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13057-2014'
| 标准编号 | GB 13057-2014 (GB13057-2014) | | 中文名称 |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 | 英文名称 | The strength of the seats and their anchorages of passenger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80.20 | | 字数估计 | 15,172 | | 实施日期 | 7/1/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3057-2003 | | 引用标准 | GB/T 11552-2009; GB 14166; GB 14167; GB 24406-2012; ISO 6487 | | 采用标准 | ECE R80, MOD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要求与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2)和M(3)类的Ⅱ级、Ⅲ级及B级客车中前向安装的乘客座椅, 以及此类客车所有乘客座椅的车辆固定件及其座椅安装。也适用于此类客车上安装于座椅前方的约束隔板及其车辆固定件。本标准不适用于后向座椅、侧向座椅和可折登座椅, 也不适用于驾驶员座椅。 |
GB 13057-2014: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3057-2014 英文名称: The strength of the seats and their anchorages of passenger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要求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2 和 M3 类的Ⅱ级、Ⅲ级及B级客车中前向安装的乘客座椅,以及此类客车所有乘
客座椅的车辆固定件及其座椅安装。也适用于此类客车上安装于座椅前方的约束隔板及其车辆固
定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后向座椅、侧向座椅和可折叠座椅,也不适用于驾驶员座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52-200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 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 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
GB 24406-2012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ISO 6487 道路车辆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 检测仪器
3 术语和定义
GB 24406-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座椅型式
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强度和伤害性方面无实质区别的某类座椅:
a) 承载件的结构、形状、尺寸和材料;
b) 座椅靠背调整和锁止系统的型式与尺寸;
c) 附件和支撑件(即椅腿)的尺寸、结构和材料。
3.2
前向座椅
面向前方安装,且座椅的对称垂直平面与车辆前进方向所形成的夹角在-10°~+10°之间。
3.3
调整装置
一种可将座椅或其部件调节到适于乘客乘坐的装置。
3.4
位移装置
在没有固定的中间位置情况下,一种可使座椅或某个部件横向或纵向移动,以方便乘客进出的
装置。
3.5
锁止装置
一种保证座椅或其部件保持在其使用位置的装置。
3.6
固定件
用于固定座椅的车辆地板或车身的一部分。
3.7
连接件
用来将座椅安装到车辆固定件上的螺栓等零件。
3.8
台车
用于动态再现包括正面碰撞在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试验设备。
3.9
辅助座椅
台车上试验座椅后面安装假人的座椅,代表着车辆上使用的位于试验座椅后面的座椅。
3.10
基准平面
通过3-DH装置两脚跟与地板接触点的水平面。
3.11
基准高度
座椅顶部至基准平面的距离。
3.12
假人
符合HYBRIDⅡ型或Ⅲ型要求的50百分位男性人体模型或TNO10型人体模型。
3.13
座椅间距
后方座椅靠背前部凸起部分至前方座椅靠背(或约束隔板)后部凸起部分之间的距离,在基准平面
上方620mm高度处水平测量。
3.14
约束隔板
安装在车身结构上,用于在前方碰撞事故或紧急制动过程中约束位于其后方乘员的装置。
[GB 24406-2012,定义3.11]
4 要求
4.1 座椅要求
4.1.1 总体要求
每种型式的座椅都应满足4.1.2规定的动态试验要求。每个调整装置和位移装置都应配备自动锁
止装置,试验后座椅的调整和锁止装置应能保持锁止状态。
4.1.2 动态试验要求
4.1.2.1 乘坐的乘客能被其前方座椅(或约束隔板)和(或)安全带恰当地限制住。
按照5.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假人躯干和头部的任何部分向前位移应不超过位于辅助座
椅R点前1.6m的横向垂面。
4.1.2.2 乘坐的乘客未受严重伤害。
装备测试仪器的假人应满足附录B确定的允许伤害指标。其允许伤害指标为:
a) 头部允许指标(HIC):小于500;
b) 胸部允许指标(ThAC):小于30g(持续作用时间小于3ms的峰值除外)(g=9.81m/s2);
c) 腿部允许指标(FAC):小于10kN;当持续作用时间大于20ms时,应小于8kN。
4.1.2.3 座椅及其安装足够牢固。
符合下列条件,可认为满足要求:
a) 试验期间,座椅安装件、附件或零件无完全分离;
b) 试验期间,即使一个或多个固定件部分地分离,座椅仍能牢牢地固定住,且所有锁止装置保持
锁定;
c) 试验后,座椅或其附件的结构件无任何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断裂或尖角、锐边。
4.1.3 安装件和附件要求
所有构成座椅背面的安装件或附件,在碰撞过程中不应对乘客身体造成任何伤害。安装件及附件
要求如下:
a) 采用直径165mm的球体接触座椅背面的任意部分,其曲率半径均应在5mm以上。如位于
刚性背面上的安装件和附件的任何部位均由硬度邵尔A小于50的材料制成,则本条款的要
求仅适用于该刚性背面。
b) 位于基准平面上方400mm水平面以下的座椅背面调整装置和附件,可不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4.2 车辆固定件要求
4.2.1 座椅的车辆固定件应能承受5.1(若试验座椅安装在代表车身结构的试验平台上)所规定的
试验。
4.2.2 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受规定的试验力持续作用后,允许固定件或其周边区域产生永久变形,包括
部分断裂。
4.2.3 当一种车型上有多于一种型式的固定件时,每种不同型式的固定件都应进行试验。
4.2.4 当一种型式座椅和一种型式固定件的组合能够满足4.1的要求,则该型式座椅和其他型式固定
件组合后,可仅对不同型式的固定件按5.2的要求进行试验。
4.2.5 如果相应座椅位置的安全带固定点直接固定在座椅上,而且这些安全带固定点完全符合
GB 14167的规定,应认为座椅固定件强度符合4.2.1和4.2.2的要求。
4.3 座椅安装要求
4.3.1 所有前向座椅应满足4.1的要求,并符合下述条件:
a) 座椅应有至少1m的基准高度;
b) 紧邻其后的座椅的H点应与试验座椅H点的高度差不大于72mm,如果大于72mm,应在该
实际安装高度进行试验。
4.3.2 按5.1.2、5.1.3的要求进行试验1和试验2,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当座椅后部不会被未受约束的乘客所撞击时(即在试验座椅后面无前向座椅),试验1可不做。
b)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试验2可不做:
---座椅背面不会被受约束的乘客撞击;
---后排座椅上安装有三点式安全带和固定点,且完全符合GB 14167的规定;
---座椅靠背后部的吸能特性满足GB 11552-2009中附录G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动态试验
5.1.1 试验座椅或约束隔板的准备
5.1.1.1 试验座椅或约束隔板应安装在代表车身结构的试验平台(进行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动态试验
时)或刚性试验平台(进行座椅动态试验时)上。
5.1.1.2 试验平台为试验座椅或约束隔板提供的固定件应与安装该座椅的车辆固定件相同。
5.1.1.3 试验座椅或约束隔板的装饰件和附件应齐全,如座椅配有小桌,应处于收起位置。
5.1.1.4 如座椅可横向调节,应调节到横向最宽位置。
5.1.1.5 如座椅靠背可调整,应调整到使假人(用来确定在车内乘坐位置H点和实际躯干角)躯干的倾
角尽可能接近制造厂推荐的正常使用值,如无制造厂特定的推荐值时,应尽可能靠近垂线后方25°处。
5.1.1.6 如座椅靠背装有高度可调的头枕,头枕应调节到最低位置。
5.1.1.7 安装在辅助座椅和试验座椅上的安全带应符合GB 14166的规定,并装配在符合GB 14167规
定的固定点上。
5.1.2 试验1
5.1.2.1 将试验平台固定在台车上。
5.1.2.2 辅助座椅
辅助座椅型式可以与试验座椅相同,并平行地直接放置在试验座椅(或约束隔板)后方,两座椅高度
相同,调整状态一致,辅助座椅与试验座椅(或约束隔板)间距为750mm。
5.1.2.3 假人
5.1.2.3.1 将假人无约束地放置在辅助座椅上,使其对称平面与试验乘坐位置的对称平面相一致。
5.1.2.3.2 假人的手放在大腿上,肘部与座椅靠背接触,两腿应尽量伸开,如可能应平行,脚跟接触
地板。
5.1.2.3.3 每个试验假人应按下列程序安放在座椅上:
a) 将假人放置在座椅上,尽可能接近所要求的位置。
b) 将一块76mm×76mm的刚性平面尽可能低地放置在假人躯干的前面。
c) 以250N~350N的水平力将此平面压向假人躯干;拉动假人肩部,将躯干向前拉到垂直位置,
然后以背部靠着座椅靠背放回,该操作进行两次;假人躯干不移动时,头部位置应能使头颅内
支承测量仪器的平台为水平,并保持头部中心平面与车辆对称平面平行。
d) 将该刚性平面小心地移去。
e) 将座椅上的假人向前移动,重复上述放置步骤。
f) 如果需要,下部肢体的位置应调整。
g) 碰撞过程中,安装的测量仪器不得对假人的运动有任何影响。
h) 试验前,测量仪器系统的温度应稳定,并尽可能保持在19℃~26℃范围内。
5.1.2.4 碰撞模拟:
a) 台车模拟的碰撞速度应在30km/h~32km/h之间。
b) 碰撞模拟过程中,台车的减速度/加速度应与图1规定一致;持续作用时间小于3ms的峰值除
外,台车减速度/加速度的时间函数曲线应保持在图1所示的限定区间内。
c) 平均减速度/加速度应在6.5g~8.5g之间。
图1 减速度/加速度的时间历程
5.1.2.5 试验中不测量假人的伤害值。
5.1.3 试验2
5.1.3.1 用坐在辅助座椅上的HYBRIDⅡ型或Ⅲ型假人重复进行5.1.2规定的试验1步骤,假人应被
安全带约束住,并按制造厂的说明安装和调整。
5.1.3.2 试验中测量假人的伤害值。
5.1.3.3 在用三点式安全带约束假人进行5.1.3.1规定的试验2,且不超过允许伤害指标的情况下,此辅
助座椅应认为已符合GB 14167中对安全带静态加载和上固定点位移的要求。
5.1.4 对台车及假人应做的测量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假人允许伤害指标应按附录B的规定来确定。
5.2 车辆固定件试验
5.2.1 试验设备
5.2.1.1 将一个能够代表车辆上座椅的刚性结构件,采用制造厂提供的连接件(螺栓等)安装在进行试
验的固定件上。
5.2.1.2 如果几种类型座椅前后椅脚端部之间的距离不等,且都能安装在相同的固定件上,试验应用前
后椅脚端距最短的座椅进行。
5.2.2 试验程序
5.2.2.1 F 力施加:
a) 在基准平面以上750mm处,力F 通过5.2.1.1规定的刚性结构件作用在以不同固定点为顶点
(或者合适时,将座椅末端的固定件包括在内)组成的多边形的几何中心垂线上;
b) F 力为水平方向,指向车辆前方;
c) 施力持续时间应不少于0.2s。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