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SN/T 2412.3-2010, SN/T2412.3-2010, SNT 2412.3-2010, SNT2412.3-2010
| 标准编号 | SN/T 2412.3-2010 (SN/T2412.3-2010)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 第3部分:取样部位和尺寸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steel products. Part 3: Sampling position and size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01 | | 字数估计 | 9,977 | | 发布日期 | 2010-01-10 | | 实施日期 | 2010-07-16 |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2010] No. 13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2412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钢材取样部位和尺寸的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钢板(带)、棒材、钢管、线(绳)材、型钢、钢坯等钢材的取样部位和尺寸的通用要求。 |
SN/T 2412.3-2010
General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 export steel products.Part 3: Sampling position and size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412.3-2010
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
第3部分:取样部位和尺寸
2010-01-10发布
2010-07-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2412《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抽样规定;
---第3部分:取样部位和尺寸;
---第4部分:制样要求。
本部分为SN/T 2412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明、周崎、曹标、傅志强、李小敏、谭莹、莫明珍、曹国洲。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412.3-2010
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
第3部分:取样部位和尺寸
1 范围
SN/T 2412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钢材取样部位和尺寸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钢板(带)、棒材、钢管、线(绳)材、型钢、钢坯等钢材的取样部位和尺寸的通用
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采取某种方法在钢材上截取某部分以供加工成试验样品的过程。
2.2
截取的样品所在钢材的位置。
2.3
所取样品的长度、宽度、直径等。
3 取样部位和尺寸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各类钢材应根据相关的标准要求确定取样部位和尺寸,部分相关标准参见附录A。
3.1.2 参照附录A中的标准,考虑制样过程的消耗及实际操作可行性及方便性,统一推荐常见进出口
钢材的取样部位和最小尺寸,见表1。
3.1.3 当表1不涵盖或不适用时,应按相关产品规定的要求确定取样部位和尺寸。
3.2 特殊要求
3.2.1 取样部位在端部时,如端头明显与正常部位异常应考虑去除端头后再进行取样工作。
3.2.2 当检验样品需要区分钢材轧制方向时,应该采取措施在所取样品上标明钢材的轧制方向。
3.2.3 对于钢板,如材料尺寸不能满足取样要求,取板全宽适当长。
3.2.4 钢丝绳破断负荷试验采用其他方法,如锚接法时,所取样品长度应适当加长。
3.2.5 对于电工钢薄板,如采用单片法测量磁性能取样长度可缩短为1000mm;如用方圈法测量磁性
能,应保证样品重量大于1.5kg。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