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0770-2025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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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70-2025 65 GB 10770-2025 9秒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0770-2025 (GB10770-2025)
中文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Cann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X09
字数估计 6,675
发布日期 2025-03-16
实施日期 2026-03-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 10770-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025-03-16发布 2026-03-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本标准与GB 10770-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术语、定义的描述; ---修改了产品分类描述; ---修改了原料要求描述; ---增加了不应使用蜂蜜; ---理化指标增加组胺限量要求;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 ---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编号; ---修改了食用注意事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较大婴儿 6~12月龄的人。 2.2 幼儿 12~36月龄的人。 2.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36月龄 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食品。 3 产品形态分类 3.1 婴幼儿汁类罐装辅助食品 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2 婴幼儿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 呈半固态或固态状,吞咽前不经咀嚼可顺利吞咽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3 婴幼儿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 颗粒、片(块)状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如产品适 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其颗粒、片(块)状大小应小于5mm。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婴幼儿的 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畜肉、禽肉、鱼肉、虾肉和动物肝脏等原料应去掉骨、鳞、刺和筋膜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对植 物来源的原料必要时去除粗纤维。 水果、蔬菜类原料应使用未腐败变质的原料或其制品;畜肉、禽肉、鱼肉、虾肉和动物肝脏等应使用 新鲜或冷冻的原料或其制品。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香辛料。 不应使用蜂蜜。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滋味、气味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组织状态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不应含有骨、鳞、刺等不 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 4.3 理化指标 4.3.1 畜肉、禽肉、鱼肉、虾肉、动物肝脏为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 括汁类产品),其占产品的总质量不应小于40%(按配料计算)。该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应小于 1.7g/100kJ(7g/100kcal),脂肪含量不应大于1.4g/100kJ(6g/100kcal)。 4.3.2 畜肉、禽肉、鱼肉、虾肉、动物肝脏等分别(或组合)与其他食品原料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 品),畜肉、禽肉、鱼肉、虾肉、动物肝脏含量最多的配料占产品的总质量不应小于8%(按配料计算)。该 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应小于0.7g/100kJ(3g/100kcal),脂肪含量不应大于1.4g/100kJ(6g/100kcal)。 4.3.3 含有鱼肉的产品,产品中组胺的量不应大于10mg/100g。 4.3.4 以水果和/或蔬菜为主要原料制作的汁、泥、颗粒或片(块)状产品,不应添加氯化钠。 4.3.5 产品的钠含量在即食状态下不应大于200mg/100g。 4.3.6 产品的能量值按照GB 10769中的方法计算。蛋白质检验方法见GB 5009.5;脂肪检验方法见 GB 5009.6;钠检验方法见GB 5009.91;组胺检验方法见GB 5009.208。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番茄酱与番茄汁产品还应符合 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霉菌(视野%) ≤ 4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7.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分别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及有关公告。 4.7.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分别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

相关标准: GB 10769  GB 14930.2  GB 10769  GB 9685  GB 10770-2025  GB 1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