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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S/T 492-2021 (YS/T492-2021) | | 中文名称 |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 | 英文名称 | Element Additive for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s |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10 | | 字数估计 | 44,45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1 | | 实施日期 | 2022-02-01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的产品分类、质量保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配制或调整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用添加剂。 |
YS/T 492-2021: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YS/T 492-2021 英文版: Element additive for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492—2021
代替YS/T 492—2012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2021-08-21发布
202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的产品分类、质量保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配制或调整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用添加剂(以下简称“添加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4.1 牌号表示方法
添加剂牌号采用英文字母后缀两位数字和元素符号的形式表示。英文字母代表添加剂的种类,两位数字代表主元素的名义含量,元素符号代表添加剂的主元素。添加剂按照助熔剂类型分为三种:铝型
(A)、氟铝酸钾型(F)和混合型(FA,铝粉和氟铝酸钾混合物)。
4.2牌号、名称、类别、外形尺寸及典型图示
4.2.1 添加剂的牌号、名称、类别、外形尺寸见表1。
4.2.3需方需要其他牌号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4.3 标记及示例
添加剂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文件代号、牌号、外形尺寸的顺序表示
5 质量保证
添加剂的质量保证见附录A。
6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铝型添加剂
铝型铁、铝型锰、铝型铜、铝型铬、铝型钛、铝型镍添加剂的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表2~表7的规定。
6.1.2.2需方需要其他牌号化学成分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6.2水分
添加剂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0.2%。
6.3密度
圆饼状添加剂的密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6.4 实收效率
6.4.1 实收率
添加剂的实收率应符合表9的规定。
6.4.2 实收曲线
需方有要求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供方应提供实收曲线。
6.5抗摔性能
圆饼状铝型添加剂经摔落试验,重量损失应不超过3%。
6.6断口组织
添加剂断口组织不应有颗粒聚集物及夹杂物,典型图示见图3~图5。
6.8外观质量
添加剂不应有潮解现象。
7 试验方法
7.1 化学成分
7.1.1 添加剂的主元素含量的分析方法应符合附录B~附录G的规定。
7.1.2铝型添加剂氟含量的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其他杂质元素含量的分析方法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
7.1.3仅对表2~表7中“其他”栏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常规分析。当怀疑非常规分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文件的限定值时,生产者可对这些元素进行分析,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1.4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本文件的表2~表7的极限数位一致。
7.2水分
添加剂的水分含量测定按附录I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7.3密度
7.3.1 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₂。
7.3.2测量试样直径,记为D,测量试样厚度,记为T。
7.3.3按式(1)计算试样的密度p,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³)。
7.4 实收效率
7.4.1 实收率
添加剂的实收率测定按附录J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4.2实收曲线
实收曲线按附录K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5抗摔试验
7.5.1称量试样质量,记为m,在1.0m高度自由落下至水泥地面,选取最大块料,称量该最大块料的质量,记为me。
7.5.2按式(2)计算试样质量损失G,数值以%表示。
7.6 断口组织
直径40 cm以上的圆饼状添加剂在试样直径部位开槽,槽深不大于厚度的1/4,在凹槽背面敲击将试样一次折断,目测其断口组织中是否有颗粒聚集物及夹杂物。其他添加剂的断口组织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7粉末含量
7.7.1 取一件试样,去除包装物,称量试样总质量,记为ma;称量粉末质量,记为me。
7.7.2按式(3)计算粉末含量A,数值以%表示。
7.8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是否存在潮解现象。
8检验规则
8.1 检验
8.1.1 添加剂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8.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或外形尺寸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8.2组批
添加剂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料容次、外形尺寸的添加剂组成。
8.3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
8.4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
8.5 检验项目
8.5.1 出厂检验、定期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8.7检验结果的判定
8.7.1任一样品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样品代表的那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样品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7.2任一样品的水分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样品代表的那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样品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7.3任一样品的密度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样品代表的那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样品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7.4任一批次的实收率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批次代表的那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样品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7.5任一样品的抗摔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样品代表的那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样品断口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7.6任一样品的断口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样品代表的那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样品断口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7.7任一样品的粉末含量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样品代表的那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样品断口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7.8任一样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样品代表的那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样品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9.1 标志
9.1.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打印如下内容标识(或贴含有如下内容的标签):
a) 供方名称和地址:
b)产品名称;
c)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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