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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TB/T 3139-2021 (TB/T3139-2021) | 中文名称 | 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 英文名称 |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 of non-metalic materials and indoor air for railway locomotive and vehicle | 行业 | 铁道行业标准 (推荐) | 字数估计 | 52,529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实施日期 | 2021-10-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TB/T 3139-2006 | 标准依据 | 国铁科法(2021)8号 |
TB/T 3139-2021: 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TB/T 3139-2021 英文名称: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 of non-metalic materials and indoor air for railway locomotive and vehicle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3139 一2021
代替 TB/T 3139-2006
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
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国家铁路局 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车车辆车内用非金属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和试验方法,机车车辆用非金属材料禁用限用物质限量和试验方法,机车车辆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机车、客车、动车组车内用非金属材料和司机室、客室等室内空气的有害物质限量,机车、客车、动车组用非金属材料禁用限用物质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车内用非金属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及试验方法
4.1 基本要求
单节车辆内用量小于500g的非金属材料,不进行加热失重试验,其他环保要求应满足本标准相应的要求。
4.2 板材类材料
4.2.1 有害物质限量
高压装饰板(贴面板)、贴面胶合板、胶合板、夹层结构类材料、纤维增强类材料、发泡类结构材料、工程塑料等板材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材料,甲醛释放量及加热失重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试验方法
甲醛释放量按GB/T 17657—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前期恒温恒湿环境调节时间为168 h±1 h,最长试验至168h±1 h。达到稳定状态时,按GB/T 17657—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计算;如仍未达到稳定状态,则取最后4次结果的平均值。
加热失重测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3 铺地材料
4.3.1 有害物质限量
铺地材料包含地板布及高分子材料地板(如防腐地板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2 试验方法
按GB18586的规定进行试验。
4.4 胶粘剂
4.4.1 有害物质限量
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含量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2 试验方法
加热失重测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测试按GB 33372的规定进行。
其余测试按GB 18583规定进行试验。
4.5 涂料
4.5.1 溶剂型涂料
4.5.1.1 有害物质限量
溶剂型涂料有害物质含量限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4.5.1.2 试验方法
4.5.1.2.1 VOC含量
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放入电热鼓风干燥箱,条件为105℃±2℃,时间为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5—2009中8.3进行。
密度按GB/T 6750—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0.5℃。
4.5.1.2.2 苯含量、甲苯和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
按GB/T 23990—2009中A法的规定进行。苯含量、甲苯和二甲苯(含乙苯)含量的计算,按GB/T23990—2009中8.4.3进行。
4.5.1.2.3 卤代烃总和含量
按GB/T23992-2009的规定进行。卤代烃含量的计算,按GB/T23992-2009中8.5.2进行。
4.5.1.2.4 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
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6—2009中10.2进行,并换算成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
4.5.1.2.5 重金属含量
铅(Pb)含量、镉(Cd)含量、汞(Hg)含量的测定,按GB/T 30647—2014的规定进行。
六价铬(Cr⁶+)含量的测定,先按GB/T 30647-2014的规定,测定试样中的总铬含量,再按GB 24409—2020附录B的规定进行。
4.5.1.2.6 游离二异氰酸酯总和含量
游离二异氰酸酯总和含量的测定按GB/T 18446的规定进行。
4.5.1.2.7 甲醇含量
甲醇含量的测定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甲醇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6—2009中10.2进行。
4.5.2 水性涂料
4.5.2.1 有害物质限量
水性涂料有害物质含量限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4.5.2.2 试验方法
4.5.2.2.1 VOC含量
先按GB 24409—2020中附录A的规定,测试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酯。VOC含量按GB/T 23986—2009中10.4计算。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烘烤时间为1 h。VOC含量按GB/T 23985—2009中8.4计算。
密度按GB/T 6750—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0.5℃。
4.5.2.2.2 苯系物总和含量
按GB/T 23990—2009中B法的规定进行。苯系物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90—2009中9.4.3进行,并换算成质量分数(%)表示。
4.5.2.2.3 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
按4.5.1.2.4的规定进行。
4.5.2.2.4 重金属含量
按4.5.1.2.5的规定进行。
4.5.2.2.5 甲醛含量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3993—2009的规定进行。
4.5.2.2.6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的测定按GB/T 31414—2015的规定进行。
4.5.3 水性阻尼涂料
4.5.3.1 有害物质限量
水性阻尼涂料有害物质含量限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4.5.3.2 试验方法
水性阻尼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测试按4.5.2.2.1的规定进行,甲醛含量测试按
4.5.2.2.5的规定进行。
4.6 橡塑制品
4.6.1 有害物质限量
4.6.1.1 不规则橡塑制品
不规则橡塑制品(如密封条、橡胶风挡、地梁、衣帽钩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4.6.1.2 规则橡塑制品
4.6.1.2.1 折棚风挡用棚布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
4.6.1.2.2 橡胶垫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4.3的规定。
4.6.2 试验方法
4.6.2.1 不规则橡塑制品
可溶性铅、可溶性镉的样品制备时采用成品取样,取长5mm~10mm、宽5mm~10 mm、厚度1mm~4 mm的样品10块,测试按GB 18586的规定进行,按公式(1)计算以质量计的可溶性铅、可溶性镉的含量。
4.6.2.2 规则橡塑制品
折棚风挡用棚布可溶性铅、可溶性镉测试按照CB 18586的规定进行。加热失重测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橡胶垫有害物质测试按CB 18586的规定进行。
4.7 纺织品
4.7.1 有害物质限量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表11的规定。
4.7.2 试验方法
甲醛含量的测试按GB/T 2912.1的规定进行。
4.8 保温材料
4.8.1 有害物质限量
4.8.1.1 无机纤维类保温材料(如玻璃丝棉、毡、碳纤维棉、纳米隔热材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2的规定。
4.8.1.2 发泡类保温材料(包含橡塑发泡)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3的规定。
4.8.1.3其他轻质保温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4的规定。
4.8.2 试验方法
甲醛释放量测试按4.2.2的规定进行。加热失重测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9 座椅、卧铺发泡材料
4.9.1有害物质限量
座椅、卧铺发泡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4.9.2 试验方法
加热失重测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10 覆膜、背胶材料
4.10.1 有害物质限量
覆膜、背胶材料(如装饰膜、贴膜、胶膜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6的规定。
4.10.2 试验方法
甲醛释放量测试按4.2.2的规定进行。可溶性铅、可溶性镉测试按GB 18586的规定进行。
4.11 地毯
地毯有害物质限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 18587的规定。
5 机车车辆用非金属材料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5.1 机车车辆用非金属材料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的物质构成
机车车辆用非金属材料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的物质构成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单件质量不超过50g的产品可不进行禁用、限用物质的测试。
5.2 机车车辆用非金属材料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的要求
机车车辆用非金属材料的禁用物质要求应符合表17的规定、限用物质要求见附录C的规定。
5.3.2.5六价铬化合物的测试,若样品为皮革,按GB/T 22807的规定进行;若样品为其他材质,按GB/T 26125的规定进行。
5.3.2.6 4-硝基联苯的测试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
5.3.2.7 2-萘胺、对二氨基联苯、4-氨基联苯的测试,若样品为纺织品,按GB/T 17592的规定进行;若样品为皮革,按GB/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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