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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TY/T 3701.1-2019 (TY/T3701.1-2019) | | 中文名称 | 搏击运动护具使用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则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protective equipment for martial arts - Part 1: General rules | | 行业 | 体育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6 | | 字数估计 | 8,85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 实施日期 | 2020-06-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月报2020年第1号(总第237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体育总局 |
TY/T 3701.1-2019: 搏击运动护具使用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则
TY/T 3701.1-2019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protective equipment for martial arts - Part 1: General ru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
搏击运动护具使用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则
国家体育总局 发 布
1 范围
TY/T 3701的本部分规定了搏击运动护具的通用要求、试验方法、标识与说明。
本部分适用于搏击运动护具(以下简称“护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佩戴
4.1.1 应佩戴舒适,使用者在限定的运动规则下能进行正常的动作发挥。
4.1.2 应易于佩戴及取下。
4.2 外观
4.2.1 应无污渍、破损、伤残等缺陷。
4.2.2 缝纫应无断线、跳线、堆线、未缝合、明显针脚不匀及非正常歪斜等缺陷。
4.3 构造
4.3.1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护具不应具有对使用者及他人造成伤害的结构或设置。
4.3.2 约束系统有刚性件、锐边及摩擦件,应由柔性层将其完整覆盖。
4.4 耐汗渍色牢度
4.4.1 纺织材料按照GB/T 3922进行试验时,应达到如下要求:
---颜色的变色牢度不低于GB/T 250中的3~4级;
---颜色的沾色牢度不低于GB/T 251中的3~4级。
4.4.2 其他材料按5.4试验时,过滤纸条应无染色。
4.5 约束性
4.5.1 按5.5试验时,约束零部件应无断开、撕裂、松开或护具脱落。
4.5.2 若无具体产品要求,经每次试验后,护具的位移应小于相应外形尺寸的15%。
4.6 规格代号
4.6.1 护具的规格代号与尺寸的对应关系应在说明书中说明。规格代号应标记在护具上。
4.6.2 规格代号标识应清晰可辨。
4.7 保护区域
形状及尺寸应在说明书中提供。
4.8 冲击性能
4.8.1 按5.7试验,护具的零部件应无断开、撕裂或永久变形。
4.8.2 若无具体产品要求,最大冲击力应不大于2kN。
4.9 安全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 取样
5.1.1 单只使用的护具,应提供每种规格的样品各两只;成对使用的护具,应提供每种规格的样品各两
副;如果多于六种规格,可选取其中六种规格提供样品。
5.1.2 样品应为未经使用的新产品。
5.1.3 随样品应有符合第6章规定的产品信息。
5.2 环境条件
样品应在环境温度20℃±2℃及相对湿度65%±5%的环境条件下放置至少4h后并在此环境中
进行试验。
5.3 外观、构造及规格代号
用视觉感官检验。
5.4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
5.4.1 纺织材料
变色及沾色色牢度级别按照 GB/T 39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护具的纺织材料或颜色不同,应对
每种材料和每种颜色分别试验。
5.4.2 非纺织材料
5.4.2.1 取样
护具由不同的非纺织材料或颜色制作,应对每种材料和每种颜色分别试验。
5.4.2.2 试验准备
应具备以下仪器和条件:
a) 试验用过滤纸。
b) 宽12mm的无色自粘塑料胶黏带。
c) 试验溶液组成如下:
1) 0.5g氯化钠(NaCl);
2) 0.3g氯化钾(KCl);
3) 0.3g硫酸钠(Na2SO4);
4) 0.4g氯化铵(NH4Cl);
5) 0.3g乳酸[CH3·CH(OH)·COOH],质量分数约为90%;
6) 0.2g尿素(H2N·CO·NH2);
7) 1000mL的蒸馏水或同等的纯水。
d) 密闭容器。
e) 烘箱:试验温度40℃±2℃。
5.4.2.3 试验程序
试验按如下程序进行:
a) 取尺寸15mm×80mm的过滤纸1条,用5.4.2.2中c)试验溶液浸湿;
b) 用胶带将浸湿的滤纸条贴在被测样品上,并保持紧密接触。胶带应超出过滤纸条长度两端至
少10mm;
c) 将盛有试验溶液的密闭器送入烘箱升温至40℃±2℃后,再将制备好的样品放入密闭容器中
保持相同温度浸泡2h;
d) 从样品上分离过滤纸条并且检验其沾色牢度。
5.5 约束性试验
试验符合如下要求:
a) 将护具佩戴在与规格代号相适应的人体上或等同人体的模型上,约束牢固;
b) 按具体产品的约束性试验方法施力于护具边缘的某点;
c) 力的施加持续时间为30s±5s;
d) 测量护具的最大位移量并计算其相对于对应尺寸的百分比(%);
e) 每个方向至少进行一次试验。每次试验后,将样品恢复到原位后,再进行下一次试验。
5.6 保护区域试验
采用符合具体产品规定的相应规格代号最小保护区域形状及尺寸的柔性样规试验,样规应能适应
护具的表面。将样规放置在护具的保护区域上,判断样规是否等于或小于护具的实际保护区域。
5.7 冲击性能试验
5.7.1 将落锤从规定高度自由下落冲击护具获得最大冲击力。
5.7.2 落锤符合如下要求:
a) 圆柱形部分的直径为80mm±2mm;
b) 下冲击表面为具有半径100mm±2mm的球冠形;
c) 质量为7.65kg±0.025kg(包含传感元件);
d) 刚性材料。
5.7.3 护具放置在砧座上,砧座的结构及形状由具体试验方法规定。
5.7.4 落锤应相对于砧座垂直轴线允差±2mm的上方自由下落。若设导向,落锤导向应保证落锤至
少以95%的自由落体速度下落。
5.7.5 传感装置记录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峰值加速度真值±5%的测量精度;
c) 最小采样频率应为5000Hz。
5.7.6 冲击点应选择在护具的保护区域内,距保护区域边界应不小于20mm。各冲击点中心距不小于
80mm。
5.7.7 若无具体产品要求,落锤自由下落高度为42mm±1mm。
5.7.8 每次冲击后,应立即获取冲击数据,冲击锤及时离开样品。
5.7.9 每个位置进行5次冲击,后3次为有效数据,以有效数据的总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5.7.10 每次冲击时间间隔为60s±5s。
5.8 安全性试验
5.8.1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限量按GB/T 19942试验。
5.8.2 皮革甲醛限量按GB/T 19941试验;纺织品甲醛限量按GB/T 2912.1试验。
5.8.3 pH值按GB/T 7573试验。
5.8.4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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