 必要时使用 DNA 销毁剂处理抽样和制样器具和设备、样品容器及制样区域。 4.1.7 适用时,应参照 GB/T 19495.1 中的规定防止污染。 4.1.8 抽样时应注意保护样品,抽样器具和样品容器应存放于清洁的环境中,避免雨水和灰尘等外 来物引起的污染。 4.1.9 所有抽样操作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避免样品的组成发生变化。如果某一抽样步骤需 要很长时间,则样品应存放于密闭容器中。 4.2 作批 4.2.1 非繁殖材料作批 4.2.1.1 非繁殖材料作批 首先应按照交付批中同一合同、同一生产批号、同一品种、等级作批。交付批量小于 10 000 t 时, 最大批量为 500 t。交付批量大于 10 000 t 时,以 10 000 t 划分 20 批为基数,每超过 1 000 t,增加 1 批, 不足 1 000 t,按 1 批计。用交付批量除以批数为批量。 4.2.1.2 加工产品作批 油脂的作批按 SN/T 0800.1 的规定执行。 其他加工产品按报验批同一合同、同一生产批量、同一品种、等级或唛头作批。 4.2.2 繁殖材料作批 植物繁殖材料以品种为单位作批。 5 抽样工具和设备 按照 SN/T 0800.1 的规定进行。 6 抽样方法 6.1 非繁殖材料抽样 6.1.1 散装原材料的抽样 6.1.1.1 一般要求 只要可能,应在货物流动过程中抽样,例如在货物装卸过程中抽样。 6.1.1.2 货物流动过程中抽样 应按批量和货物的流动速度确定抽样间隔,从第 1 个间隔内随机选取一点抽取第 1 个份样,并从 这一点开始按照固定的抽样间隔抽取份样。 抽取固体样品时,采用的机械取样设备应能在较宽的范围内调整份样量和抽样频率,并利于检 查和清洗。应使所有货物都有相同的机会进入机械取样器的取样装置。手工抽样时,应按照预先确定 的抽样间隔,从装卸货物时露出的新断面或停止的传送带上抽取份样。当从停止的传送带上抽样时, 应抽取全带宽样品。当抽取货物新断面上的样品时,应交替抽取其上部、中部和下部的货物。 当从液体输送管道中抽样时,应按照预先确定的抽样间隔抽取份样,抽样前应先使用待抽样货 物清洗样品容器。 6.1.1.3 从货车、船舱、筒仓和货柜等载货容器中抽样 应对每个载货容器抽取样品。按照载货容器中所载货物量及批量计算每个载货容器中应抽取的份样数。 抽取固体样品时,应在载货容器内均匀布点抽样。如果可能,在每个抽样点抽取整个深度的样 品。当无法抽取整个深度的样品时,应采用分层抽样法或在装卸过程中采用 5.1.1.2 中的方法抽样。 当采用分层抽样法抽样时,将载货容器至少分成 3 层,当载货容器中所载货物量大于 3 倍批量时,应 按批量分层。先在货物的初始表面均匀布点抽取份样,待货物装卸到中层和下层时,再分别在露出的 表面均匀布点抽取份样。 抽取液体样品时,按表 1 所示的比例在载货容器的上中下三层抽取样品。 6.1.1.4 从货堆中抽样 类似于 6.1.1.3 条,按照货堆的货物量、批量确定份样数,采用斜线法或正弦曲线法在货堆上布 点或分层布点抽取份样。 6.1.2 袋(箱)装原材料的抽样 对于袋(箱)装原材料的抽样,应从袋(箱)的不同部位如顶部、中部和下部扦取单株样品,按 表 2 确定抽样件数。 6.2 繁殖材料的抽样 采取随机抽样,也可根据需要或视情况采用其他抽样方法。 7 样品的数量 7.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规定的抽样数量仅限于转基因产品检测,得到的样品一般不用于其他测试项目。当必须 分用样品时,应视情况增加抽样数量。 7.2 条给出了通常情况下的原始样品最小数量,加工产品的原始样品最小数量按照 7.3 条的规定 换算。当不存在转基因限量水平时,一般按转基因限量水平为 1% 确定原始样品的最小数量。单位产 品较大时,例如马铃薯、南瓜、椰子、甜菜等,或颗粒数不能达到 7.2 条给出的最小数量时,应按 7.4 条的规定确定原始样品的最小数量。 应根据转基因限量水平确定每批中应抽取的原始样品最小数量。 通常情况下,每批份样数对均匀批不得低于 50 个,对不均匀批不得低于 100 个,按原始样品最 小数量和份样数确定份样量,但份样量不得低于 7.5 中给出的最小份样量;对于加工产品,每批最小 份样数不得低于 10 个,最小份样量可按原始样品最小质量和份样数确定。 7.2 通常情况下的原始样品最小数量 通常情况下,原始样品至少应含有表 3 所给定的单位产品数。 相应地,可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籽粒平均质量计算原始样品的最小质量。表 4 给出了 转基因限量水平为 0.1%时几种谷物和油料种子的原始样品最小质量的参考值。 7.3 加工产品 应满足以下换算原则:将加工产品换算成其原料时,其最少颗粒数或最小质量应满足 6.2 条中表 3 或表 4 的规定。由于加工过程通常具有均匀化的作用,所以一般选择均匀批所对应的最小数量。例如, 当转基因限量水平为 0.1%时,由玉米和大豆加工得到的部分产品的原始样品最小质量可参照表 5 计算。 7.4 单位产品较大的货物及小批量货物 单位产品较大的货物和小批量货物一般无法达到 7.2 中所规定的最小单位产品数,可按表 6 规定 的原始样品最小数量抽样。 7.5 最小份样量 表 7 给出了按货物类别划分的最小份样量。 8 制样方法 8.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约定,本标准涉及的制样过程一般包括混合足够量的份样组成原始样品,缩分原始样 品得到实验室样品,使用适当方法制备存查样品及对实验室样品进行适当的均匀化和降低其粒度来获 得试样。 应按批分别制备实验室样品、试样及存查样品。 制样中防止污染的措施按照 GB/T 19495.2 中的规定执行。 8.2 构成原始样品 可将抽取的份样混合在一起构成原始样品。 如果一次构成的原始样品量较大,可将份样分成质量一致的几组;对份样进行分组时,尽可能 避免将连续抽取的份样分在一组中。分别采用 8.4 中的方法先缩分同样次数后,将得到的缩分样品混 合成原始样品。缩分的次数应使得到的原始样品不低于实验室样品量的 4 倍。 8.3 样品的初步处理 制备样品前,如需要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必要的初步处理,例如去皮(壳)、除水、除油等,应记 录初步处理前后样品质量的变化。可参照 GB/T 19495.3 中的规定执行。 8.4 破碎、研磨和缩分 8.4.1 破碎和研磨 破碎和研磨时,应采用对样品不产生污染的设备。 将样品导入破碎或研磨设备前,应预先使用少量样品清洗设备。破碎和研磨过程中应调整设备的 操作参数,避免过热并防止样品粘连。 8.4.2 缩分 可采用分样器缩分法、四分法和点取法等方法缩分样品。当按 7.2 和 7.3 条的要求抽取样品或对 按 7.4 条要求抽取的样品进行缩分时,应保证得到的缩分样品的质量不低于表 8 中列明的相对于样品 95%通过粒度的最低缩分样品留量。当 95% 通过粒度大于 22.4mm 时,需将全部样品破碎至 22.4mm 以下方可进一步缩分;当转基因限量水平低于 0.1%时,宜适当增加缩分样品的最低留量。 8.5 实验室样品的制备 通过必要的混合和缩分,将原始样品制备成实验室样品。当按照 7.2 和 7.3 条的要求抽取样品时, 实验室样品的最小数量为表 3、表 4 或表 5 中原始样品最小数量的 1/16;当按 7.4 条的要求抽取样品时, 将原始样品作为实验室样品。制备液体实验室样品时,将抽取的份样混合构成原始样品,充分搅拌或 摇匀后分装于适当规格的样品容器中得到实验室样品。 8.6 存查样品的制备 除非另有约定,由实验室样品经一次缩分得到存查样品,该次缩分得到的另一半样品用于试样 的制备。 8.7 试样的制备 将实验室样品经必要的破碎、研磨后缩分成试样。试样的最低留量为 50g。 9 散装谷物和油料的备选方法 9.1 通则 对散装谷物或油料颗粒,除可按照本文件 4~8 章规定方法抽样和制样外,当转基因成分含量限 量水平不低于 0.1% 时,也可按本条规定的备选方法抽样和制样。 9.2 抽样 9.2.1 最小份样数 应按本文件 6.1.1.2 条在货物流动过程中抽样,以交付批为一个整批,不再作批。表 9 按交付批 量和标称粒度给出了散装谷物和油料的最小份样数。 9.3 制样 9.3.1 实验室样品和存查样品的制备 按照 8.4.2 的缩分方法,不经破碎制备实验室样品,并按 8.6 制备存查样品。表 11 给出了散装谷 物和油料实验室样品的最小留量。 9.3.2 试样的制备 应通过必要的破碎、研磨降低试样的粒度,宜将试样的粒度降低到 100 目以下,但对油料等不易 研磨的产品,可将试样的粒度降低到 60 目以下。对 95% 通过粒度 >1mm 的实验室样品,应逐级降低 粒度并按照 8.4.2 的缩分方法缩分,直至试样具有高于表 12 中不同粒度所对应最小留量的最低质量。 10 样品的盛装、标识和运送 10.1 样品的盛装 应采用容量、规格适宜的容器或包装袋盛装抽取的样品并密封,根据样品特性在适当条件下保 存。应防止任何外来杂质污染样品,并防止日晒、雨淋。 10.2 样品的标识 抽取的样品应及时加贴唯一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样品编号、货物名称、品种或批号、抽样 时间、抽样人及其他任何必要的信息。 与样品直接接触的标签应防潮(尤其对于含水量较高或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样品),书写的内容 应是不可擦除的,以免有关信息丢失。 样品在实验室内应根据其检验状态明确标识,并分区域保管,检验状态包括待检、在检和检毕 三种。 10.3 运送 10.3.1 实验室样品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传递和运送,运送的环境条件应根据样品性质确定。对有 特殊要求的样品(如需冷藏的样品),应控制相应的环境条件以避免样品发生物理和化学变化。对于 无特殊要求的样品,也应在避光、干燥条件下保存和运送。 10.3.2 样品在实验区内应单向流动。 10.3.3 样品的每一次交接,交接双方应注明样品的去向及具体时间,并签名。 11 抽样报告 抽样报告应真实地反映现场抽样工作过程和货物状况,抽样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名称; -货物包装形式和包装状况,标记情况; -交付批数量或质量; -分批方法及批量; -抽样方法,包括抽样件数或个数、份样量等; -样品编号; -抽样时间; -抽样现场的环境状态及现场检验情况; -抽样人的标识; -任何发现的异常情况。 必要时,抽样报告中还应......

英文网页English: SN/T 1194-2020

相关标准: NY/T 2288 | SN/T 5930 | SN/T 5573 | SN/T 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