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7761-201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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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761-2018 145 GB 17761-2018 9秒内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7761-2018 (GB17761-2018)
中文名称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bicycl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14
国际标准分类 43.140
字数估计 18,164
发布日期 2018-05-15
实施日期 2019-04-15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7761-1999
引用标准 GB/T 755-2008; GB 3565-2005; GB/T 4208-2017; GB/T 5169.11; GB/T 5169.16; GB/T 5296.1; GB 8410-2006; GB/T 12742; GB 14023; GB/T 16842-2016; GB/T 22791; GB/T 31887; QB/T 1880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GB 17761-2018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bicycle ICS 43.140 Y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018-05-15发布 2019-04-1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整车标志 2 5.1 铭牌 2 5.2 整车编码 2 5.3 电动机编码 3 5.4 号牌安装位置 3 5.5 产品合格证 3 6 安全要求 3 6.1 整车安全 3 6.2 机械安全 5 6.3 电气安全 6 6.4 防火性能 7 6.5 阻燃性能 7 6.6 无线电骚扰特性 7 6.7 使用说明书 7 7 试验方法 8 7.1 通则 8 7.2 整车安全试验 8 7.3 机械安全试验 12 7.4 电气安全试验 13 7.5 防火性能试验 14 7.6 阻燃性能试验 14 7.7 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 14 7.8 使用说明书检查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参数设置 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 17761-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4章总则、第5章整车标志; ---删除了原标准第4章产品分类、第7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6.1.7车速提示音、6.1.8淋水涉水性能、6.4防火性能、6.5阻燃性能、6.6无线电骚扰特 性等条款。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 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一站、北京理工大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 管理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上海协津自行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 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 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大纪、郝文建、叶震涛、孙巍、舒强、罗跃、李传和、陈剑、罗刚、聂博、余世光、 缪文泉、杨跃翔、张英、孟凯、王琰、倪捷、赵学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 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5-2008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IEC 60034-1:2004,IDT)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ISO 4210:1996,IDT)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13,IDT)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 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GB/T 5169.11-2017,IEC 60695-2-11:2014,IDT)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 方法(GB/T 5169.16-2017,IEC 60695-11-10:2013,IDT)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GB/T 5296.1-2012,ISO/IEC 指南37:1995, MOD)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12742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4023-2011,IEC/CISPR12:2009,IDT) GB/T 16842-2016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IEC 61032:1997,IDT) GB/T 22791 自行车 照明设备(GB/T 22791-2008,ISO 6742-1:1987,IDT) GB/T 31887 自行车 反射装置(GB/T 31887-2015,ISO 6742-2:1985,IDT) QB/T 1880 自行车 车架 3 术语和定义 GB 3565-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2 为达到使用目的,配备有所必需的全部部件(含蓄电池及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所有配件,但不含非 车载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3.1)。 3.3 电驱动 electricdrive 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蓄电池,仅以电动机输出动力的驱动方式。 3.4 电助动 electricaid 由人力和电动机的动力按输出比例组成的驱动方式。 3.5 制造日期 manufactureddate 车辆制造完成的日期。 4 总则 4.1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 提供动力输出; 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4.2 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b) 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c) 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4.3 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 行能力。 4.4 电动自行车除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车及部件(如:蓄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当符 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5 整车标志 5.1 铭牌 铭牌应当用中文标明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铭牌上标明的内 容应当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 5.2 整车编码 在电动自行车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前管和中接头应当优先考虑)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 上每辆电动自行车唯一的整车编码。 注1:车架本体,是指构成车架的本体材料,如果编码刻制在其他材料上再焊接到车架上就不属于车架本体。 注2:不可分隔部位,如减震车架的后部与前部是可分隔的,此后部即为可分隔部位。 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由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 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如图1所示: 企业代码 车种代码 生产年份代码 生产流水号代码 说明: X1~X4:企业代码。 X5:车种代码,用2表示电动自行车。 X6~X7: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 X8~X15:生产流水号代码,由企业自行分配的产品流水号。 图1 整车编码 整车编码刻制不得影响电动自行车强度且易于观察和读取,不易磨损和腐蚀损坏,永久保持。整车 编码可以排成一行,也可以排成两行。刻制的字体高度应当大于或等于4mm,深度应当不小于 0.2mm,清晰可见。 刻制整车编码的部件不得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从上方或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 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得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当明确标示“整车编码”字样,且覆 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 域的表面。 5.3 电动机编码 电动机编码至少应当包括电动机功率和电压的信息,并应当永久性地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 5.4 号牌安装位置 电动自行车后部应当具有方便安装号牌的位置,其上应当有2个安装孔且中心间距为80mm。 5.5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应当用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 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和/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 池种类等。上述信息还应当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等信息码。 6 安全要求 6.1 整车安全 6.1.1 车速限值 6.1.1.1 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 b) 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6.1.1.2 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6.1.2 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应当符合表1规定,在相应的制动距离内平稳安全地停住。 表1 制动性能 试验条件 试验速度 km/h 使用的车闸 制动距离 干 态 25 同时使用前后车闸 ≤7 单用后闸 ≤15 湿 态 16 同时使用前后车闸 ≤9 单用后闸 ≤19 6.1.3 整车质量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6.1.4 脚踏骑行能力 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30min的脚踏骑行距离大于或等于5km; b) 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300mm; c) 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过中轴中心线。 6.1.5 尺寸限值 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 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b)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 c) 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 6.1.6 结构 6.1.6.1 脚蹬间隙 电动自行车的脚蹬间隙应当符合GB 3565-2005中11.2的规定。 6.1.6.2 突出物 电动自行车的突出物应当符合GB 3565-2005中4.2的规定。 6.1.6.3 防碰擦 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得与运动件相碰擦。 6.1.7 车速提示音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 b) 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5dB(A)~62dB(A)。 注:车速提示音推荐采用自行车车铃音。单次发音周期可为3s,单次发音时间可约为700ms。 6.1.8 淋水涉水性能 按7.2.8规定的淋水涉水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电动自行车应当可以正常骑行,各电器部件 功能正常,绝缘电阻值应当大于或等于1MΩ。 6.2 机械安全 6.2.1 车架/前叉组合件 6.2.1.1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 按7.3.1.1规定的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车架/前叉组合件各部位 不得有可见裂纹、破损、明显变形和松动。 6.2.1.2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 6.2.1.2.1 冲击试验(重物落下) 按7.3.1.2.1规定的重物落下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组合件应当无可见的裂纹或损坏,减震装 置的任何零件应当无分离,两轮轴中心线之间的距离(轮基)的永久变形应当小于或等于40mm。 6.2.1.2.2 冲击试验(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 按7.3.1.2.2规定的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组合件应当无可见的裂纹或 损坏,组合件及减震系统的任何部分应当无分离现象。 6.2.2 把立管和鞍管(适用时) 6.2.2.1 把立管安全线 把立管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或装置应当符合GB 3565-2005中6.2的规定。 6.2.2.2 把立管弯曲强度 按7.3.2.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把立管不得发生断裂。 6.2.2.3 鞍管安全线 对装有鞍管的鞍座,鞍管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应当符合GB 3565-2005中12.2的规定。 6.2.3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6.2.3.1 反射器 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反射器的类型、颜色和安装应当符合 GB 3565-2005中第17章的规定;侧反射器无法按照GB 3565-2005要求安装的,应当安装在电动自 行车两侧。反射器光学要求应当符合GB/T 31887的规定。 6.2.3.2 照明 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前灯和后灯,其亮度值应当符合GB/T 22791的规定。 6.2.3.3 鸣号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鸣号装置,鸣号装置的声压级应当为75dB(A)~100dB(A)。 6.3 电气安全 6.3.1 电气装置 6.3.1.1 导线布线安装 导线布线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电气导线捆扎成束、布置整齐; b) 导线夹紧装置选用绝缘材料,若采用金属材料,则必须有绝缘内衬; c) 接插件插接可靠,无松脱; d) 电气系统所有接线的导电部分均不得裸露; e) 车把与车架之间的连接部位不得因正常转动而损坏导线的绝缘; f) 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人 体直接接触。 6.3.1.2 短路保护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 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6.3.1.3 电气强度 按7.4.1.3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电源电路与裸露可导电部件之间不得出现 击穿及闪络。 6.3.2 控制系统 6.3.2.1 制动断电功能 当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制动时,其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使电动机断电的功能。 6.3.2.2 过流保护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过流保护功能。 6.3.2.3 防失控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失控保护功能。 6.3.3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6.3.4 充电器与蓄电池 6.3.4.1 充电器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充电器具有保护功能,充电器输出接线反接或短接后,无损坏; b) 充电器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结构和外壳对易触及的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但交流峰值电 压和直流电压小于或等于42.4V的充电器除外。 6.3.4.2 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 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 6.3.4.3 蓄电池防篡改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 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 b) 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 c) 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 d) 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 6.4 防火性能 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盒、保护装置、仪表、灯具应当能承受GB/T 5169.11规定550℃的灼热丝试 验。对于通过最大额定电流大于1.0A的电源线缆及单芯导线,其接插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应当能承受 GB/T 5169.11规定750℃的灼热丝试验。 6.5 阻燃性能 电动自行车固体非金属材料应当能承受GB/T 5169.16的试验,材料的燃烧类别如下: a) 主回路、主回路连接的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 V-0。如短路保护装置、电源连接器、主回路电 线、绝缘护套、接插件等。 注:主回路为从蓄电池组系统输出端起为驱动电机运转而通过大电流的电路。 b) 次回路、次回路连接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1。如次回路电线、热缩管、大灯灯座、尾灯灯座、 转向灯座、短路保护装置、电气开关等。 c) 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或充电回路,燃烧类别为V-1。如电池组盒、充电插头等。 d) 充电器的非金属材料,燃烧类别为V-1。如充电器的外壳、电源软线、输入输出端插头等。 除a)~d)之外其他装饰性固体非金属材料,应当符合GB 8410-2006中第3章的规定。如鞍座、 前泥板、后泥板、装饰性塑料件等。 6.6 无线电骚扰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当符合GB 14023的要求。 6.7 使用说明书 每辆电动自行车出厂和销售时应当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当符合GB/T 5296.1的 规定,至少包括以下涉及安全的内容: a) 说明书封面上标明要求使用人在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 电动自行车,以及请用户妥善保存使用说明书。 b) 提示使用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如: 1) 严禁16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2)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 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 告诫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借给不会操纵的人员行驶,以免发生伤害; 4) 电动自行车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搭载人员或物品; 5) 建议骑行时佩戴头盔; 6) 雨、雪天骑行,制动距离会延长,注意减速慢行;暴雨等恶劣天气,尽量避免出行。 c) 提示使用人注意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如: 1) 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 2) 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当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3) 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废旧蓄电池不可擅自进行拆解,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 回收; 4) 充电器的安全使用方法和警示用语;更换充电器时,应当和蓄电池型号匹配; 5) 有关水洗的注意事项; 6) 调整车把或鞍座时,应当注意不得露出把立管、鞍管的安全线标记(适用时)。 d) 骑行前的检查,如有异常请及时进行维修或找专业维修。如: 1) 电源电路、灯光照明电路等状态; 2) 前、后闸能否正常工作; 3) 车把及前后轮的紧固状态; 4) 轮胎的气压; 5) 反射器是否破损或污染。 e) 明示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如: 1) 图示整车编码打刻位置; 2)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示意简图、电池安装图和电气原理图,并标明熔断器或短路保护装置的 规格、参数; 3) 本标准附录A中的主要技术参数。 7 试验方法 7.1 通则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当符合GB/T 1274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测电气装置的仪表(耐电压测试仪、兆欧表除外),其准确度等级应当不低于1级;直流电源的波 纹系数应当不大于5%。 试验时车载蓄电池的容量应当不小于其额定容量的90%。 7.2 整车安全试验 7.2.1 车速限值 7.2.1.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按下列规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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