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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957-2011 (GA/T957-2011) | | 中文名称 |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涂料 | | 英文名称 |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 Paint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4,435 | | 发布日期 | 2011-08-29 |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 引用标准 | GA/T 242-2000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4号(总第148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涂料物证的提取、包装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涂料物证的提取、包装, 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
GA/T 957-2011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Paint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涂料
2011-08-29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颖、谢文林。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涂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涂料物证的提取、包装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涂料物证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242-2000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242-2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器材与试剂
涂料物证的提取、包装用到下列器材:
a) 镊子、手术刀;
b) 玻璃棒、载玻片;
c) 密封容器;
d) 物证袋。
5 提取
5.1 未干的涂料可用玻璃棒或载玻片提取。
5.2 散落的涂料碎片,可用镊子直接提取。
5.3 附着于承载客体上的涂料检材,应连同承载客体整体提取;不能整体提取且可剥离时,应剥离
提取。
5.4 提取比对样品时,应在痕迹相邻部位提取全部涂层。
5.5 必要时提取承载客体的空白样品。
6 包装
6.1 未干涂料,用密封容器盛装。
6.2 涂料碎片检材用物证袋盛装。
6.3 需要保持涂料原始形态的,应固定盛装于密封容器中。
6.4 连同承载客体一并提取的检材,应对附着有检材的部位用塑料薄膜保护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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