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43854-2024'
标准编号 | GB 43854-2024 (GB43854-2024) | 中文名称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 英文名称 |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lithium-ion battery for electric bicycle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Y14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字数估计 | 18,135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实施日期 | 2024-11-01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43854-202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2024-04-25发布
2024-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环境安全等
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 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电
池和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 2423.18-2021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5169.5-2020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
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
方法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 36945-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945-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2:2小时率额定容量(Ah)
I2:2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0.5C2(A)
5 安全要求
5.1 电池安全要求
5.1.1 过充电
按6.3.1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5.1.2 过放电
按6.3.2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5.1.3 外部短路
按6.3.3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5.1.4 热滥用
按6.3.4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5.1.5 针刺
按6.3.5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5.1.6 标志
电池的醒目位置应清晰地标识至少下列标志:
a) 型号;
b) 标称电压和额定容量;
c)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或“+、-”符号;
d) 生产厂(或生产厂代码);
e) 生产日期或批号。
充电限制电压、放电终止电压等标志信息应在合适的载体上标明。
5.2 电池组安全要求
5.2.1 电气安全
5.2.1.1 静电放电
按6.4.1.1试验后,电池组的过充电保护、短路保护功能应正常。
5.2.1.2 过充电
按6.4.1.2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1.3 过放电
按6.4.1.3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1.4 外部短路
按6.4.1.4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1.5 过流放电
按6.4.1.5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1.6 温度保护
按6.4.1.6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能充电,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1.7 绝缘电阻
按6.4.1.7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保证功能正常,并且电池组正负极同外壳之间的绝缘阻值应
大于或等于20MΩ。
5.2.2 机械安全
5.2.2.1 挤压
按6.4.2.1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
5.2.2.2 加速度冲击
按6.4.2.2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2.3 振动
按6.4.2.3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2.4 自由跌落
按6.4.2.4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
5.2.2.5 提把强度
按6.4.2.5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提把应不断裂,提把与外壳连接处应不开裂、不脱落。
5.2.3 环境安全
5.2.3.1 低气压
按6.4.3.1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3.2 温度循环
按6.4.3.2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3.3 浸水
按6.4.3.3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3.4 盐雾
按6.4.3.4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组正负极同外壳之间的
绝缘阻值应大于或等于1MΩ。
5.2.3.5 湿热循环
按6.4.3.5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组正负极同外壳之间的
绝缘阻值应大于或等于1MΩ。
5.2.3.6 阻燃性
按6.4.3.6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的非金属材料外壳应符合 V-0等级的要求;印制板应符合
V-1等级的要求;导线的绝缘不应有助于火焰的蔓延。
5.2.4 热扩散
按6.4.4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在发出热失控报警后5min内,应不起火、不爆炸。
5.2.5 互认协同充电
电池组应具有与充电装置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
按6.4.5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组充电应先与充电装置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
5.2.6 数据采集
电池组在充电、放电过程中应至少实时采集以下数据:电池电压,电池组总电压、温度、电流。
5.2.7 标志
电池组的醒目部位应清晰和耐久地标识至少下列标志:
a) 生产厂;
b) 产品名称与型号;
c) 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放电终止电压、额定能量;
d) 正负极性标志,使用“正、负”字样,或“+、-”符号;
e) 生产日期或批号;
f) 必要的安全警示说明,示例如下:
g) 最大充电电流、最大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
h) 安全使用年限,内容为“电池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使用年限为×年”;
注1:除另有规定外,“×年”由企业根据该型号产品特性自行确定。
注2:随着电池组不断充放电使用,安全性可能会下降,容量、内阻等指标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i) 电池组唯一性编码,编码至少包含生产厂代码,且应为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电池组a)~h)标识按6.4.7a)的方法试验后,信息应完整、清晰,且不应出现卷边。
电池组耐高温永久性标识按6.4.7b)的方法试验后,标识信息应完整、清晰。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环境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以下环境进行:
温度:(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测量仪器和设备要求
测量仪器和设备准确度应不低于以下规定:
a) 电压测量装置:±0.5%;
b) 电流测量装置:±0.5%;
c) 温度测量装置:±2℃;
d) 时间测量装置:±1s;
e) 尺寸测量装置:±1mm;
f) 质量测量装置:±0.5%。
6.1.3 单一故障条件
如果要求施加模拟故障或异常工作条件,应依次施加,一次模拟一个故障。对由模拟故障条件过程
中直接导致的故障(如器件直接损坏)被认为是故障条件的一部分。
当设置某单一故障时,这个单一故障包括任何元器件的失效。应通过检查电路板、电路图和元器件
规格书来确定出合理可预见的故障条件。例如:
a) 半导体器件(如保护开关管)任意2个引脚的短路和开路;
b) 限流器件(如保险丝)的短路、开路;
c) 电容器的短路和开路;
d) 限压器件的短路和开路。
6.2 样品准备
6.2.1 电池样品准备
6.2.1.1 标准充电
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电池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充电。
充电前,电池以I2(A)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在(23±2)℃试验环境下,以0.4I2(A)充电,当
电池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再转以恒压充电直至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4I2(A)为止,静置
0.5h。
6.2.1.2 标准放电
在(23±2)℃试验环境下,电池按照6.2.1.1的方法充电结束后,以I2(A)电流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
电压。
6.2.2 电池组样品准备
6.2.2.1 标准充电
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电池组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充电。
充电前,电池组以I2(A)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在(23±2)℃试验环境下,以0.4I2(A)充
电,当电池组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再转以恒压充电直至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4I2(A)为
止,静置0.5h。
6.2.2.2 标准放电
在(23±2)℃试验环境下,电池组按照6.2.2.1的方法充电结束后,以I2(A)电流恒流放电至放电终
止电压。
6.2.2.3 I2(A)放电
在(23±2)℃环境中,电池组按6.2.2.1的方法充电后,以I2(A)电流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上
述试验重复3次。记录电池组3次实际放电容量。
电池组的实际放电容量应在3次内达到额定容量,否则不能作为型式试验的样品。
6.3 电池安全试验
6.3.1 过充电试验
电池按照6.2.1.1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用直流电源以I2(A)电流,充电至1.5倍充电限制电压或
总充电时间达到1.5h,停止充电,然后静置6h。
6.3.2 过放电试验
电池按照6.2.1.1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对电池以2I2(A)电流放电,共持续90min,然后静置1h。
6.3.3 外部短路试验
电池按照6.2.1.1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用外部电阻为(20±5)mΩ的导体连接电池正负极端并保
持1h,然后静置6h。
6.3.4 热滥用试验
电池按照6.2.1.1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入试验箱中,然后以(5±2)℃/min的温升速率进行升
温,当箱内温度达到(130±2)℃后恒温,并保持60min。
6.3.5 针刺试验
电池按照6.2.1.1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用直径ϕ5mm的耐高温钢针(如钨钢,针尖的圆锥角为
45°),以(25±5)mm/s的速度,从垂直于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电池的几何中心,钢针停留在电池中,并
观察1h。
6.3.6 标志
目视检查电池的相关标志信息。
6.4 电池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