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105页 > GA 481-2004
标准搜索结果: 'GA 481-2004'
| 标准编号 | GA 481-2004 (GA481-2004) | | 中文名称 | 排烟阀(口) | | 英文名称 | Smoke damper(vent)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Q76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30 | | 字数估计 | 10,194 | | 发布日期 | 2004-03-29 | | 实施日期 | 2004-10-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4年第5号(总第53号)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排烟阀(口)的产品分类、规格、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使用说明书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地下工程)防排烟系统中使用的排烟阀(口)。 |
GA 481-2004
Smoke damper(vent)
ICS 91.140.30
Q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81-2004
排 烟 阀 (口)
2004-03-29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日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慧、吴海江、韩庆发、林楚国。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GA481-2004
排 烟 阀 (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烟阀(口)的产品分类、规格、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
输、使用说明书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地下工程)防排烟系统中使用的排烟阀(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973.1 小型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 15931-1995 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装在建筑物机械排烟系统中,平时呈关闭状态,需要排烟时电动或手动开启的阀门。
3.2
安装在建筑物机械排烟系统吸入口处,表面带有装饰口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排烟阀称为排烟口。
4 排烟阀(口)分类、规格
4.1 分类
4.1.1 按结构型式分类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