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YC/T 10.1-2018, YC/T10.1-2018, YCT 10.1-2018, YCT10.1-2018
| 标准编号 | YC/T 10.1-2018 (YC/T10.1-2018) | | 中文名称 |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 | | 英文名称 | (Tobacco machinery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Part 1: Machined parts) | | 行业 | 烟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94 | | 字数估计 | 6,622 | | 发布日期 | 2018-04-03 | | 实施日期 | 2018-04-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C/T 10.1-2006 | | 标准依据 |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2018.4.3) | | 发布机构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YC/T 10.1-2018
(Tobacco machinery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Part 1: Machined parts)
ICS 65.160
X94
备案号:62738-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代替YC/T 10.1-2006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
Part1:Machinings
2018-04-03发布
2018-04-15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 布
前言
YC/T 10《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分为16部分: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
---第2部分:冷作件;
---第3部分:焊接件;
---第4部分:灰铸铁件;
---第5部分:球墨铸铁件;
---第6部分:铸造碳钢件;
---第7部分:铜合金铸件;
---第8部分:铝合金铸件;
---第9部分:锻件;
---第10部分:金属镀覆与化学处理;
---第11部分:涂漆;
---第12部分:装配;
---第13部分:包装;
---第14部分:电气控制系统;
---第15部分:电气控制系统装配;
---第16部分:不锈钢件抛光、拉丝。
本部分为YC/T 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YC/T 10.1-2006《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与
YC/T 10.1-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淬火工件”为“热处理工件”(见3.9,2006年版的3.9);
---增加了工件加工的其他要求(见3.13~3.15);
---增加了普通螺纹精度未注明时的公差要求(见4.2.4);
---增加了滚压加工后的螺纹工件表面要求(见4.2.5);
---增加了“退刀槽”要求(见4.5);
---增加了“同步带轮”要求(见4.6);
---增加了“搬运和保管”要求(见第5章)。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机分技术委员会(SAC/TC144/SC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压有、赵一钢、邓钢锋、陈永斌、朱成生、国学英、徐庆涛、胡淑云、竺海斌、
郑根甫、侯敬芬。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 10.1-1993、YC/T 10.1-2006。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切削加工件
1 范围
YC/T 10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械切削加工件的一般要求、切削加工要素的要求、搬运和保管。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的切削加工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5 中心孔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243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516 普通螺纹 极限偏差
GB/T 3480.5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5部分:材料的强度和质量
GB/T 4459.5 机械制图 中心孔表示法
GB/T 10095.1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 10095.2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YC/T 226 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
YC/T 227 光滑工件退刀槽
YC/T 319 同步带轮及挡圈
3 一般要求
3.1 切削加工件(以下简称工件)的加工面,不应有擦伤、碰伤、烧灼、锈蚀等缺陷。
3.2 工件的成品、半成品不应有尖角、毛刺和锐边。要求保留锐边的工件应在图样上注明。
3.3 工件图样上未注明倒角高度时,应按表1的规定倒角。
表1 倒角高度 单位为毫米
工件直径D(d) ≤5 >5~30 >30~100 >100~250 >2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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