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SN/T 2388.1-2009, SN/T2388.1-2009, SNT 2388.1-2009, SNT2388.1-2009
| 标准编号 | SN/T 2388.1-2009 (SN/T2388.1-2009) | | 中文名称 |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规程 第1部分:通则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damage survey of import commodities. Part 1: General regulation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10 | | 字数估计 | 6,671 | | 发布日期 | 2009-09-02 | | 实施日期 | 2010-03-16 | | 引用标准 | SN/T 2388.2 | | 标准依据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发布通知(2009.09.02);认办科函(2013)258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238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的一般程序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海运进口的商品, 其原则也适用于陆运、空运、邮寄进口的商品。本部分允许在不违反本部分的一般程序和要求下制定具体商品或方法的残损检验鉴定标准。 |
SN/T 2388.1-2009
Rules for the damage survey of import commodities.Part 1: General regulation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88.1-2009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规程
第1部分:通则
2009-09-02发布
2010-03-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2388《进口商品残损检验规程》系列标准共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名词术语。
本部分为SN/T 2388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扬睿、刘智春、吴坚华、蓝宇龙、高鹏、吴介汉。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88.1-2009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规程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SN/T 238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海运进口的商品,其原则也适用于陆运、空运、邮寄进口的商品。
本部分允许在不违反本部分的一般程序和要求下制定具体商品或方法的残损检验鉴定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388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N/T 2388.2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规程 第2部分: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SN/T 2388.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2388的本部分。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条件
4.1.1 残损第一现场现状未被破坏,或虽被破坏但报检人能提供进行检验鉴定的合法的确凿证据。
4.1.2 残损商品未被卸移离残损第一现场,或虽被卸移离残损第一现场但报检人能提供进行检验鉴定
的合法的确凿证据。
4.1.3 残损商品应分卸分放、妥善保管,及时合理施救以防止残损扩大或残损原因混淆。
4.2 技术条件
4.2.1 重大残损或散装商品残损,应增加监卸检验鉴定项目。
4.2.2 应对残损商品进行正常品质、性能检验以外的检查测试(包括对残损商品和同批无残损商品进
行专项比对试验)才能确定致损原因或估损贬值的,应增加相应的检查测试项目。
4.3 安全因素要求
4.3.1 在进入残损现场进行检验鉴定前,应确认不会受到伤害,必要时要做好防护。
4.3.2 遇七级大风、雷电、大雨等应停止在野外或登轮、登高的检验鉴定。
4.4 中止
如果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或存在影响对残损现场的检查和有关调查的正常进行、影响本部分或本
系列标准其他各有关部分的执行、影响检验鉴定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况而未有明显改善,可中止本部分
的执行,直至检验鉴定环境条件和情况满足本部分或本系列标准其他各有关部分的规定。
5 检验鉴定方法与程序
5.1 准备工作
5.1.1 对海运进口的商品应审查的资料包括:舱单、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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