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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298.3-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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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298.3-2009
英文版
209
SN/T 229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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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通用标准 第3部分:卫生除害处理通用技术要求
SN/T 2298.3-200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2298.3-2009 (SN/T2298.3-2009)
中文名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通用标准 第3部分:卫生除害处理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genera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 Part 3: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sanitary treatment and disinfestation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62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10
字数估计
8,844
发布日期
2009-07-07
实施日期
2010-01-16
引用标准
SN/T 1411; SN/T 1529-2005; SN/T 1530; SN/T 1541; SN/T 1758-2006; SN/T 1759-2006; SN/T 1823; SN/T 229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标准依据
国质检认[2009]290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卫生除害处理的安全监管要求、指证、处理原则、程序与方法、效果评定及处置等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卫生除害处理工作。
SN/T 2298.3-2009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genera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Part 3: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sanitary treatment and disinfestation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298.3-200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检验检疫通用标准 第3部分:卫生除害处理通用技术要求 2009-07-07发布 2010-01-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229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通用标准》系列标准共分为4部分: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抽样方法; ---第3部分:卫生除害处理通用技术要求; ---第4部分:爆炸性物质检验方法。 本部分为SN/T 2298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关淳、陈其勇、刘云凯、魏红兵、张姝、付志强、张荣林、黄庆林、马俊岱。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298.3-200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检验检疫通用标准 第3部分:卫生除害处理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卫生除害处理的安全监管要求、指征、处理原则、程序与 方法、效果评定及处置等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卫生除害处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2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SN/T 1411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SN/T 1529-2005 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SN/T 1530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意外事故处理规程 SN/T 1541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管理规程 SN/T 1758-2006 入出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SN/T 1759-2006 入出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准则 SN/T 1823 医学媒介生物卫生处理常用药物及处理办法 SN/T 2298.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通用标准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3 术语和定义 SN/T 2298.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部分。 4 安全监管要求 4.1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从业单位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监管部门应 加强对处理从业单位的监督考核。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SN/T 1541中的规 定执行。 4.2 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从业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和体检,加强卫生除害处理应急处理 知识的宣贯及培训,从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资质要 求见SN/T 1758-2006中10.1的要求。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要求见SN/T 1758-2006中10.2。 4.3 卫生除害处理应有操作技术规范,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4.4 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经相关行政和科研部门的认可和推荐。常用药剂的使用原则见SN/T 1759 和SN/T 1823中的相关规定。药剂的标识、储运的相关......
英文网页English:
SN/T 2298.3-2009
相关标准:
GBZ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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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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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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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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