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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828.5-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SN/T 1828.5-2019, SN/T1828.5-2019, SNT 1828.5-2019, SNT182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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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828.5-2019 英文版 139 SN/T 1828.5-2019 [PDF]天数 <=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SN/T 1828.5-2019 有效
SN/T 1828.5-2013 英文版 319 SN/T 1828.5-2013 [PDF]天数 <=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SN/T 1828.5-2013 作废
SN/T 1828.5-2006 英文版 199 SN/T 1828.5-2006 [PDF]天数 <=2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SN/T 1828.5-2006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1828.5-2019 (SN/T1828.5-2019)
中文名称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 Part 5: Gas mixture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80
国际标准分类
字数估计 6,651
发布日期 2019-10-25
实施日期 2020-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SN/T 1828.5-2013
标准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6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SN/T 1828.5-2019: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SN/T 1828.5-2019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 Part 5: Gas mixtu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5-2019代替SN/T 1828.5-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前言 SN/T 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 1828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1828.5-2013《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本部分与SN/T 1828.5-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6.1.1“按SN/T 1828.12-2013中6.1的规定进行”为“ 6.1.1.1.如气体混合物一直未燃烧,则判定气体是非易燃的。 6.1.1.2.如部分燃烧,即火焰在火花塞周围开始燃烧,然后熄灭,这种现象表明试验浓度接近易燃极 限值,则重复试验至少5次,若在重复试验中发生1次火焰升起现象,则判定气体是易燃的。如火焰在 管中以10m/s至50m/s的速度缓慢升起,发生该现象可认为找到易燃极限值,也就是气体是易燃的。 6.1.1.3.火焰在管中以大于50m/s的速度升起,发生火焰升起现象则判定气体是易燃的”。 ---修改6.3中“不满足易燃气体和毒性气体条件的分类为2.2项无毒非易燃无毒气体,其中2.3 项毒性气体优先于其他项别,2.1项易燃气体优先于2.2项无毒非易燃无毒气体。”为“不满足 易燃气体和毒性气体条件的分类为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其中2.3项毒性气体优先于其他项 别,2.1项易燃气体优先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宇、杨磊、于燕燕、王晨光、田恺、张晓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代版本发布情况为: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警告---由于自身危险性,测试实验室应对法规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引起特别的重视。 1 范围 SN/T 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气体混合物的试验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气体混合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828.10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SN/T 1828.12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4 试验要求 4.1 气体易燃试验中,待测混合气体中易燃组分浓度应包括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易燃组 分的高浓度,而水分的含量应小于10mg/L。 4.2 气体易燃试验中,用于实验的压缩空气应不含有水分。 4.3 实验前,气体应充分的混匀,并用色谱或其他合适的仪器分析混合气体的组成。 4.4 气体易燃试验中,反应管应由壁厚不小于5mm的耐热玻璃组成,内径至少为50mm,长度至少为 内径的5倍。在测试过程中反应管应保持洁净,避免杂质特别是水分的污染。 4.5 试验气体易燃试验中,点火系统的火花发生器(可选择15KV的电极电压)应能提供每个火花10J 的能量(建议电极间距为5mm)。 5 试验 5.1 试验仪器和材料 5.1.1 易燃性试验 5.1.2 毒性试验 试验方法见SN/T 1828.10的规定。 6 类别判定 6.1 气体混合物易燃性判定 6.1.1 试验判定 6.1.1.1 如气体混合物一直未燃烧,则判定气体是非易燃的。 6.1.1.2 如部分燃烧,即火焰在火花塞周围开始燃烧,然后熄灭,这种现象表明试验浓度接近易燃极限 值,则重复试验至少5次,若在重复试验中发生1次火焰升起现象,则判定气体是易燃的。如火焰在管 中以10m/s至50m/s的速度缓慢升起,发生该现象可认为找到易燃极限值,也就是气体是易燃的。 6.1.1.3 火焰在管中以大于50m/s的速度升起,发生火焰升起现象则判定气体是易燃的。 6.1.2 计算判定 6.2 气体混合物毒性判定 6.2.1 试验判定 按照SN/T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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