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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YD/T 2722-2014 (YD/T2722-2014) | 中文名称 | 60GHz频段无线电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 英文名称 | R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60GHz radio equipment | 行业 | 邮电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M36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60.20 | 字数估计 | 19,193 | 发布日期 | 2014/10/14 | 实施日期 | 2014/10/14 | 起草单位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6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7号(总第187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60Hz频段的无线电设备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天线端口输出功率、发射机杂散发射、接收机杂散发射、载波频率容限和带外发射等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在 59GHz~64G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 |
YD/T 2722-2014: 60GHz频段无线电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YD/T 2722-2014 英文名称: R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60GHz radio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60GHz 无线电设备射频
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依据GB/T 1.1 2009给出的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
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勇、宋起柱、林幕、王俊峰、许玲、王洪博、陶洪波、张明远、张駿驰。
60GHz 无线电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60GHz频段的无线电设备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天线端口输出功率、发射机杂
散发射、接收机杂散发射、载波频率容限和带外发射等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在 59GHz
64GHz 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制和测量方法ITU-R SM.1539-1(2002) 带外域和杂散域边界(variation of the boundary between the out-of-band andspurious domains required for the application ofRecommendations ITU-R SM.1541 andITU-R SM.329)
4 技术要求
4.1 环境要求'
设备制造商应提前声明设备工作的环境条件,设备应工作于其标称的工作环境。
4.2 一致性要求
4.2.1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4.2.1.1 概述
输出到天线上的峰值功率在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4.2.1.2 限值
发射机工作在最大功率等级的情况下,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为47dBm。
4.2.2 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4.2.2.1 概述
输出到天线上的平均功率在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4.Z2.2 P艮值
发射机工作在最大功率等级的情况下,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为44dBm。
4.2.3 天线端口输出功率
4.2.3.1 概述
输出到天线端口上的峰值功率。
2.3_2 限值
发射机工作在最大功率等级的情况下,天线端口输出功率限值为10dBm。
4.2.4 发射机杂散发射
4.2.4.1 概述
发射机杂散发射是指设备在发射状态时,在杂散域中的无用发射。根据ITU-RSM.1539-1的规定,杂
散域起止界限定义为当前发射信道的中心频率与特定偏移量的和,特定偏移量与设备占用带宽的关系如
表1所示。占用带宽为发射信号的一6dB带宽。
4.2.5 接收机杂散发射
4.2.5.1 概述
接收机杂散发射是指设备在接收状态时,在杂散域中的无用发射。
4.2.5.2 P艮值
接收机杂散限值见表3。
4.2.6 载波频率容限
4.2.6.1 概述
发射所占频带的中心频率偏离声称的中心频率的最大容许偏差,以1(T6表示。
4.2.6.2 P艮值
载波频率容限的限值为:500X10
4.2.7 带外发射
4.2.7.1 概述
本标准中带外发射特指发射机在频率范围57GHz 59GHz及64GHz 66GHz上的最大功率谱密度。
4.2.8 一体化天线
设备应具有一体化天线结构,以防止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自行拆卸一体化天线加装天线连接器更换其
他天线。
5 测试方法
5.1 测试所霈环境条件
本标准中定义的测试项目应在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进行,这些环境条件应在厂家标称的极限操作环
境之内。
5.2 测试结果及不确定度
完整的测试结果表达应由如下部分组成:
-测量值以及相应的限值;
-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表4中的数值。
5.3 测试配置
5.3.1 产品信息
被测设备应在测试开始前提供如下信息:
-被测设备的信道列表及中心频率。如果该设备在实际使用中支持多种信道分配方式,则应分别
提供不同的信道列表;
一被测设备支持的调制方式;
-被测设备使用的媒体接入协议;
-在标称的工作频段内,最大的天线増益值。
5.3.2 调制方式、频率和配置
.5.3.2.1 调制方式
所用的测试调制应能代表设备的正常使用情况。如果设备正常使用时不能进行持续的发射,则测试
时应能确保:
一每次发射的数据保持一致;
-固定周期发射:
一每次发射可以准确地复现;
-如果设备采用了具备不同特性的多种调制方式,测试应在最高阶和最低阶调制方式下进行。
5.3.Z2 测试频率及配置
所有测试均应在标称的信道列表中的以下信道内实施:
-最低工作频率的信道;
-最高工作频率的信道;
一最接近标称的工作频率范围的中点的信道;
一在宽带发射时,如果被测设备支持多种带宽,则应针对每种带宽开展测试;
-如果被测设备支持窄带发射,还应在窄带模式下测试设备的发射功率;
一应根据信道方案中任何两个中心信道频率之间的最小间距(以 MHz 表示)来计算信道间隔;
-如果发射功率可调,则应采用可用的最髙功率等级开展所有测量;
一对于智能天线系统,应对被测设备进行配置,以便向测量设备传递最髙的输出功率,并且应将
该方法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如果采用了一体化天线,而缺乏适当的方法用于设备的传导测量,则应在所有此类情况中进行
辐射测量。
5.3.3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应采用附录A 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附录B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通过适当的衰减器,将被测设备连接到一个匹配的二极管检波器或同等装置上。二极管检波器的输
出端应连接到一个示波器或同等功率测量设备的垂直通道上。
二极管检波器和示波器的组合应能够准确地复现发射机输出信号的占空比。观察到的发射机占空比,
并记录在测试报告中。就本项测试而言,该被测设备的占空比应不小于0.1。
使用频谱仪测量发射机的输出功率,该频谱仪的积分因子应该超过发射机重复周期的5倍或更多,使
用RMS检波方式。此时被测设备应使用最高的功率等级发射。观察到的值记作 “A” (以dBm表示)。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Ppeak应根据测得的功率输出 J(以dBm表示)和观察到的占空比X来计算,需
要根据公式 1)计算。
5.3.4 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应采用附录A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附录 B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使用频谱仪测量发射机的输出功率,该频谱仪的积分因子应该超过发射机重复周期的5倍或更多,使
用RMS检波方式。此时被测设备应该使用最高的功率等级发射,此时频谱仪测到的值即为平均等效全向
辐射功率Pave (以dBm表示)。
5.3.5 天线端口输出功率
天线端口输出功率应采用传导方式进行测量,被测设备的天线端口或天线转接器匹配阻抗为50?1。
通过适当的衰减器,将被测设备连接到一个匹配的二极管检波器或同等装置上。二极管检波器的输
出端应连接到一个示波器或同等功率测量设备的垂直通道上。
二极管检波器和示波器的组合应能够准确地复现发射机输出信号的占空比。
观察到的发射机占空比,并记录在测试报告中。就本项测试而言,该被测设备的占空比应不小于0.1。
使用频谱仪测量发射机的输出功率,该频谱仪的积分因子应该超过发射机重复周期的5倍或更多,使
用RMS检波方式。此时被测设备应该使用最髙的功率等级发射。观察到的值应记作 (以dBm表示)。
5.3.6 发射机杂散发射
5.3.6.1 配置要求
发射机无用发射应采用附录A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附录 B 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如果发射机采用将功率对称分布的天线阵列,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只保留一个发射链路(天线),
而禁用其它发射链路(天线),如果不可行,应在测试报告中记录所采用的方法。
如果仅仅测试一条发射链路,应对测试结果进行修正,以便适用于整个系统(所有发射链路)。一
条发射链路的发射功率(mW)需要乘以发射链路的数量,从而得到系统的总发射功率。
应对被测设备进行配置,以便使其工作在最大的占空比和最大输出功率等级的状态下。
5.3.6.2 、预扫描
采用以下的测试程序来确定被测设备可能的杂散发射。频谱仪的噪声电平应低于表2中给出的限值
在如上所述扫描中发现的处于适用限值以下6dB范围的任何发射应采用第5.3.6.3条中的程序单独测
量并与表2中给出的限值比较。如果测量是在规定以外的距离开展,那么应给出等效场强数值的计算结果。
5.3.6.3 确定杂散发射
本节是对5.3.6.2预扫描过程中在杂散域发现的杂散发射进行精确的测量。
应采用以下步骤来准确地测量在5.3.6.2中预扫描测量过程中发现的单个杂散发射。
对于连续发射信号,允许采用频谱分析仪的 Video Average 检波器进行测量。否则,只应对发射的
“髙电平”部分进行测汽。
采用以下的频谱分析仪设置在时域中测量发射水平:
-中心频率:在预扫描过程中确定的频率;
-分辨带宽:如果中心频率小于 1GHz, 为 1 0 0kHz, 反之则为 1MHz;
-视频带宽;如果中心频率小于 1GHz, 为 1 0 0kHz, 反之则为 1MHz;-频带宽度:
5.3.7 接收机杂散发射
5.3.7.1 配置要求
接收机无用发射应采用附录A 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附录B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如果接收机用天线阵列的形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只保留一个发射链路(天线),而禁用其它发
射链路(天线),如果不可行,应在测试报告中记录所采用的方法。
如果仅仅测试一条接收链路,应对测试结果进行修正,以便适用于整个系统(所有接收链路)。
一条接收链路的杂散发射功率(mW)需要乘以接收链路的数量,从而得到系统的总接收机杂散发
射功率。
应对被测设备进行配置,以便使其工作在持续接收或没有发射的状态下。
5.3.7.2 预扫描
采用以下的测试程序来确定被测设备可能的杂散发射。频谱仪的噪声电平应比表 3中给出的限值低6dB
在 30MHz 1GHz范围内测量杂散发射,使用如下设置:
-分辨带宽:100kHz;
-视频带宽:1MHz;
-检波器模式 RMS;
一追踪方式:最大值保持。
在 1GHz 128GHz范围内测量杂散发射,使用如下设置:
分辨带宽:1MHz;
-视频带宽:1MHz;
波器模式 RMS;
一追踪方式:最大值保持。
如果测试设备无法达到128GHz,则应记录测量的最大频率。
在扫描中发现的处于适用限值以下6dB范围的任何发射应采用第5.3.7.3条中的程序单独测量并与表3
中给出的限值比较。如果测量是在规定以外的距离开展,那么应给出等效场强数值的计算结果。
5.3.7.3 确定杂散发射
本节是对5.3.7.2预扫描过程中在杂散域发现的杂散发射进行精确的测量。
应采用以下的频谱分析仪设置:
-中心频率:在预扫描过程中确定的频率:-分辨带宽:如果中心频率小于 1GHz,为 100kHz, 反之则为 1MHz;-视频带宽:如果中心频率小于 1GHz,为 100kHz, 反之则为 1MHz;-检波器模式:RMS;-追踪方式:最大值保持。
测得值是突发接收平均杂散发射功率,应记录该数值并与表3中的限值进行比较。
5.3.8 载波频率容限
载波频率容限应采用附录A中所述的测试场地。
发射机应调整为单载波发射模式。
使用频谱仪读取信号包络的最大值;按照式(4)计算载波频率容限。
5.3.9 带外发射
带外发射应采用附录A中所述的测试场地和附录B中的方法进行测量。
发射机应在所标称的最大功率等级发射。
频谱仪设置如下:
-中心频率:58GHz;
―扫频宽度:2GHz;
分辨带宽:1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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