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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7625.1-2012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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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625.1-2012 125 GB 17625.1-2012 9秒内发货PDF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7625.1-2012 (GB17625.1-2012)
中文名称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英文名称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Limits -- 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equipment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L06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
字数估计 26,228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7625.1-2003
引用标准 IEC 60050-131; IEC 60060-161; IEC 60050-394; IEC 60107-1; IEC 60155; IEC 60268-1-1985; IEC 60268-3; IEC 60335-2-2; IEC 60335-2-14; IEC 60794-1; IEC 61000-2-2; IEC/TR 61000-3-4; IEC 61000-3-12; IEC 61000-4-7; ITU-R BT.471-1
采用标准 IEC 61000-3-2-2009,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非专用电弧焊设备, 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 属于本部分的范畴。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 本部分不涉及, 可依据IEC/TR 6100-3-4或IEC 61000-3-12中给出的安装限制。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

GB 17625.1-201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Limits - 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equipment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ICS 33.100.10 L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IEC 61000-3-2:2009,IDT) 2012-12-31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概述 5 5 设备的分类 5 6 通用要求 5 7 谐波电流限值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测量电路和试验电源 13 A.1 试验电路 13 A.2 试验电源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对测量设备的要求 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型式试验条件 17 C.1 总则 17 C.2 电视接收机的试验条件 17 C.3 音频放大器的试验条件 17 C.4 盒式录像机的试验条件 18 C.5 照明设备的试验条件 18 C.6 独立式和内置式白炽灯调光器的试验条件 19 C.7 真空吸尘器的试验条件 19 C.8 洗衣机的试验条件 19 C.9 微波炉的试验条件 20 C.10 信息技术设备(ITE)的试验条件 20 C.11 电磁炉的试验条件 21 C.12 空调器的试验条件 21 C.13 在IEC 60335-2-14中规定的厨具的试验条件 21 C.14 非专用电弧焊设备的试验条件 21 前言 GB 17625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7625《电磁兼容 限值》目前包括以下部分: GB 17625.2-2007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 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Z 17625.3-2000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 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Z 17625.4-2000 电磁兼容 限值 中、高压电力系统中畸变负荷发射限值的评估 GB/Z 17625.5-2000 电磁兼容 限值 中、高压电力系统中波动负荷发射限值的评估 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 谐波电流的限制 本部分为GB 1762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本部分与GB 17625.1-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对GB 4706.24以及GB 8898的引用,增加了对IEC 60268-1:1985、IEC 61000-3-12以 及建议书ITU-RBT.471-1的引用(见第2章); ---删除了“半灯具”“照明装置”的定义,增加了“总谐波”“总谐波畸变率”“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测 量结果的复现性”“测量结果的可变性”的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允许使用简化试验方法的条件及要求(见第6章); ---修改了谐波电流测量功率值的相关说明(见6.2.2); ---增加了谐波电流测量重复性以及复现性的要求(见6.2.3.1和6.2.3.2); ---增加了谐波电流限值应用的要求(见6.2.3.4); ---增加了7.3b)中描述相对相角和电流参数的图示(见7.3的表2); ---修改了C类设备中有功功率不大于25W的放电灯的谐波电流限值要求(见7.3b)); ---增加了对单相设备和三相设备的谐波电流测量电路的注释(见图A.1和图A.2); ---增加了电视接收机测量条件的要求(见C.2.2); ---增加了其他音频放大器的试验条件中对输入信号和负荷的要求(见C.3); ---修改了灯的试验条件的要求(见C.5.2); ---修改了真空吸尘器试验条件的要求(见C.7); ---修改了洗衣机试验条件的要求(见C.8); ---修改了信息技术设备试验条件的要求(见C.10); ---删除了其他设备试验条件的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 61000-3-2:2009+Cor.1(第3.2版)《电磁兼容(EMC) 第3-2部 分: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该国际标准的技术勘误内容已列入本部 分并用垂直双线(║)标示在它们所涉及条款的页边空白处。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2900.74-2008 电工术语 电路理论[IEC 60050-131:2002,MOD] ---GB/T 4365-2003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idtIEC 60050(161):1990] ---GB/T 2900.82-2008 电工术语 核仪器 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IEC 60050(394): 2007,IDT] ---GB/T 17309.1-1998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第1部分:一般考虑 射频和视频电性能 测量以及显示性能的测量(idtIEC 60107-1:1995) ---GB 20550-2006 荧光灯用辉光启动器(IEC 60155:1993,IDT) ---GB/T 12060.3-2011 声系统设备 第3部分: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IEC 60268-3:2000, IDT) ---GB 4706.7-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2:2002,IDT) ---GB 4706.3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14: 2006,IDT) ---GB 15579.1-2004 弧焊设备 第1部分:焊接电源(IEC 60974-1:2000,IDT) ---GB/T 18039.3-2003 电磁兼容 环境 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低频传导骚扰及信号传输的兼 容水平(IEC 61000-2-2:1990,IDT) ---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 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IEC/T R61000-3-4:1998,IDT) ---GB/T 17626.7-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 量和测量仪器导则(IEC 61000-4-7:2002,IDT) 本部分做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在本部分的第3章中,删除了3.5和3.8,并对第3章中3.5之后的序号进行了调整; ---在本部分的7.3中,增加了技术勘误的内容。 本部分由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6)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 研究所、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集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邬雄、万保权、李妮、张文亮、王勤、扈罗全、林京平、于振国、陈世钢、尹海霞、 肖猛、陈以平、吕飞燕。 本部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17625.1-1998;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1 范围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 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 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属于本部分的范畴。 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据IEC/T R61000-3-4或 IEC 61000-3-12中给出的安装限制。 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 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注:在本部分中使用了装置、器具、部件和设备等词语,它们在本部分中具有相同的意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C 60050(394) 国际电工词汇(IEV) 第394章:核仪器 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Interna- IEC 60107-1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第1部分:一般考虑-射频和视频的测量(Methodsof IEC 60335-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安全 第2-2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 IEC 60335-2-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安全 第2-14部分: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Household sources) IEC 61000-2-2 电磁兼容(EMC) 第2部分:环境 第2分部分: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低频传导骚 powersupplysystems] IEC 61000-3-12 电磁兼容(EMC) 第3-12部分:限值 连接到公用低压系统的设备(每相输入 IEC 61000-4-7 电磁兼容(EMC) 第4-7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 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 3 术语和定义 IEC 60050(161)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便携式工具 portabletool 一种用手握持着进行正常短时(几分钟)工作的电气工具。 3.2 灯 lamp 一种产生光的源。 3.3 自镇流灯 self-balastedlamp 一种装有灯头并把光源和光源的启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附件组装在一起,而且不永久性损坏就不 能拆卸的单元。 3.4 灯具 luminaire 将一个或多个灯发出的光进行配光、滤光或变换的一套装置(不包括灯),它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 这些灯所必需的全部零部件,必要时,还包括电路附件以及将它们连接至电源的器件。 3.5 镇流器 balast 连接在电源和一个或多个放电灯之间,主要用来把灯的电流限制到要求值的一种部件。它可能包 括改变供电电压和(或)频率、校正功率因数的器件,即可以单独地也可以和启辉器一起给灯的启动提供 必要的条件。 3.6 插入在电源和一个或多个卤钨或其他灯丝的灯之间,给灯提供额定电压的装置,通常在高频情形。 它可能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元件组成,可包括用于调光、校正功率因数和抑制无线电干扰的器件。 3.7 基准灯 referencelamp 被选用作为试验镇流器的灯。当连接基准镇流器时,它的电气参数与有关灯的技术要求中给出的 目标值接近。 3.8 基准镇流器 referencebalast 在试验镇流器和选择基准灯时作为比对标准的专用电感型镇流器。使用相对不受电流、温度和周 围磁场变化的影响、稳定的电压-电流比表征其基本特性。 3.9 输入电流 inputcurrent 由交流配电系统直接供给设备或设备部件的电流。 3.10 电路功率因数 circuitpowerfactor 所测的有功输入功率与供电电压(有效值)和供电电流(有效值)的乘积之比。 3.11 有功功率 activepower 瞬时功率在一个周期内的平均值。 [IEV131-03-18] 注:有功输入功率是在受试设备电源输入端测量的有功功率。 3.12 平衡的三相设备 balancedthree-phaseequipment 额定线电流模量相差不大于20%的设备。 3.13 在商业、专业或工业中使用而不出售给一般公众的设备。其名称应由制造商规定。 3.14 总谐波 totalharmonic 3.14.1 2次~40次谐波电流分量的总有效值。 总谐波电流= ∑ n=2 I2n 3.14.2 所有谐波分量有效值(本部分为2次~40次谐波电流分量Ih)与基波电流有效值之比。 总谐波畸变率= ∑ h=2 Ih 3.15 内置调光器 built-indimmer 完全安装在灯具外壳内的(包括由用户控制的)调光器。 3.16 21次~39次奇次谐波电流分量的总有效值。 部分奇次谐波电流= ∑ n=21,23 I2n 3.17 照明设备 lightingequipment 能通过白炽灯、放电灯或发光二极管产生和/或调节、和/或分配光辐射为基本功能的设备。 包括: ---灯和灯具; ---主要功能之一为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照明部分; ---放电灯的独立式镇流器和白炽灯独立式变压器; ---紫外线(UV)或红外线(IR)辐射装置; ---广告标识的照明; ---除白炽灯外的灯调光器。 不包括: ---装在具有其他主要用途(如复印机、投影仪、幻灯机等)设备内或用于刻度照明或指示的照明 装置; ---白炽灯调光器。 3.18 待机模式 stand-bymode 休眠模式 sleep-mode 一种无操作、低功耗的模式(通常在设备上以某种方式指示出来),持续时间不定。 3.19 在同一地点以及同一试验条件下,采用同一试验系统,对同一台受试设备进行谐波电流测量所得结 果之间的一致性。 [IEV394-40-38,修改采用] 3.20 对于每次测量,拟在相同的测量条件下,采用不同的试验系统,对同一台受试设备进行谐波电流测 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IEV394-40-39,修改采用] 注:假设试验系统和试验条件满足标准中的全部规范性要求。 3.21 对于每次测量,无有意差异,拟在相同的测量条件下,采用不同的试验系统,对同型号的不同受试设 备进行谐波电流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注1:假设试验系统和试验条件满足标准中的全部规范性要求。 注2:在本部分的内容中,术语的含义可以概括如下: 术语 含 义 重复性 同一EUT,同一试验系统,同一试验条件,重复试验 复现性 同一EUT,不同但规范的试验系统及试验条件 可变性 同型号的不同EUT,无有意差异,不同但规范的试验系统及试验条件 4 概述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其范围内设备的谐波发射限值,为其他设备的发射留有适当的余地。遵守此 限值即可保证谐波骚扰水平不超过IEC 61000-2-2所规定的兼容水平。 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专用设备,如果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含有要征得供电部门的接入许可要求,则可 能被允许与某些类型的低压供电系统连接。在IEC/T R61000-3-4或者IEC 61000-3-12中有关于这方 面的建议。 5 设备的分类 为了规定谐波电流限值,将设备分类如下: A类: ---平衡的三相设备; ---家用电器,不包括列入D类的设备; ---工具,不包括便携式工具; ---白炽灯调光器; ---音频设备。 未规定为B、C、D类的设备均应视为A类设备。 注1:对供电系统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在本部分未来的版本中可能会重新分类。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在用设备的数量; ---使用持续时间; ---使用的同时性; ---消耗的功率; ---谐波频谱,包括相位。 B类: ---便携式工具; ---不属于专用设备的弧焊设备。 C类: ---照明设备。 D类: 按6.2.2的要求,规定功率不大于600W的下列设备: ---个人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显示器; ---电视接收机。 注2:考虑注1中所列出的因素,对于那些对公用供电系统有显著影响的设备,保留D类限值。 6 通用要求 下列要求也适用于第7章中没有规定适用谐波电流限值的设备。 本章规定的要求和限值适用于准备接入到220/380V,频率为50Hz供电系统的设备电源输入端。 经过少量改变或升级的设备,只要在原先完整的符合性试验中,设备的电流发射低于相应限值的 60%,并且供电电流的THD小于15%,则可采用简化的试验方法。该简化试验方法包括:确认更新后 的设备有功输入功率的变化在原受试产品功率的±20%范围内,以及供电电流的THD小于15%。满 足这两个要求的产品认为符合相应限值要求。但在有疑义时,优先采用按照第6章和第7章进行的完 整符合性试验结果。 6.1 控制方法 按照IEC 60050(161)定义的不对称控制,以及直接对供电电源进行的半波整流,只能在下列情况 时使用: a) 作为检测不安全状况的唯一可行方法时,或 b) 被控制的设备有功输入功率不大于100W时,或 c) 被控制的器具是采用双芯软电缆供电的便携式设备,且只准备短时使用,如仅几分钟。 如果满足这三个条件之一,半波整流可用于任何用途,但不对称控制仅可用于电动机的控制。 注:这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吹风、厨房电器、便携式工具。 易于在输入电流中产生低次谐波(n≤40)的对称控制方法可用于控制加热元件的供电,只要完整 周期的正弦波输入功率不大于200W,或谐波测量结果不超过表3的限值。 对称控制方法也可用于专用设备,只要: a)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或 b) 电源输入端的谐波测量值不超过相关限值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 应精确控制加热器的温度,其热时间常数小于2s,且; 2) 无其他经济上可行的技术。 专用设备,其主要用途从整体上考虑不是加热,应对照与其相关的限值进行试验。 注1:主要用途不是加热的产品例如复印机,但炊具的主要用途是加热。 带有对称控制、短时使用的家用设备(如电吹风)应按A类设备进行试验。 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允许采用不对称控制和半波整流,设备仍应满足本部分的谐波要求。 注2:在上述情况下,允许采用不对称控制和半波整流。但是在故障情况下,供电电源电流中的直流分量可干扰某 些保护装置。同样,使用对称控制也可发生此现象。 6.2 谐波电流测量 6.2.1 试验配置 在附录C中规定了某些类型设备谐波电流测量的专门的试验条件。 对于附录C中未列出的设备,发射试验应在用户操作控制下或自动程序设定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预计产生最大THC的模式进行。这是规定了发射试验时设备的配置,而不是要求测量THC值或寻找 最恶劣状态下的发射。 第7章规定的谐波电流限值仅适用于线电流而非中性线电流。对于单相设备,允许测量零线的电 流代替线电流。 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对受试设备进行试验。为了保证结果符合正常使用时的状况,在试验开始 前,可能需要由制造商启动电动机预运行。 6.2.2 测量步骤 应按照6.2.3中的一般要求进行试验。6.2.4中给出试验周期。 应按下列要求测量谐波电流: ---对于每次谐波,按照附录B的规定在每个DFT(离散傅氏变换)时间窗口内测量1.5s平滑有 效值谐波电流; ---在6.2.4规定的整个观察周期内,计算由DFT时间窗口得到的测量值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