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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A 499.1-2004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A 499.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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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499.1-2004 RFQ 点击询价 <=3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 499.1-2004 (GA499.1-2004)
中文名称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英文名称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Part 1: 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C84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10
字数估计 26,299
发布日期 2004-06-04
实施日期 2004-10-01
标准依据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10月26日发布(中国消防标准规范网新闻2010年11月5日)

GA 499.1-2004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Part 1: 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99.1-2004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2004-06-04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GA499的本部分第5、6、8章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GA499《气溶胶灭火系统》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第2部分:油罐用烟雾灭火装置; ---第3部分:冷气溶胶灭火装置。 本部分为GA499的第1部分。 本部分附录A~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 C113/SC2)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董海斌、李习民、高云升、岳大可、景中星、孙凤霞、盛彦锋。 GA499.1-2004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1 范围 GA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型号编制、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 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 胶灭火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9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 9108 工业导火索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A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A6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500 气溶胶灭火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A499的本部分。 3.1 可通过燃烧反应产生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体化学混合药剂,一般由氧化剂、还原剂及添加剂组成。 3.2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 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 3.3 能通过电、热、化学、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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