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YC/T 11.6-2006, YC/T11.6-2006, YCT 11.6-2006, YCT11.6-2006
| 标准编号 | YC/T 11.6-2006 (YC/T11.6-2006) | | 中文名称 |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6部分:更改办法 | | 英文名称 | Tobacco machinery. 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of product. Part 6: Method for modifying | | 行业 | 烟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60 | | 字数估计 | 12,120 | | 发布日期 | 2006-02-23 | | 实施日期 | 2006-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C/T 11.6-1993 | | 引用标准 | YC/T 11.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公告2006年第4期(总第76期) | | 发布机构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 范围 | YC/T 11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包括CAD图和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图样及文件或CAD文件)的更改原则、办法、程序与管理等。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包括CAD文件的更改。其他图样及技术文件可参照采用。 |
YC/T 11.6-2006
Tobacco machinery.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of product.Part 6: Method for modifying
ICS 65.160
X94
备案号:17319-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11.6-2006
代替YC/T 11.6-1993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6部分:更改办法
2006-02-23发布
2006-03-01实施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发 布
前言
YC/T 11《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基本要求;
---第3部分:格式;
---第4部分:编码原则;
---第5部分:完整性;
---第6部分:更改办法;
---第7部分:标准化审查;
---第8部分: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YC/T 11的第6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 11.6-1993《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更改办法》。
本部分与YC/T 11.6-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其他章节作了相应的调整,如“更改原则”由第2章调
至第3章、“更改办法”由第5章调至第4章;取消了原第3章“更改权限”,原第4章“更改顺
序”改为第5章“更改程序”;第6章“更改注意事项”改为“更改的管理”;
---增加了CAD文件(包括CAD图和CAD设计文件)的更改内容和要求,如更改方法改为带标
记(包括划改)与不带标记(包括刮改、洗改)两种;更改通知单推荐附录B的两种格式。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庆民、吴蜀希、龚美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 11.6-1993。
YC/T11.6-2006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6部分:更改办法
1 范围
YC/T 11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包括CAD图和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图样
及文件或CAD文件)的更改原则、办法、程序与管理等。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包括CAD文件的更改。其他图样及技术文件可参
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YC/T 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YC/T 11.1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1部分:总则
3 更改原则
3.1 图样及文件的更改应按技术责任制的规定履行签署手续后,方可进行。
3.2 更改图样及文件时,相关文件如同一代号不同介质的CAD文件应进行相应的更改,以保证相关
文件的协调一致。
3.3 更改后的图样及文件不得降低产品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应保持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并保证更改前的原图样及文件有据(档)可查。
3.4 产品定型前
3.4.1 自行设计、测绘设计的图样及文件,更改权属设计部门或编制部门;
3.4.2 由几个单位联合设计、生产的产品(包括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国产化产品)的图样及文件,更改
权参见附录A。
3.5 产品定型后
3.5.1 凡不影响定型产品的结构、性能、互换性配合和维修零备件安装与使用的图样及文件的更改,更
改权属设计或编制部门。对于3.4.2中规定的产品,参见附录A办理。
3.5.2 凡影响定型产品的结构、性能、互换性配合和维修零备件安装与使用的图样及文件更改,应经烟
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才可进行。对于3.4.2中规定的产品,参见附录A办理。
3.6 对引进、消化吸收的国产化烟机产品的进口关键件在国产化时,当与进口关键件不同而进行的图
样及文件的更改,按3.5.1、3.5.2执行并应做好记录归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