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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A 39-2016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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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39-2016 RFQ 点击询价 <=15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实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 39-2016 (GA39-2016)
中文名称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Fire fighting vehicle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C84
字数估计 174,131
发布日期 2016-02-25
实施日期 2016-02-25
旧标准 (被替代) GA 442-2003; GA 412-2003; GA/T 114-2003; GA 39.7-1994; GA 39.6-1994; GA 39.5-1992; GA 39.3-1992; GA 39.2-1992; GA 39.1-1992; GA 39.4-1992
发布机构 公安部

GA 39-2016: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实验方法 GA 39-2016 英文名称: Fire fighting vehicle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消防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GB 7956.1-2014中规定的各类消防车。 7 干粉消防车 7.1 技术要求 7.1.1 整车要求 7.1.1.1 干粉消防车(以下简称“干粉车”)应符合GB 7956.1-2014第5章的相关要求。 7.1.1.2 干粉炮和各种阀门、开关等操作应灵活可靠。 7.1.1.3 钢瓶出口处、减压阀的前后以及干粉罐均应安装防震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压力表 的量程应与工作压力相适应,并应便于观察。 7.1.1.4 采用自动控制阀门的应具备手动应急操作功能;采用气动阀门的应设置集中放气开关。 7.1.1.5 干粉罐和钢瓶应便于检查和更换,瓶口不应朝向控制面板前操作的人员。 7.1.2 底盘改制要求 干粉车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7.1.3 标识要求 7.1.3.1 干粉系统操作处应设置中文操作说明和工作原理图标牌。 7.1.3.2 干粉车各按钮和开关均应设置图形或文字的操作标识。 7.1.3.3 干粉车减压阀调节处和高压部件危险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7.1.3.4 干粉罐上应安装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干粉类型、名称、型号、出厂日期、首次检验日期及检验周期。 7.1.3.5 系统的操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见附录A。 7.1.4 干粉罐要求 7.1.4.1 干粉罐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 150.3和GB 150.4的相关要求。 7.1.4.2 干粉罐上部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GB 150.1的相关要求。 7.1.4.3 干粉罐上部应设手动泄压装置。 7.1.4.4 干粉罐内、外表面应平整,除锈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7.1.4.5 干粉罐外表面的涂装应为符合GB/T 3181-2008规定的R03大红色。 7.1.5 钢瓶要求 7.1.5.1 钢瓶应符合GB 150.1~150.4以及GB 5099的规定。 7.1.5.2 高压储气钢瓶组应安装安全阀和压力表。每个钢瓶上应安装截止阀。 7.1.5.3 钢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和更换,瓶口不应朝向控制面板前操作的人员,所有的钢瓶安全阀应排气畅通。 7.1.5.4 钢瓶的充装方式应简便,充装接口应设置在操作人员便于操作处。 7.1.5.5 每个钢瓶应能单独启闭。 7.1.5.6 钢瓶的安装应使所有的控制阀方便操作,并应防止钢瓶、控制阀和管路之间相互碰撞和干涉。 7.1.5.7 当钢瓶分组管理时,每组钢瓶的进气和出气管路上应各安装一个可手动关闭的控制阀,或每个 钢瓶上应安装一个控制阀。 7.1.6 减压阀要求 7.1.6.1 减压阀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7.1.6.2 减压阀减压后压力不应大于1.7MPa。 7.1.6.3 减压阀的工作压力设定后应铅封或锁止,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1.6.4 减压阀经过100次工作循环后,应工作正常。 7.1.7 管路要求 7.1.7.1 出粉管路的阀门应采用球阀。 7.1.7.2 出粉管路的过流表面应具有抗干粉腐蚀性能。 7.1.7.3 出粉管路应设有吹扫装置。 7.1.7.4 钢瓶至减压阀的管路应设置总阀;减压阀至干粉罐的管路应设置安全阀。 7.1.7.5 减压阀前的输气管路涂色应为红色,减压阀后的输气管路涂色应为绿色(胶管除外)。 7.1.8 干粉软管卷盘要求 7.1.8.1 干粉车应至少设置一套软管卷盘。 7.1.8.2 干粉软管卷盘的长度不应小于30m,其性能应符合GB 15090的相关要求。 7.1.9 喷射性能要求 7.1.10 密封性能要求 7.1.10.1 高压管路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7.1.10.2 喷射管路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7.1.11 强度性能要求 7.1.11.1 高压管路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变形和裂纹等现象。 7.1.11.2 喷射管路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变形和裂纹等现象。 7.2 试验方法 7.2.1 整车试验 7.2.1.1 按照GB 7956.1-2014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7.1.1.1的要求。 7.2.1.2 检查干粉炮和各阀门、开关,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1.2的要求。 7.2.1.3 检查压力表,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1.3的要求。 7.2.1.4 检查控制阀门,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1.4的要求。 7.2.1.5 检查干粉罐和钢瓶的安装以及瓶口的朝向,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1.5的要求。 7.2.2 底盘改制试验 按照GB 7956.1-2014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7.1.2的要求。 7.2.3 标识检查 7.2.3.1 检查干粉车的操作说明和工作原理图,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3.1的要求。 7.2.3.2 检查干粉车的操作标识,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3.2的要求。 7.2.3.3 检查干粉车的警示标志,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3.3的要求。 7.2.3.4 检查干粉罐的标识,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3.4的要求。 7.2.4 干粉罐 7.2.4.1 检查干粉罐的检验证书,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4.1的要求。 7.2.4.2 检查干粉罐的安全阀,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4.2的要求。 7.2.4.3 检查干粉罐的泄压装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4.3的要求。 7.2.4.4 检查干粉罐的内外表面,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4.4的要求。 7.2.4.5 用标准色卡对比检查干粉罐的外表面涂装颜色,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4.5的要求。 7.2.5 钢瓶试验 7.2.5.1 查阅钢瓶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5.1的要求。 7.2.5.2 检查钢瓶组的安全阀、压力表以及截止阀,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5.2的要求。 7.2.5.3 检查钢瓶的布置、瓶口朝向以及安全阀,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5.3的要求。 7.2.5.4 检查钢瓶的充装方式以及充装接口的位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5.4的要求。 7.2.5.5 逐个检查钢瓶的启闭方式,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5.5的要求。 7.2.5.6 检查钢瓶的安装,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5.6的要求。 7.2.5.7 检查钢瓶组的控制阀,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5.7的要求。 7.2.6 减压阀试验 7.2.6.1 查阅减压阀的合格证,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6.1的要求。 7.2.6.2 采用标准压力气瓶连接减压阀,测试减压阀后输气管路的压力,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7.1.6.2的要求。 7.2.6.3 检查减压阀和警示标志,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6.3的要求。 7.2.6.4 按7.2.6.2的方法连续进行100次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7.1.6.4的要求。 7.2.7 管路试验 7.2.7.1 检查阀门,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7.1的要求。 7.2.7.2 检查出粉管路的材料,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7.2的要求。 7.2.7.3 检查出粉管路的吹扫装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7.3的要求。 7.2.7.4 检查钢瓶至干粉罐的管路以及减压阀至干粉罐的管路,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7.4的要求。 7.2.7.5 用标准色卡对比检查输气管路的颜色,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7.5的要求。 7.2.8 软管卷盘试验 7.2.8.1 检查软管卷盘,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8.1的要求。 7.2.8.2 检查软管卷盘的检验报告,用卷尺测量软管的长度,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7.1.8.2的要求。 7.2.9 喷射性能试验 7.2.9.1 充气时间 开启充气系统向干粉罐内充气并开始计时,罐内压力达到设计规定的额定工作压力为止的时间即 为充气时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表1的要求。 7.2.9.2 剩粉率 称出干粉罐内剩余干粉的质量,计算剩粉率,判断计算结果是否符合表1的要求。 7.2.9.3 有效喷射速率 7.2.10 密封性能试验 7.2.10.1 高压管路密封性能试验 用试压泵对高压管路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高压管路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并保持5min,观 察各部位有无渗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7.1.10.1的要求。 7.2.10.2 喷射管路密封性能试验 用试压泵对喷射管路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达到系统最大喷射压力的1.1倍并保持5min,观察 各部位有无渗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7.1.10.2的要求。 7.2.11 强度性能试验 7.2.11.1 用试压泵对高压管路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达到最大工作压力的1.25倍并保持5min,观 察各部位有无破裂及永久变形,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7.1.11.1的要求。 7.2.11.2 用试压泵对喷射管路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达到系统最大喷射压力的1.5倍并保持5min, 观察各部位有无破裂及永久变形,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7.1.11.2的要求。 7.3 检验规则 7.3.1 检验分类 7.3.1.1 出厂试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2中出厂试验的内容,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标准的规定。 7.3.1.2 型式试验 7.3.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7.3.1.2.2 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2中型式试验的内容。 7.3.2 判定规则 8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8.1 技术要求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以下简称“干粉泡沫联用车”)的性能应符合6.1和7.1的相关要求。 8.2 试验方法 干粉泡沫联用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6.2和7.2的相关要求。 8.3 检验规则 干粉泡沫联用车的检验规则应符合6.3和7.3的相关要求。 9 干粉水联用消防车 9.1 技术要求 干粉水联用消防车(以下简称“干粉水联用车”)的技术要求和水力系统性能要求应符合4.1的相关 要求,干粉系统性能要求应符合7.1的相关要求。 9.2 试验方法 干粉水联用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4.2和7.2的相关要求。 9.3 检验规则 干粉水联用车的检验规则应符合4.3和7.3的相关要求。 10 气体消防车 10.1 技术要求 10.1.1 整车要求 10.1.1.1 气体消防车(以下简称“气体车”)应符合GB 7956.1-2014第5章的相关要求。 10.1.1.2 气体车气体灭火剂的钢瓶和罐体的水容积总和不应小于1500L。 10.1.1.3 气体车气体灭火系统各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 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10.1.1.4 气体车应至少在车辆两侧各设置1套喷射器和联接软管,并随车配备两倍成员数量的消防手 套和降噪耳塞或耳罩。 10.1.1.5 气体车各操作机构应灵便可靠。 10.1.1.6 钢瓶出口处以及减压阀的前后均应安装防震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压力表的量程 应与工作压力相适应,并应便于观察。 10.1.1.7 气体车的阀门应符合7.1.1.4的要求。 10.1.1.8 液氮灭火系统气体车应设置蒸发装置,蒸发装置应保证液氮的气化满足系统喷射性能要求。 10.1.1.9 采用自加压方式喷射的液氮灭火系统气体车应具有压力平衡功能,保证工作压力稳定在±10%误差范围内。 10.1.1.10 气体车进行可靠性行驶试验后,钢瓶不应产生松动、脱落和结构损坏,自动控制系统各阀门 和手动应急开关应能正常开启,气体灭火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10.1.2 底盘改制要求 气体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10.1.3 标识要求 10.1.3.1 气体车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位置应设置操作说明,操作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气体灭火系统输气管路(输液管路)阀门的开启和关闭顺序; ---气体灭火系统输气管路(输液管路)阀门开启和关闭的具体要求; ---液态气体灭火剂充装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气体灭火系统的允许工作压力范围; ---气体车的允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钢瓶或罐体的额定充装压力; ---钢瓶或罐体的检验周期和首次检验时间; ---减压阀出口压力和安全阀整定压力。 10.1.3.2 气体车控制面板上的操作按钮、开关附近应设置操作标识。 10.1.3.3 气体车的低温、高压等部件和部位,应在明显处设置警示标志。极高压或极低温的部件和部 位还应设置三角形警示标识。 10.1.3.4 气体车应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位置设置输气管路简图,并应标明适用的气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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