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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991-2012 (GA991-2012) | | 中文名称 |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item of blasting operat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G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30 | | 字数估计 | 12,146 | | 引用标准 | GB 6722; GB 50089; GA 990 | | 标准依据 |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3号(总第159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
GA 991-2012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item of blasting operation
ICS 71.100.30
G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2012-05-02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 1
5 管理要求 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式样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式样 6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
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
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实施爆破作
业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
上,本标准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经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规定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施工公告、爆破公告的主要内容。本标准
还对爆破作业项目日常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和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等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A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6722、GA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GB 6722执行。
5 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5.1.1 安全评估
5.1.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
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5.1.1.2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b)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c)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d)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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