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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9172-2026 (GB19172-2026) | | 中文名称 | 平菇菌种 | | 英文名称 | Spawn of oyster mushroom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39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20 | | 字数估计 | 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7-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172-200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9172-2026: 平菇菌种
GB 19172-2026 英文版: Spawn of oyster mushrooms
ICS 65.020.20
CCSB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9172-2003
平 菇 菌 种
2026-04-30发布
2027-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 19172-2003《平菇菌种》,与 GB 19172-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容器要求”(见第4章,2003年版的4.1.1、4.2.1、4.3.1);
b) 增加了“种性要求”(见5.1.1);
c) 删除了“菌丝生长状态”(见2003年版的4.1.3);
d) 增加了“虫及虫卵”要求(见5.1.2);
e) 更改了母种的“感官要求”(见5.2.1,2003年版的4.1.2);
f) 更改了“菌丝生长速度”(见5.2.2,2003年版的4.1.4);
g) 增加了“生长一致性”(见5.2.3);
h) 删除了“母种栽培性状”(见2003年版的4.1.5);
i) 更改了“原种和栽培种”的技术要求(见5.3,2003年版的4.2、4.3);
j)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6章);
k)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3年版的第7章);
l) 更改了“标签、包装、运输”等要求(见第8章,2003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 GB 19172-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平 菇 菌 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平菇(Oystermushrooms)菌种的容器要求、菌种质量要求及检验规则、标签、包装、
运输等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平菇菌种的生产、管理和贸易。
4 容器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5 菌种质量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种性要求
母种、原种和栽培种应符合品种特性要求。
5.1.2 生物学要求
应符合表2规定。
5.2 母种
5.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规定。
5.2.2 菌丝生长速度
直径90mm培养皿、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PDA培养基),在25℃~28℃下培养,6d~8d
长满。
5.2.3 生长一致性
直径90mm培养皿、PDA培养基,在40个重复中,菌落形态或菌丝生长速度出现异常的数量合计
不超过8皿。
5.3 原种和栽培种
5.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4规定。
5.3.2 菌丝生长速度
棉籽壳麦麸培养基,于25℃~28℃下培养,原种25d~30d长满容器,栽培种30d~35d满袋。
6 试验方法
6.1 容器检验
自然光下目测。
6.2 种性检验
由供种单位按照NY/T 3718描述的方法,经出菇试验确证种性。
6.3 生物学检验
6.3.1 锁状联合检验
用放大倍数不低于10×40的光学显微镜对培养物的水封片进行观察,每一检样应观察不少于
50个视野。
6.3.2 细菌检验
配制营养肉汤培养基,配方见附录A的A.1。取少量培养物,按无菌操作规程接种,28℃~30℃
振荡培养1d~2d,观察培养液是否混浊。培养液混浊,为有细菌污染;培养液澄清,为无细菌污染。
6.3.3 霉菌检验
配制PDA培养基,配方见A.2。取少量培养物,按无菌操作规程接种,25℃~28℃培养3d~4d,出
现白色以外色泽的菌落或非平菇菌丝形态菌落的为霉菌污染,必要时进行水封片镜检。
6.3.4 虫及虫卵检验
按NY/T 1284描述的方法进行检验。
6.4 感官检验
按表5进行检验。
6.5 菌丝生长速度
6.5.1 母种
按A.1配制PDA培养基,使用直径90mm 的培养皿,不少于3个重复;接种块大小(3mm~
5mm)×(3mm~5mm);于25℃~28℃下培养;记录菌丝长满每个培养皿所需天数。
6.5.2 原种和栽培种
采用NY/T 528规定的容器,按A.3配制棉籽壳麦麸培养基,不少于10个重复;25℃~28℃培养;
计算长满培养基的天数。
6.6 生长一致性检测
按A.1配制PDA培养基,使用直径90mm 培养皿,40个重复;接种块大小(3mm~5mm)×
(3mm~5mm);于25℃~28℃下避光培养5d;记录菌落形态或菌丝生长速度出现异常的数量。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7.1.1 母种
同一品种、同一培养条件、同一接种日期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7.1.2 原种、栽培种
同一菌种来源、同一制种方法和接种时间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7.2 抽样
按批随机抽取被检样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需求。
7.3 检验类型
7.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容器要求和感官要求。每批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采
购方对产品另有约定者除外,以供需双方约定为准。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含第4章、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再次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
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8 标签、包装、运输
8.1 标签
按照《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包装
外包装应采用由足够强度材料制作而成的容器,外有标签,包装图形符号标志按GB/T 191规定执
行,应注明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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