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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2414.2-2010 (SN/T2414.2-2010) | | 中文名称 |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第2部分:物理危害 | | 英文名称 | Classification of dangerous chemicals. Part 2: Physical hazard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13,199 | | 发布日期 | 2010-01-10 | | 实施日期 | 2010-07-16 | | 采用标准 | GHS ST/SG/AC.10/30/Rev.2-2007, NEQ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0)13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试验中关于对可能对人类造成物理危害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可能造成物理危害化学品的分类。 |
SN/T 2414.2-2010
Classification of dangerous chemicals.Part 2: Physical hazard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414.2-2010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第2部分:物理危害
2010-01-10发布
2010-07-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英文版,2007年,ST/SG/AC.10/
30/Rev.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2007版的第2章和附件1中的内容保持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 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
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陶强、黄红花、万敏、何飞、冯真真。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414.2-2010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第2部分:物理危害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试验中关于对可能对人类造成物理危害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分类的
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可能造成物理危害化学品的分类。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且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固态
或液态物质。其中也包括无气体放出的烟火物质。
爆炸物种类包括:
a) 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 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
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外产生任何效应。
c) 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2.2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2.3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罐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压缩、
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
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2.4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2.5
高压气体是指在20℃时以不低于280kPa的压力储藏在容器中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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