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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Y 1040.2-2008 (YY1040.2-2008) | | 中文名称 | 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2部分:螺纹承重接头 | | 英文名称 |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 Conical connectors. Part 2: Screw-threaded weight-bearing connectors | | 行业 | 医药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10 | | 字数估计 | 7,795 | | 发布日期 | 2008-10-17 |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9145-2003; YY 1040.1-2003 | | 采用标准 | ISO 5356-2-2006, IDT | | 标准依据 | 国食药监械[2008]60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范围 | YY 1040的本部分详细说明了用于吸入麻醉设备和呼吸机的螺纹承重圆锥接头的要求, 这些接头用于装备重型附件。 |
YY 1040.2-2008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Conical connectors.Part 2: Screw-threaded weight-bearing connectors
ICS 11.040.10
C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1040.2-2008/ISO 5356-2:2006
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2部分:螺纹承重接头
(ISO 5356-2:2006,IDT)
2008-10-17发布
2010-06-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YY1040《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锥体和锥套;
---第2部分:螺纹承重接头。
本部分为YY1040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5356-2:2006《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2部分:螺纹承重接
头》。
本部分与ISO 5356-2:2006相比较,主要差异如下:
---ISO 5356-2:2006的引言转化为本标准的引言,删除了ISO 5356-2:2006的前言;
---ISO 5356-2:2006中引用的ISO 国际标准,有对应被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部分以引
用这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规范使用;现无对应被采用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以所引
用的ISO 国际标准作为规范使用。
本部分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伟、郁红漪。
YY1040.2-2008/ISO 5356-2:2006
引 言
尽管YY1040.1-2003中描述的圆锥接头可用于轻型呼吸附件的连接,然而对于支持重型或易碎
的附件,需要更加坚固的接头。这些接头的设计因素包括强度,简易,易于灭菌,易于用手连接和拆卸。
这些接头还应该与符合YY1040.1要求的接头相兼容,并且,尽管在使用之前检查系统是否正确安装
是用户的责任,这些接头也应该尽量避免偶然错误连接的可能性。
YY1040的本部分中描述的螺纹承重接头可以用于呼吸系统中和共同气体出口处的附件。
YY1040.2-2008/ISO 5356-2:2006
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2部分:螺纹承重接头
1 范围
YY1040的本部分详细说明了用于吸入麻醉设备和呼吸机的螺纹承重圆锥接头的要求,这些接头
用于装备重型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YY104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9145-2003 普通螺纹 中等精度、优选系列的极限尺寸(ISO 965-2:1998,MOD)
YY1040.1-2003 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1部分:锥体和锥套(ISO 5356-1:1996,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YY1040的本部分。
3.1
用于分配并输送麻醉气体及蒸汽到通气系统以输送给患者的设备。
注:根据GB/T 4999-2003中定义2.1.1改写。
3.2
组成或完善一个通气系统的组件。
注:根据GB/T 4999-2003中定义4.1.6改写。
3.3
在任何形式的通气期间,与患者的呼吸道相接的、用于连续或间歇传输气体的通路。
1) 在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呼吸机中,该端口可能在设备内部,不应与安装在其他地方如呼吸机外壳上的接口相
混淆。
注1:实际上,通气系统通常延伸自:
a) 混合气体的供气端口1),例如麻醉机的共同气体出口。或
b) 循环系统的新鲜气体输入口,如呼吸机、T型管等。或
c) 手动人工呼吸器的新鲜气体输入口。
注2:通气系统通常延伸到混合气体从APL阀、T型管的开口端等到大气或气体净化系统的出口。
注3:连接到气体净化系统的专用气路不能看作是通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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