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5631-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5631-2008 | 859 | GB 15631-2008 | <=6 | 特种火灾探测器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5631-2008 (GB15631-2008) |
| 中文名称 | 特种火灾探测器 |
| 英文名称 | Special type fire detecto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 字数估计 | 39,362 |
| 发布日期 | 2008-09-01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5631-1995 |
| 引用标准 | GB 4706.1-1998; GB 4715; GB 9969.1; GB 12978; GB 1683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特种火灾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特种火灾探测器, 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 亦应执行本标准。 |
GB 15631-2008: 特种火灾探测器
GB 15631-2008 英文名称: Special type fire dete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631-2008
代替GB 15631-1995
特 种 火 灾 探 测 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
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特种火灾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使用的具有特
殊要求的特种火灾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335-1:1991)
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分类
3.1 特种火灾探测器按探测原理可分为:
a)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b)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c)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d)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3.2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按使用方式可分为:
a) 独立式;
b) 系统式。
3.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响应阈值范围可分为:
a) 普通型;
b) 灵敏型;
c) 高灵敏型。
3.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功能构成方式可分为:
a) 探测型;
b) 探测报警型。
3.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采样方式可分为:
a) 管路采样式;
b) 点型采样式。
4 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报警确认灯
探测器应具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火灾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点
亮,并保持至被复位。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
显区别。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安装在探头或其底座上。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m处,照
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4.1.2 辅助设备连接
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例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与辅助设备间连接线的开路和短路
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4.1.3 出厂设置
除非使用特殊手段(如专用工具或密码)或破坏封条,否则探测器的出厂设置不应被改变。
4.1.4 响应性能现场设置
探测器的响应性能如果可在探测器或在与其相连的控制和指示设备上进行现场设置,则应满足以
下要求:
a) 当制造商声明所有设置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探测器在任意设置的条件下均应满足本标准
的要求,且对于现场设置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或探头与底座的分离等手段实现;
b) 当制造商声明某一设置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该设置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手段实现,
且应在探测器上或有关文件中明确标明该项设置不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4.1.5 防止外界物体侵入性能
探测器应能防止直径为(1.3±0.05)mm的球形物体侵入探测室。
4.1.6 使用说明书
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4.1.7 气候环境试验
4.1.7.1 运行试验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
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点型
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
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满足4.4.1要求。
4.1.7.2 耐久试验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后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时,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
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点型
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
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满足4.4.1要求。
4.1.8 机械环境试验
4.1.8.1 运行试验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探测器应满足下列
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c) 试验后,探测器基本性能正常;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
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点型一
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
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满足4.4.1要求。
4.1.8.2 耐久试验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4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后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时,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
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点型
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
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满足4.4.1要求。
4.1.9 电磁兼容试验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5所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
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点型
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
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满足4.4.1要求。
4.2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4.2.1 响应阈值分布的一致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测量每只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
2.0。
4.2.2 重复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任意一方位上连续6次测量同一只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
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3。
4.2.3 方位
使探测器的轴线与光轴的夹角分别为0°、15°、30°、45°,各测量一次响应阈值,探测器的视锥角应不
小于45°,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2.0。
4.2.4 通电
探测器应能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运行7d。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试验后,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
应不大于1.3。
4.2.5 电源参数波动
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15%和+10%,测量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一致性试验中的
响应阈值相比较,其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6。
4.2.6 环境光线干扰
探测器在以下环境光线作用期间,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环境光线干扰结束后,在白
炽灯和荧光灯同时点亮的条件下测量探测器响应阈值,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
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试验后,试样响应阈值比Smax∶Smin应
不大于1.3。
a) 用两只25W的白炽灯(色温为2850K±100K),亮1s熄1s,共20次。
b) 用一只直径308mm、30W 的环形荧光灯,亮1s熄1s,共20次。
c) 用上述白炽灯和荧光灯,亮2h。
4.2.7 火灾灵敏度
在表6规定的试验火灾条件下,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试样
与试验火中心距离为25m时为Ⅰ级灵敏度,17m时为Ⅱ级灵敏度,12m时为Ⅲ级灵敏度。
4.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4.3.1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主要部件性能
4.3.1.1 指示灯
4.3.1.1.1 探测器上应有黄色故障指示灯。当探测器发生故障信号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故
障排除。该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周围环境光照度在5lx~500lx的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4.3.1.1.2 探测器上应有绿色电源指示灯。当探测器接通电源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该指示
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周围环境光照度在5lx~500lx的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4.3.1.1.3 指示灯功能应有标注,使用文字标注时应有中文。
4.3.1.2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当探测器有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时,该显示器处于显示状态时,在其正前方0.8m处,环境光照度
为5lx~500lx条件下应可读。
4.3.1.3 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探测器最大工作电流的
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
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3.1.4 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上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4.3.1.5 开关和按键
探测器的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至少用中文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
4.3.1.6 吸气管路
吸气管路应坚固耐用,并应涂成红色或沿管路涂有不小于2mm宽的红色标记,并在其两端1m内
标有探测器吸气管路字样,字高不超过5mm。吸气管路上的吸气孔的直径不小于2mm。
4.3.1.7 音响器件
探测报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设指示火灾报警和故障的音响器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
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应
能工作。
4.3.2 基本性能
4.3.2.1 故障报警功能
探测器吸气管路破漏和堵塞时,导致探测器吸气流量大于正常吸气流量的150%或小于正常吸气
流量的50%时,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3.2.2 火灾报警功能
探测器在任一采样孔获取的火灾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3.2.3 探测报警型探测器特殊性能
4.3.2.3.1 火灾报警功能
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探测器时钟的日计时
误差不应超过30s),并予以保持,直至复位;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对于有多路火灾报警功能的探
测器,当有新的火灾发生时,应能再次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应优先于故障报警信号。
4.3.2.3.2 故障报警功能
探测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
光信号,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探测器的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信号发
生时应能再启动。探测器应能显示下述故障的类型:
a) 主电源断电或欠压;
b)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c)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探测器
正常工作。
4.3.2.3.3 电源功能
a) 交流供电
探测器采用交流供电时,在110%和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具有主、备电
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