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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4351-2023 (GB4351-2023) | 中文名称 | 手提式灭火器 | 英文名称 |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84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10 | 字数估计 | 70,717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351.1-2005, GB 4351.2-2005, GB/T 4351.3-2005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4351-2023: 手提式灭火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4351.1-2005、GB 4351.2-2005、GB/T 4351.3-2005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及
组件的性能要求、颜色和标志、手册、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手提式灭火器及其组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2 普通螺纹 基本牙型
GB/T 193 普通螺纹 直径与螺距系列
GB/T 19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 197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516 普通螺纹 极限偏差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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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968 火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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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9252 气瓶压力循环试验方法
GB/T 11640 铝合金无缝气瓶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5385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GB 17835 水系灭火剂
GB 25971 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GB 2686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GB/T 33209 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
HG/T 2579 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
XF578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634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979 D类干粉灭火剂
3 术语和定义
GB/T 4968、GB/T 5907.5、GB/T 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4.1.1 手提式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为:
a) 干粉灭火器;
b) 水基型灭火器(包括纯水或带添加剂的水,如添加湿润剂、增稠剂、阻燃剂、发泡剂、湿化学剂等);
c) 二氧化碳灭火器;
d) 洁净气体灭火器。
4.1.2 手提式灭火器按驱动气体的贮存压力型式分为:
a) 贮压式灭火器;
b) 贮气瓶式灭火器。
4.2 型号
手提式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企业自定义代号(用“Ⅰ、Ⅱ”等表示)
配有固定架(不配固定架省略)
适合车用(非车用省略)
贮气瓶式(贮压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省略)
充装量,单位为公斤或升(kg或L)
适用的火灾类别代号(A类用“A”、B类用“B”、
水基型灭火器兼有抗溶性用“AR”、C类用“C”、
D类用“D”、E类用“E”、F类用“F”)
灭火剂代号(水基型用“S”、干粉用“F”、
二氧化碳用“T”、洁净气体用“J”)
5 灭火器的性能要求
5.1 使用温度范围
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作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a) 5℃~60℃;
b) -5℃~60℃;
c) -10℃~60℃;
d)-20℃~60℃;
e) -30℃~60℃;
f) -40℃~60℃;
g) -50℃~60℃。
5.2 充装要求
5.2.1 充装量
灭火器充装量应在下列范围内选择:
a) 干粉灭火器:1kg、2kg、3kg、4kg、5kg、6kg、8kg、9kg、12kg;
b) 水基型灭火器:2L、3L、6L、9L;
c) 二氧化碳灭火器:2kg、3kg、5kg、7kg;
d) 洁净气体灭火器:1kg、2kg、4kg、6kg。
5.2.2 充装误差
灭火器的充装误差应符合表1规定。
5.2.3 充装密度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密度不应超过0.75kg/L,并应符合附录A的表A.1的规定。洁净气体灭
火器的充装密度应符合瓶体的安全要求。
5.3 喷射性能
5.3.1 20℃时喷射性能
5.3.1.1 有效喷射时间
5.3.1.1.1 灭A类火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5.3.1.1.2 灭B类火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5.3.1.1.3 取3具灭火器进行喷射性能试验时,每具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均不应小于最小有效喷射
时间。并且,对于干粉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应在平均值的±3s以内;对于其他灭火
器,每具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应在平均值的±15%以内。
5.3.1.2 喷射滞后时间
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
5.3.1.3 喷射剩余率
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5.3.1.4 喷射距离
灭A类火灭火器的喷射距离不应小于3m。
5.3.2 使用温度范围喷射性能
5.3.2.1 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正常操作,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8s。同一充装量的二氧化碳
灭火器,当使用温度为60℃时,有效喷射时间不应超过使用温度为20℃时有效喷射时间的平均值,在
最低使用温度时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超过20℃时有效喷射时间平均值的2.5倍。
5.3.2.2 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
5.3.2.3 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5.3.3 间歇喷射性能
灭火器的喷射应可以随时中断。灭火器第一次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随后的间歇喷射滞后
时间不应大于1s。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5.3.4 干粉灭火器振撞后喷射性能
干粉灭火器经受振撞试验后,应能正常操作,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喷射剩余率不应大
于10%。
5.4 机械性能
5.4.1 抗冲击性能
经抗冲击性能试验后,灭火器不应发生爆炸、破裂或零件弹出等现象。
5.4.2 抗振动性能
经抗振动性能试验后,灭火器及组件不应产生脱落、开裂及明显变形,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喷射
滞后时间、喷射剩余率和喷射距离应符合5.3.1的要求。
5.5 密封性能
5.5.1 存放密封性能
5.5.1.1 贮气瓶式灭火器:贮气瓶的年泄漏率或年泄漏量不应大于瓶内气体质量的5%和7g当中的较
小值。
5.5.1.2 二氧化碳灭火器:年泄漏率不应大于其额定充装量的5%。
5.5.1.3 采用测压法的贮压式灭火器:年泄漏率不应大于其工作压力的5%。
5.5.1.4 采用称重法的贮压式灭火器:年泄漏率或年泄漏量不应大于额定充装量的5%和50g当中的
较小值。
5.5.2 间歇喷射密封性能
灭火器喷射中断后第2次测得的压力(或灭火剂质量)不应少于第1次测得压力值(或灭火剂质量)
的75%。
5.6 抗腐蚀性能
5.6.1 外部腐蚀
外部腐蚀试验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灭火器外表面没有明显的腐蚀。
b) 所有部件的机械开启功能未受影响,保险解脱力符合6.3,开启力符合6.2.3。
c) 有效喷射时间符合5.3.1.1.1或5.3.1.1.2。
d) 压力指示器应能正常工作,外表面无锈蚀现象,内表面无可见的水汽,表盘文字符号没有模糊
等现象。其示值误差符合D.4.2。
e) 装有带开关的喷嘴的软管在(20±5)℃时的爆破压力符合6.5.3.1。
5.6.2 水基型灭火器的内部腐蚀
灭火器在内部腐蚀试验后,筒体内部涂层不应出现脱落、裂痕、起泡现象;金属部分不应出现可见的
腐蚀。
灭火剂不应出现除温度变化以外原因引起的变色现象。
5.7 灭火性能
5.7.1 A类火
标识有适用于A类火的灭火器,20℃时灭A类火的最小灭火级别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
5.7.2 B类火
5.7.2.1 标识有适用于B类火的灭火器,20℃时灭B类火的最小灭火级别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5.7.2.2 灭火器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灭B类火的性能,应能灭比所标识级别小2个级别的B类火,级别的
递减规律见表13。
5.7.2.3 标识兼有抗溶性(AR)的水基型灭火器,应通过灭极性溶剂火试验。
5.7.3 C类火
C类火没有级别大小之分,也没有试验要求,只有标识能灭B类火的干粉灭火器才可以标识适用于
扑灭C类火。
5.7.4 D类火
D类火没有级别大小之分。标识有适用于D类火的灭火器,应说明所适用的可燃金属品种、能扑
灭的模型火,并应通过相关灭火试验,灭火试验应确保人员及环境安全。
适用于其他类型火的灭火器,不适用于D类火;适用于D类火的灭火器,通常使用专门的灭火剂及
结构,亦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火。
D类灭火器仅适用于所标识的可燃金属品种,且仅适用于初起火灾;不适用于未标识的可燃金属
品种。
可燃金属有遇水发生爆炸的可能时,应使用灭火系统。
5.7.5 F类火
标识有适用于F类火的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5.8 电绝缘性能
标识有适用于A类火或F类火的水基型灭火器,应具有电绝缘性能,并标识适用于E类火,在电绝
缘性试验中,灭火器提把、压把与大地间,或喷嘴与大地间不应有高于0.5mA的电流通过。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可标识适用于E类火。
6 灭火器组件的性能要求
6.1 瓶体
6.1.1 二氧化碳灭火器应采用无缝气瓶。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和钢印标记应符合GB/T 5099.1或
GB/T 11640的规定,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1.2 贮气瓶应符合GB/T 5099.1或GB/T 11640的规定。
6.1.3 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其瓶体的设计、试验
和标识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2 灭火器阀门组件
6.2.1 灭火器提把根部与灭火器瓶体上封头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5mm。
6.2.2 当灭火器总质量小于7kg时,提把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75mm;当灭火器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7kg时,提把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90mm;当灭火器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kg时,提把的长度应大于或
等于110mm。提把长度示意图见附录C的图C.1、图C.2、图C.3。
6.2.3 灭火器60℃时的开启力,不应大于表7的规定。
6.2.4 阀门、提把、操作机构、安全膜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6.3 保险装置
灭火器的开启机构应配有防止意外操作的保险装置及灭火器启用封记。保险装置的解脱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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