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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422-2008 (GA422-2008) | | 中文名称 | 防暴盾牌 | | 英文名称 | Anti-riot shield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99 | | 字数估计 | 9,968 | | 发布日期 | 2008-07-07 | | 实施日期 | 2008-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422-2003 | | 引用标准 | GB /T 3978; GB/T 9286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防暴盾牌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防暴盾牌。 |
GA 422-2008
Anti-riot shield
ICS 13.340.99
A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22-2008
代替GA422-2003
防 暴 盾 牌
2008-07-07发布
200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422-2003《防暴盾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422-2003《防暴盾牌》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422-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耐穿刺强度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耐击打强度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泉州
海滨玻璃钢制品厂、保定公安头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将履、任常青、吴景鑫、王茂鑫、吴焕然、王洪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422-2003。
GA422-2008
防 暴 盾 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暴盾牌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暴盾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8-1994,neqCIES001:1986)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1998,eqv ISO 2409:199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用于防护、抵御伤害性打击的板式装具。
3.2
在非透明防暴盾牌适当位置具有不低于盾体防护能力的用于观察的窗口。
3.3
距防暴盾牌边缘50mm以内的所有区域,包括观察窗。
4 分类与代号
4.1 分类
4.1.1 防暴盾牌按盾体材料的光学性能分为透明和不透明两种,规定如下:
a) 透明材料制成的防暴盾牌,用“T”表示;
b) 不透明材料制成的防暴盾牌,用“B”表示。
4.1.2 防暴盾牌按防护面积大小分为两种规格,规定如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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