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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4023-2011 (GB14023-2011) | | 中文名称 |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 英文名称 | Vehicles, boat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off-board receiv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L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100 | | 字数估计 | 42,460 | | 发布日期 | 2011-07-29 |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4023-2006 | | 引用标准 | GB/T 4365; GB/T 6113.101; GB/T 6113.103; GB/T 6113.104; GB/T 18655; CISPR 16-2-3-2006 | | 采用标准 | IEC/CISPR 12-2009,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是用于对居住环境中使用的广播接收机在30MHz~1000MHz频率范围内提供保护。但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不能对距离车辆、船或装置在10m内的居住环境中使用的新型无线电发射或接收机提供足够的保护。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电磁发射源。这类发射源为:a) 由内燃机、电驱动或两者共同驱动的车辆(见3.1);b) 由内燃机、电驱动或两者共同驱动的船(见3.2), 测量方式与车辆相同, 除非在本标准中对它们的独特性能有明确的规定;c) 配备有内燃机或动力电池的装置(见3.3)。参照附录G的流程图 |
GB 14023-2011
Vehicles, boat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off-board receivers
ICS 33.100
L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4023-2006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IEC/CISPR12:2009,IDT)
2011-07-29发布
201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骚扰限值 3
4.1 依据限值确定车辆/船/装置的符合性 3
4.2 峰值和准峰值检波器限值 5
4.3 平均值检波器限值 5
5 测量方法 6
5.1 测量仪器 6
5.2 测量场地的要求 8
5.3 试验条件 11
5.4 数据采集 13
6 评定方法 13
6.1 总则 13
6.2 限值线的应用 13
6.3 评定(总则) 13
6.4 型式认证试验 13
6.5 批量产品的监督检验(质量监督) 14
6.6 研发样机的快速检验(可选,仅适用于准峰值检波器的发射测量)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测量结果的统计分析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距离天线3m处测量时替代发射限值的确定程序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天线和馈线的维护与标定 1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影响点火噪声发射的机动车辆的结构特点 2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点火噪声抑制器插入损耗的测量 23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确定高压点火系统的点火噪声抑制器衰减特性的测量方法 28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检查GB 14023适用性的流程图 36
图1 判定符合性方法流程图 4
图2 天线测量距离为10m的骚扰限值(峰值和准峰值检波器) 5
图3 天线测量距离为10m的骚扰限值(平均值检波器) 6
图4 车辆和装置的测量场地(户外试验场地) 8
图5 船的测量场地(户外试验场地) 9
图6 测量辐射骚扰的天线位置---垂直极化 10
图7 测量辐射骚扰的天线位置---水平极化 11
图B.1 最大天线角的确定 17
图B.2 增益衰减a的计算 17
图C.1 替代天线系数的确定(测量距离为10m) 21
图E.1 试验电路 24
图E.2 试验箱总体布置 25
图E.3 试验箱盖详图 25
图E.4 试验箱详图 26
图E.5 直管型火花塞点火噪声抑制器(屏蔽的或非屏蔽的) 26
图E.6 直角型火花塞点火噪声抑制器(屏蔽的或非屏蔽的) 26
图E.7 噪声抑制火花塞 26
图E.8 电阻性分电器电刷 26
图E.9 分电器盖内的噪声抑制器 27
图E.10 噪声抑制分电器转子 27
图E.11 噪声抑制点火电缆(电阻性或电抗性) 27
图F.1 测量布置(侧视图) 29
图F.2 测量布置(俯视图) 30
图F.3 通风的压力室 31
图F.4 分电器的直角型点火噪声抑制器的布置(俯视图) 32
图F.5 高压点火部件的布置 33
图F.6 分电器转子测量布置(俯视图) 34
图F.7 阻尼点火电缆总成的测试布置侧视图 35
表1 频谱分析仪的参数 6
表2 扫描接收机的参数 7
表3 内燃机运转速度 12
表A.1 统计系数 15
表A.2 子频段的范例 15
表F.1 限值 28
前言
本标准除6.6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出版物IEC/CISPR12:2009《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
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第6.1版)。考虑到国家标准的实用性,删除
附录H“持续工作的项目”的内容。
本标准是对GB 14023-2006《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
法》的修订。
本标准适用频率范围为30MHz~1000MHz。
本标准对GB 14023-2006作出的重大技术变动情况如下:
a) 标准名称由《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改为《车
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b) 新增3.6“户外试验场地(OTS)”和3.16“动力电池”的定义。
c) 不再沿用原标准试验方法,本标准要求使用峰值、准峰值和平均值检波对被测车辆的两种情况
进行测量,分别是“上电且发动机不运转(KeyOn,Engine-0ff)”和“发动机运转(Engine-Run-
ning)”。同时,更改了符合性判定流程图。
d) 4.2“峰值和准峰值检波器限值”代替原来的“宽带发射”限值。
e) 4.3“平均值检波器限值”代替原来的“窄带发射”限值。
f) 新增频谱分析仪和扫描接收机参数的设置。
g) 在天线的描述中,删除本标准未使用的频段0.15MHz~30MHz的基准天线。
h) 附录A中,子频段的范例频率范围改为30MHz~1000MHz。
i) 删除原标准中附录B“鞭天线(单极天线)性能方程和鞭天线匹配放大器的特性-等效电容替
代法”。
j) 修改了附录G对于标准的适用性判定流程图。
本标准代替GB 14023-2006《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寿建霞、徐立、刘媛、张君、杨东、刘新亮、管俊、郑军奇、叶琼瑜、刘欣、邢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4023-1992、GB 14023-2000、GB 14023-2006。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是用于对居住环境中使用的广播接收机在30MHz~1000MHz频率范围内提
供保护。但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不能对距离车辆、船或装置在10m内的居住环境中使用的新型无线电发
射或接收机提供足够的保护。
注1:经验表明:符合本标准可以为用于居住环境中的其他发射类型(包括规定频率范围以外的无线电发射)的接
收机提供满意的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电磁发射源。
这类发射源为:
a) 由内燃机、电驱动或两者共同驱动的车辆(见3.1);
b) 由内燃机、电驱动或两者共同驱动的船(见3.2),测量方式与车辆相同,除非在本标准中对它
们的独特性能有明确的规定;
c) 配备有内燃机或动力电池的装置(见3.3)。
参照附录G的流程图来帮助确定本标准的适用性。
本标准不适用于飞行器、家用电器、牵引系统(火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和非完整车辆。对于双
模式的无轨电车(例如既可用AC/DC电源驱动,又可用内燃机驱动),内燃机驱动部分属于本标准范
畴,而AC/DC电源驱动部分不属于本标准范畴。
注2:车载接收机的保护见GB/T 18655。
本标准不包括车辆连接到电源上充电时的电磁骚扰的测量。用户可以参考对这种状况作出规定的
测量方法和限值的相关国家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65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IEC 60050(161):1990,IDT)
GB/T 6113.101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
扰度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CISPR16-1-1:2006,IDT)
GB/T 6113.103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3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
扰度辅助设备 骚扰功率(CISPR16-1-3:2004,IDT)
GB/T 6113.104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
扰度测量设备 辐射骚扰(CISPR16-1-4:2005,IDT)
GB/T 18655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IEC/CISPR25:1995,IDT)
CISPR16-2-3:2006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3部分:骚扰和抗扰度
3 术语和定义
GB/T 43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 vehicle
工作在陆地上的载人或载货的机械。
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货车、客车、摩托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物资装卸设备、采矿设备、地面处理车和
雪地车等。
3.2
船 boat
行驶在水面上,长度不超过15m的船只。
3.3
装置 device
由内燃机驱动的、主要不用于载人或载货的机械。
chines)和园林设备等。
3.4
由车辆、船或装置内的点火系统产生的不期望有的主要为脉冲性质的电磁发射。
3.5
高压点火线路中用以限制脉冲点火噪声发射的部分。
3.6
户外试验场地 outdoortestsite;OTS
类似于GB/T 6113中规定的开阔试验场,但不需要接地平板,且尺寸不同。
注:本标准中规定了特殊要求。
3.7
装在点火分电器盖内的电阻性电刷。
3.8
子频段 frequencysub-band
为统计评定由扫频测量得到的试验数据,而对30MHz~1000MHz频率范围规定的一段频谱。
3.9
某一个子频段中用于与限值作比较的指定频率(仅用于6.4和6.5及附录A)。
3.10
特征电平 characteristiclevel
在每个子频段中的主导发射电平。特征电平是在天线的两个极化方向上以及在车辆、船或装置的
所有规定的测量方位所获得的最大测量值(已知的环境信号不作为特征电平的一部分)。
3.11
跟踪信号发生器 trackinggenerator
频率锁定在测量仪器接收频率上的试验信号(连续波)发生器。
3.12
射频骚扰功率 RFdisturbancepower
用吸收钳的电流互感器和射频测量仪所测得的射频功率。如同测量射频骚扰电压一样,它也用峰
值或准峰值方式进行测量。
3.13
火花放电 sparkdischarge
本标准中火花放电是指储存在点火线圈中的能量以电弧形式在测量用火花塞电极间进行的释放。
3.14
具有高阻尼(衰减)导线的点火电缆。
3.15
骚扰源与无线电接收点之间具有10m保护距离并使用公共低压电网系统或以电池作为电源的环
境场所。
注:例如,公寓、私人住宅、娱乐场所、剧场、学校、街道等。
3.16
动力电池 tractionbatteries
用于驱动电动汽车的大功率电池。
4 骚扰限值
4.1 依据限值确定车辆/船/装置的符合性
30MHz~1000MHz频率范围,车辆/船/装置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平均值限值,车辆/船/装置的模式:“上电且发动机不运转(Key-On,Engine-Of)”(见5.3.2.1),
---峰值或准峰值限值,车辆/船/装置的模式:“发动机运转(Engine-Running)”(见5.3.2.2)
本标准给出的限值考虑了不确定度。
图1规定了符合性判定的方法。
a 因为峰值检波器测量值总是高于或等于准峰值和平均值检波器测得的数据,而且适用的峰值限值总是高于或等
于准峰值和平均值限值。单个检波器测量方法能够使测试简单化,并且加快测试进度。
b 该流程图适用于每个单独频率点的测试,例如,只有一些超出限值频率点需要分别用准峰值检波器和平均值检波
器重新测量。
图1 判定符合性方法流程图
4.2 峰值和准峰值检波器限值
当测量天线距离10m时,使用峰值或准峰值检波器测量的发射限值见图2中的表格和曲线。测量
时,只需要选择图2中的一种带宽。为了更准确地确定限值,应使用图2给出的限值计算公式。若测量
距离为3m,则限值应增加10dB。1)
1) 当采用不同的检波器模式和测量距离时,若测量结果发生矛盾,本标准规定以准峰值检波器及10m测量距离
的测量结果为准。
限值LBW[dB(μV/m)]---带宽、检波器和频率f(MHz)的函数
注1:装有驱动电机的车辆,见5.3.2。
注2:峰值测量,见5.4。
注3:根据积累的经验数据,在120kHz带宽,准峰值与峰值测量之间的修正系数为+20dB。
图2 天线测量距离为10m的骚扰限值(峰值和准峰值检波器)
4.3 平均值检波器限值
当天线测量距离为10m,使用平均值检波器测量的发射限值见图3。不含有工作频率大于9kHz的
电子振荡器的车辆/船/装置可视作满足平均值要求,无须进行平均值检波器测试。符合GB/T 18655
第5章规定的平均值发射要求的车辆/船/装置,也被认为满足本条所规定的平均值限值要求,不必再进
一步测量。
若天线测量距离为3m,则限值应增加10dB。
CISPR16-2-3的附录D解释了CISPR平均值检波器和符合CISPR16-1:1999的平均值检波器的
区别。这两种检波器都可以用于这个标准,因为内燃机的脉冲重复率是高于10Hz的。
注:对于6.4的型式认证试验,可以使用一个替代方法,这个替代方法基于其他国家标准,可做细节上的调整。这
个替代的型式认证试验用于可以安装接收机的车/船/装置。如果根据GB/T 18655整车试验方法使用平均值
检波器测量发射,车/船/装置上安装的无线电广播天线上的信号强度在76MHz~108MHz频率范围内低于
20dB(μV)(10μV),则车/船/装置可以被认为是符合平均值辐射发射限值,而不需再进一步测量。
图3 天线测量距离为10m的骚扰限值(平均值检波器)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当符合GB/T 6113.101的要求,手动或自动频率扫描方式均可使用。
注:频谱分析仪和扫描接收机特别适用于骚扰测量。对于相同的带宽,频谱分析仪和扫描接收机的峰值检波器方
式所显示的峰值均大于准峰值。由于峰值检波比准峰值检波扫描速度快,所以发射测量采用峰值检波更方便。
在采用准峰值限值时,为了提高效率也可使用峰值检波器测量。任何的峰值测量值等于或超过试
验限值时,则使用准峰值检波器重新测量。
5.1.1 频谱分析仪参数
应按照所用的CISPR频段和检波方式,来调整频谱分析仪的扫描速率。最大的扫描速率应当符合
CISPR16-2-3的要求。
选择合适的频谱分析仪的带宽,使本底噪声至少比限值低6dB。
注:为了达到低于限值6dB的本底噪声要求,可以在天线和频谱分析仪之间使用前置放大器。
推荐扫描时间和带宽列于表1中。
表1 频谱分析仪的参数
频率范围
MHz
峰值检波器 准峰值检波器 平均值检波器
RBWa 扫描时间 BWb 扫描时间 RBWa 扫描时间
30~1000 100kHz/120kHz 100ms/MHz 120kHz 20s/MHz 100kHz/120kHz 100ms/MHz
aRBW定义在-3dB。
bBW定义在-6dB。
若用频谱分析仪进行峰值测量,其视频带宽至少为分辨率带宽(RBW)的3倍。
5.1.2 扫描接收机参数
应按照所用的CISPR频段和检波方式,来调整调扫描接收机的驻留时间。最小的驻留时间应当依
据CISPR16-2-3的要求。
应选择扫描接收机的带宽,使仪器的本底噪声至少比限值低6dB。
注:为了达到6dB的背景噪声要求,可以在天线和扫描接收机之间使用前置放大器。
推荐驻留时间、最大的步长和带宽均列在表2中。
表2 扫描接收机的参数
频率范围
MHz
峰值检波器 准峰值检波器 平均值检波器
带宽 步长a
驻留
时间
带宽 步长a
驻留
时间
带宽 步长a
驻留
时间
30~1000 120kHz 50kHz 5ms 120kHz 50kHz 1s 120kHz 50kHz 5ms
a 对于纯粹的宽带骚扰,最大扫频步长可以增大到某个不大于带宽的值。
5.1.3 天线类型
5.1.3.1 基准天线
该天线为平衡偶极子天线见GB/T 6113.104,采用自由空间天线系数。频率等于或高于80MHz
时,天线长度应为谐振长度;频率低于80MHz时,天线长度应等于80MHz的谐振长度。应使用一个
合适的平衡-不平衡变换器与馈线相匹配。
5.1.3.2 宽带天线
只要能归一化到基准天线,任何线性极化的接收天线均可采用。
使用扫描测量自动接收系统进行测量时,须采用宽带天线。如果在测量场地的实际测试环境中宽
带天线的输出能归一化到基准天线的输出,则这种宽带天线可用于发射电平的测量(在本标准覆盖的频
谱范围内)。
当采用宽带天线时,应满足GB/T 6113.104对复合天线的要求。考虑的因素包括:
a) 该天线的有效口径,包括它的极化响应(水平和垂直平面);
b) 相位中心随频率移动的影响;
c) 地面反射特性的影响(包括可能在特殊频率点,如大约500MHz的垂直极化和900MHz的水
平极化产生的多路径电磁波反射)。
替代天线特性见附录C。
5.1.4 准确度
在不包括发射源和测量场地的情况下,由天线、馈线和测量仪器组成的测量系统,在30MHz~
1000MHz频率范围内,其测量电场强度的准确度为±3dB。见GB/T 6113.104的第4章。频率准确
度应优于±1%。
注1:为确保本标准规定的测量处在指定的容许偏差范围内,应考虑测量设备的所有有关特性(例如频率和幅值的
稳定性、镜像抑制、交叉调制、过载电平、选择性、时间常数、信噪比),以及那些对天线和馈线有影响的特性。
注2:在30MHz~1000MHz的范围内,在电场测量中的测量偏差是合理的(见C.13),这些偏差是由于地面的电导
率的变化和影响重复性的其他因素所产生的。
5.2 测量场地的要求
5.2.1 户外试验场地(OTS)的要求
5.2.1.1 用于车辆和装置的户外试验场地
该试验场地应是一个以车辆或装置与测量天线之间连线的中点为圆心,最小半径为30m的圆形区
域内没有电磁波反射物的空旷场地。特殊情况时,测量设备、测量棚或装有测量设备的车辆可置于试验
场地内,但只能处在图4用交叉阴影线标示的允许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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