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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 291-2018 (WS291-2018) | | 中文名称 | 麻风病诊断 |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for leprosy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9 | | 字数估计 | 29,250 |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 | 实施日期 | 2018-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WS 291-2008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18)4号 |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WS 291-2018: 麻风病诊断
WS 291-2018 英文名称: Diagnosis for leprosy
ICS 11.020
C 59
w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代替 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麻风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诊断。
5 诊断
5.1 新发患者诊断标准
5.1.1 疑似病例
符合3.1.2.1之一项或3.1.2.2之一项,同时有或无3.1.1中之一项者。
5.1.2 临床诊断病例
同时符合3.1.2.1中之一项和3.1.2.2中之一项,有或无3.1.1中之一项者。
5.1.3 确诊病例
符合5.1.1或5.1.2,同时符合3.1.3中之一项者。
5.2 麻风反应诊断标准
5.2.1 麻风反应临床病例
符合3.2.1中之一项或多项者。
5.2.2 麻风反应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3.2.1中之一项或多项和3.2.2中之一项或多项者。
5.3 复发患者诊断标准
符合3.3.1、3.3.2,且同时符合3.3.3中之一项者。
在临床上,复发与Ⅰ型麻风(逆向)反应的区别,参见附录E中的表E.2。
6 鉴别诊断
临床上,需要与麻风病鉴别的疾病很多。因此应充分了解麻风病的临床特征,掌握其诊断要点和诊
断技能,再结合流行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需要鉴别疾病的临床特点,通过认真全面和客观分析,才
可做出本病的诊断。需要与麻风病鉴别的皮肤病、神经疾病、其他疾病以及皮肤也
能查到抗酸杆菌的疾病参见附录H。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临床检查方法
A.1 病史询问及临床损害检查
与就诊者及其家属交谈,获得与麻风病有关的真实病史。主要了解患者的确切姓名、年龄、地址、
职业、工作单位及出生地点,是否到过麻风病流行区,有无家族史或接触史。尽量回顾初发症状及其发
生时间,皮损有无瘙痒、蚁走感、针刺感、烧灼感及疼痛感。有无皮损闭汗,眼、手、足感觉减退或丧
失,手足无力、瘫痪等运动障碍。查询其持续时间及演变,掌握求医、治疗和转归全过程。
皮肤损害检查要保证在明亮的自然光线和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进行,检查的重点是皮肤、黏膜和周围
神经。事先向受检者讲清检查方法和要求,从而取得其配合。应自头到足、从前到后,以不同角度和距
离,依次进行全身详细检查,以便清晰辨认皮肤上任一皮损,并尽可能包括隐蔽部位。周围神经检查应
在双侧对比下,检查各对周围浅神经的粗细、形态、质地、均匀度、触痛及放射痛等。
注意有无神经瘤、神经脓肿或纤维化。
A.2 体格检查
A.2.1 皮肤损害的检查
A.2.1.1 皮肤损害种类和形态
如斑疹、丘疹、斑块、结节和浸润等,有无“免疫区”或“卫星状”损害。
A.2.1.2 边缘
清楚与否,有无浸润、高起。如呈环状,要分别叙述内、外缘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大片地图状、
中央为接近正常皮色免疫区皮损的边缘所在。
A.2.1.3 数目及大小
皮损少者可直接计数,多者可写多数或难以计数。大小可用实物形容(如粟粒、黄豆或银元大小),
也可以cm为单位测其纵、横径。
A.2.1.4 颜色与光泽
如浅色、淡红色、棕褐色或玫瑰色等;皮损有无浸润、发亮、萎缩或无光泽。
A.2.1.5 皮疹表面
高起、扁平或凹陷,干燥或多汁感,光滑或粗糙、有无鳞屑、毳毛脱落和“免疫区”。
A.2.1.6 分布
簇集与否,局限或广泛,对称或不对称。
A.2.1.7 硬度及活动度
坚硬或柔软,活动或不活动。
A.2.1.8 浅感觉、查菌及病理变化
皮肤损害有无浅感觉障碍、查菌阳性或阴性、有无麻风病特异性病理变化。
A.2.2 神经损害的检查
A.2.2.1 神经形态检查
A.2.2.1.1 眶上神经:出眶上切迹与眉弓垂直上行于额部。检查时使用两手按住受检者颞部,两拇指
在眉上缘自内向外触摸,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2 耳大神经:在胸锁乳突肌的后缘中1/3穿出,经皮下斜向内上方,和该肌交叉至耳后。检查
时嘱受检者头稍后仰并转向对侧,即可触摸,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3 尺神经:行经肱骨内踝上方,肘管近端和腕横韧带尺侧的腕管近端。检查时将受检者肘关
节微屈、外展,检查者一手托稳前臂,一手自尺神经沟向上触摸;或左手抓住受检者的手,在腕横韧带
尺侧腕管近端触摸,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4 正中神经:检查时触摸腕管中部屈腕肌与掌长肌肌腱之间,注意有无压痛和观察该部有无肿胀。
A.2.2.1.5 桡神经:检查时触摸上臂外侧中部肱骨桡神经沟间的桡神经及桡骨小头处的桡浅神经,检
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6 腓总神经:经腘窝外侧股二头肌内缘、腓骨小头后上方。检查时嘱受检者膝关节微屈,自
腘窝外侧触摸,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7 胫神经:经内踝后下方的跗管上端(内踝与足跟上1/3),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8 皮神经:检查皮损及麻木区内或其附近的皮神经,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2 周围神经功能检查
A.2.2.2.1 感觉功能检查
A.2.2.2.1.1 皮肤痛、触及温度觉检查:感觉检查特异性高而敏感性低,常常有主观成分,需取得受
检者合作才能反映客观结果。检查前,耐心、细致地向受检者说明检查目的、方法和要求。先在正常的
皮肤上测试,使患者领会检查的方法,然后嘱其在闭目或以物遮盖双眼情况下,指出被测部位的感觉如
何。检测皮损及相对应的正常皮肤作对比,同时观察其表情和反应,判断检查结果的可信度。当受检者
思想不集中或检查结果不确定时,应该重新测试。应当注意,不是所有麻风病损害肯定有感觉障碍,特
别是早期LL端患者的躯干红斑与面部弥漫性浸润,浅感觉障碍不明显。
A.2.2.2.1.1.1 痛觉:取两根大头针或缝针,分别以尖端或钝头,交替刺激正常皮肤及相应皮损部位,
让受检者回答是“尖的”还是“钝的”,或“痛”与“不痛”。正常者可明确回答,并观察其表情及有无
避开刺激的动作;痛觉减退者则对“尖”与“钝”分辨不清或反应缓慢;痛觉丧失者分
不清尖、钝,或无痛感,仅感有物触及。
A.2.2.2.1.1.2 触觉:以棉签末端的棉絮或柔软的羽毛,轻轻触试正常皮肤及相应皮损部位,嘱受检
者感到有物触及时,指出每次触及的部位或顺序回答触及的次数。触觉正常者,指点触试部位或报数无
误;减退者,大多指点、报数不准或反应缓慢;丧失者,不能指点或报数。手足保
护性感觉应该用圆珠笔尖检查。
A.2.2.2.1.1.3 温度觉(冷热觉):用两支试管,一置冷水(10℃左右),一置热水(50℃左右),用两
试管下端交替测试正常皮肤及相应皮损部位,了解其对冷、热觉的敏感性。减退者大多回答不正确或迟
缓;丧失者分不清冷、热试管。
A.2.2.2.2 运动功能检查
A.2.2.2.2.1 对比检查、记录受累神经所支配肌肉的肌力,测定各神经支配肌肉的抗阻
力情况,有无瘫痪或萎缩。
A.2.2.2.2.1.1 面:通过蹙额、皱眉、闭眼、吹口哨及露齿等动作,观察有无面神经功能障碍。令受
检者闭眼,看上下眼睑能否闭合,有无睑外翻;如不能闭合,应测量睑裂的距离(mm)并记录。
A.2.2.2.2.1.2 手:测定上肢神经(尺神经、正中神经及桡神经)有无功能障碍。观察手指外展、内
收,拇指掌侧外展、对掌,握拳,腕背屈等动作的情况和力量。
A.2.2.2.2.1.3 足:观察受检者足的背屈、内翻、外翻,以及屈趾、伸趾的情况及力量,检查下肢神
经(腓总神经及胫后神经)有无功能障碍。
A.2.2.2.3 自主神经功能检查
检查皮损处有无闭汗,组胺试验三联反应是否完整。
A.2.2.2.4 残疾程度判断
如出现残疾,应采用WHO的0~2级残疾分级法记录(见附表E.3)。
A.2.3 眼病的检查
各型麻风病患者往往伴有原发性或继发性眼病,应重视对眼的检查。主要应注意眉毛、睫毛是否脱
落;有无倒睫,眨眼及闭眼异常。角膜感觉是否正常,眼睛是否有疼痛、畏光或异物感。检查角膜有无
白斑、溃疡或混浊,巩膜有无睫状充血。有无麻风瘤,虹膜纹理是否清楚,瞳
孔是否规则,对光反应是否灵敏,眼压是否增高等。
A.2.4 其他检查
特别是多菌型病人(MB)中、晚期病例,尚应进行耳、鼻、咽、喉、淋巴结及内脏检查。
A.3 临床试验
周围神经功能有否受损,还可在皮损或麻木部位,通过组胺试验、出汗试验及立毛肌试验等临床试
验测定。但这些试验并无特异性,凡周围神经疾病或外伤时亦可异常,部分
早期麻风患者也可为正常反应,均应注意排除。
A A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皮肤涂片查菌方法(Ziehl-Neelsen抗酸染色法)
B.1 皮肤涂片取材
B.1.1 选择涂片部位
皮肤切刮法涂片,一般取材4~6处部位。应取病情最活动处,如环状损害在其边缘取材;斑块与结
节在中央取材;浸润性皮损在浸润明显处取材;有新、老皮损时,应选择在新损害上取材等。常规取材
部位为眶上、耳垂、下颌和躯干或肢体2~3处活动性皮损;如仅有一块皮损者,取其边缘及对侧各一处;
如无明显皮损,则在膝关节上方、腕背或中指近侧指关节背面的皮肤取材。为便于比较治疗前后的细菌
指数,以后的复查通常不得任意变更已定的部位。
B.1.2 取材方法
B.1.2.1 患者要安置在光线较好的场所,坐在头部有依靠的位置,并说明目的、要求和方法。
B.1.2.2 取材部位皮肤经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检验者洗净双手、戴消毒手套后,以左手拇指、食
指紧捏该处皮肤,使之呈苍白色;如有充血,可用刀柄轻轻压之驱散。
B.1.2.3 右手持消毒手术刀(刀片、刀柄规格可按习惯选用,常用15号圆头或11号尖头手术刀),用锐
利刀尖切一长5 mm,深2 mm~3 mm的切口,然后刀片呈90°旋转,并来回3~4次刮取切口边缘和底部的组织液。
B.1.2.4 预先在载玻片正面一端用记号笔编号。自载玻片编号端按送检单所列取材部位顺序,在载玻
片的确定位置上,用刀尖上的组织液均匀涂成黄豆大小(直径5 mm~7 mm)圆形涂膜。要求组织浆不应
混有血液,涂膜均匀,厚薄适当。所用载玻片应洁净、光滑无划痕,无油脂、杂质、灰尘和指印。查菌
时用新的洁净玻片,并不应重复使用。
B.1.2.5 切口在手指松开后,立即用消毒胶布或干棉球压迫止血。每换一取材部位前,刀片均在酒精
灯上烧灼,冷却后使用。并用酒精棉球擦拭干净,以免导致交叉污染。
B.1.2.6 涂膜自然干燥后,将载玻片的反面(未作涂膜的一面)在酒精灯火焰上,似钟摆速度来回移
动2~3次固定标本(以不烫手为宜)。
B.1.2.7 核对并标记玻片号、患者姓名及取材日期,涂片放置标本盒内(防潮、防尘、防日光),在三
日内连同送检单,送检验室及时染色检查。
B.2 涂片染色
B.2.1 染液配制
B.2.1.1 石炭酸碱性复红饱和液
B.2.1.1.1 取碱性复红6 g,溶于95%乙醇溶液100 mL中成饱和溶液。
B.2.1.1.2 再取饱和液10 mL与5%石炭酸水溶液90 mL混合即成。
B.2.1.1.3 复红乙醇饱和液及配好的复红染液,均应盛于棕色玻璃瓶内,置冷暗处存放。新配置的抗
酸染液,一般勿超过1年。存放日久易生沉淀,此时可用水浴加温溶解、过滤后使用。
B.2.1.2 1%盐酸乙醇
取浓盐酸1 mL,70%乙醇99 mL混合。
B.2.1.3 碱性亚甲蓝液
B.2.1.3.1 取亚甲蓝(美蓝)2 g,溶于95%乙醇100 mL内,制成乙醇饱和液。
B.2.1.3.2 取亚甲蓝醇饱和液30 mL,加入蒸馏水100 mL及10%氢氧化钾水溶液0.1 mL即成。
B.2.1.3.3 此液配妥后,需经过滤后方能使用,置棕色玻璃瓶内于冷暗处存放。
B.2.2 染色步骤
B.2.2.1 滴加石碳酸碱性复红液于已固定的载玻片涂膜上30 min,以覆盖涂膜为宜,时间到后自片端
用清水缓慢冲洗去染液。
B.2.2.2 用1%盐酸乙醇脱色10 s~30 s,摇动玻片,使涂膜脱至微带粉红色为止或至无红色溢出后(对
未达要求者可反复脱色;不能脱色过度,以免AFB染色变淡或失去红色,而不能查见),从片端用清水缓
慢冲洗去脱色液。
B.2.2.3 滴加碱性亚甲蓝液复染0.5 min~1 min,使背景呈浅蓝色,流水自片端缓慢冲洗去染液。自然干燥后,用油镜检查。
B.3 镜检
B.3.1 镜检要求
B.3.1.1 染色后尽可能及时镜检,如不可能,标本应保存在标本盒内。避免灰尘和光照。
B.3.1.2 显微镜要视野清晰,分辨率高;物镜用90×或100×油浸镜头,目镜以5×或10×为宜。
B.3.1.3 为了减少涂膜中因细菌分布不匀造成的误差,应选一定顺序多检查几个区域。
B.3.2 镜检结果及报告
B.3.2.1 细菌密度标准
用Ridley对数法计算细菌密度,每一级间相当于10倍之差:
阴性:100个以上油镜视野未检出ML;
a) 1+:平均每 100个视野有 1~10条 ML;
b) 2+:平均每 10个视野有 1~10条 ML;
c) 3+:平均每个视野有 1~10条 ML;
d) 4+:平均每个视野有 10~100条 ML;
e) 5+:平均每个视野有 100~1 0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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