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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189-2014 (GA/T1189-2014) | | 中文名称 | 现场白骨化尸体骨骼提取、保存、运输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collection, preserv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the bones fromcrime scene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78 | | 发布日期 | 2014-09-28 | | 实施日期 | 2014-09-28 | | 引用标准 | GA/T 117-2005; GA/T 582-2005 | | 标准依据 |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白骨化尸体骨骼提取、保存和运输的一般性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现场勘察和检验鉴定人员对现场白骨化尸体骨骼的提取、保存和运输。 |
GA/T 1189-2014
Specifications for collection, preserv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the bones fromcrime scene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现场白骨化尸体骨骼提取、保存、
运输规范
crimescene
2014-09-28发布
2014-09-2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提出,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吉林大学边疆考古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秋君、费青、张继宗、何光龙、陈为龙、魏东、朱弘。
现场白骨化尸体骨骼提取、保存、
运输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白骨化尸体骨骼提取、保存和运输的一般性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人员对现场白骨化尸体骨骼的提取、保存和
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17-2005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
GA/T 582-2005 现场照相方法规则
3 现场骨骼的提取
3.1 硬件设施
3.1.1 提取设备
骨骼提取设备:一次性大号塑封袋、一次性大号外包装袋(以黑色塑料材质为佳)、一次性手套、一次
性口罩、记录本、标签等。
牙齿提取设备:无菌手拔牙钳、一次性塑料密封袋、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记录本、物证标签、记
号笔。
3.1.2 保存设备
-20℃冰箱、-80℃超低温冰箱等。
3.1.3 运输设备
常温或冷藏运输时,需要泡沫运输盒、塑料容器、塑料密封袋、冰块、密封胶带、物证标签等。低温冷
冻运输时,需要冷冻泡沫运输盒、干冰、密封胶带、物证标签等。
3.2 骨骼提取
以白骨化骨骼集中区为中心,确定1.8m×1.8m或3.6m×3.6m的面积为现场骨骼提取范围,必
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网格状参考线。
3.3 照相、录像固定现场
现场照录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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