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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标准: 222448 (2026-05-17)
SN/T 3721.1-2013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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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72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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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3721.1-2013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3721.1-2013 (SN/T3721.1-2013)
中文名称
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for export.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60
国际标准分类
97.030
字数估计
36,353
引用标准
GB/T 2828.1; GB 4706.1; SN/T 2755.1
标准依据
国质检认(2013)56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范围
SN/T 3721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的检验程序和相关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和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对出口家用电器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本部分适用的家用电器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的家用电器。附录A给出了本部分适用的家用电器的HS编码和商品名称对照表。本部分也适用于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 但仍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的器具, 例如在商店、轻工行业以及农场中打算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本部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SN/T 3721.1-2013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for export.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品一般要求 2 4.1 安全要求 2 4.2 电磁兼容要求 2 4.3 其他要求 3 5 检验程序 3 6 分类管理 3 6.1 出口产品风险分级 3 6.2 出口企业分类评定 3 6.3 检验监管方式选择 3 7 型式试验 4 7.1 申请单元的划分 4 7.2 抽样 4 7.3 型式试验内容 4 8 合格保证 5 9 监督检查 5 9.1 检查频次和内容 5 9.2 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验证 5 10 报检批检验的实施 5 10.1 书面审查 5 10.2 抽批抽样检验 5 10.3 结果判定与不合格处置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适用的家用电器及HS编码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主要进口国(区域)家用电器的适用标准 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家用电器风险评价记录表 16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书面审查评定细则 17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现场审核评定细则 18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清单 24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家用电器型式试验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 25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家用电器常用关键安全元器件 26 附录I(资料性附录) 出口家用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记录表 27 前言 本部分为SN/T 3721《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淼、黄琳、王长恺、黄永福、司念朋、邱东旭、王宇鹏。 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SN/T 3721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的检验程序和相关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和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对出口家用电器实施的合格评定 活动。 本部分适用的家用电器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 家用电器。附录A给出了本部分适用的家用电器的HS编码和商品名称对照表。 本部分也适用于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仍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行业以 及农场中打算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 注1:这种器具的示例为,工业和商业用炊事设备、清洁器具以及理发师使用的器具。 注2: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由器具产生的普通危险。然而,本部 分通常不考虑: ---下列人员(包括儿童),其 ● 肢体、感官或心智方面的能力,或 ● 经验和知识的缺乏 影响其在无人照管或指导下安全使用器具的情况; ---儿童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3:注意下列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 规定了附加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用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可燃气)的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 ---医用电气设备; ---手持式电动工具; ---信息技术设备; ---可移动式电动工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
英文网页English:
SN/T 3721.1-2013
相关标准:
GB/T 1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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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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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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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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