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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9756-2005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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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756-2005 650 GB 19756-2005 9秒内发货PDF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 、Ⅱ阶段)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9756-2005 (GB19756-2005)
中文名称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 、Ⅱ阶段)
英文名称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diesel engines of tri-wheel and low-speed goods vehi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Z64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50
字数估计 46,414
发布日期 2005-05-30
实施日期 2006-01-01
引用标准 GB 252-2000; GB 7258; GB 17691-2001; GB/T 17692-1999; GB/T 19147-200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7号(总第81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2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及其车辆。

GB 19756-200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 、Ⅱ阶段) GB 19756-2005 英文名称: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diesel engines of tri-wheel and low-speed goods vehic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756 200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及其车辆。 若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已按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通过型式核准,则该车型装用的柴油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2000 轻柴油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GB/T 19147-2003 车用柴油 GB 1832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型式核准的申请与批准 4.1 型式核准申请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或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的生产企业,应就符合本标准适用范围的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向负责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的部门 (以下简称 “型式核准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核准申请。 4.1.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申请 4.1.1.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生产企业应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 放水平提出型式核准申请。 4.1.1.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提交型式核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需进行型式核准柴油机机型 或柴油机系族的描述 (内容见附件AA和附件AB)。 4.1.1.3 应向负责进行型式核准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一台符合附录 A描述的 “柴油机机型”或 “源机”特性的柴油机,完成本标准第5.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 4.1.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型式核准申请 4.1.2.1 对装用未经型式核准柴油机的车型进行型式核准的申请 4.1.2.1.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应对安装未经型式核准柴油机机型或柴油机系族的车型, 就其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提出型式核准申请。 4.1.2.1.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提交型式核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需进行型式核准车型、其 与柴油机相关的车辆部件,以及柴油机机型或柴油机系族 (如适用)的描述 (内容见附件AA、附件 AB和附件AC)。 4.1.2.1.3 应向负责进行型式核准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一台符合附录 A描述的 “柴油机机型” 或 “源机”特性的柴油机,完成本标准第5.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 4.1.2.1.4 应同时提交需进行型式核准车型,按照GB 18322要求进行试验的有关资料。 4.1.2.2 对装用已经型式核准柴油机的车型进行型式核准的申请 4.1.2.2.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应对装用已经型式核准柴油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就 其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提出型式核准申请。 4.1.2.2.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提交型式核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需进行型式核准车型和与 柴油机相关的车辆部件的描述 (内容见附件AC)。 4.1.2.2.3 应同时提交一份柴油机机型 (或柴油机系族)的型式核准证书的复印件。 4.1.2.2.4 应同时提交需进行型式核准车型,按照GB 18322要求进行试验的有关资料。 4.2 型式核准的批准 满足本标准第4.2.1条和第4.2.2条要求的柴油机或满足本标准第4.2.3条和第4.2.4条的三轮 汽车和低速货车,应给予型式核准,并颁发符合附录C规定的型式核准证书。 4.2.1 柴油机 (源机)按本标准附录 B规定进行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本标准第6.1条 表1中的要求。 4.2.2 系族成员的排放核准 4.2.2.1 除第4.2.2.2条提到的情况外,源机的型式核准可以扩展到系族中所有成员而不需再进行 试验。 4.2.2.2 二次检验的柴油机。对于某一柴油机,或一车辆所装的属某一柴油机系族的柴油机进行型 式核准申请,如果型式核准主管部门认为提交申请所选用的源机不能完全代表附件AB中定义的柴油 机系族,可由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另选一台柴油机,如果有必要,可增选一台有代表性的柴油机进行 试验。 4.2.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型式核准车型安装与柴油机相关的车辆部件 (内容见附件 AC)后,应 符合该柴油机型式核准时的限制和安装条件 (内容见本标准第7条)。 4.2.4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型式核准车型的自由加速烟度应符合GB 18322的要求。 5 试验分类和试验方法 5.1 试验分类 试验分型式核准试验与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5.1.1 型式核准试验 制造厂应提交一台与附录A所述的 “柴油机机型”或 “源机”特征相符的柴油机,进行本标准 第5.2条规定的试验。 5.1.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从已经型式核准的批量生产的合格的柴油机中任意抽取一台,进行本标准第5.2条规定的试验。 试验用发动机应按照制造厂的技术规范磨合或部分磨合。 5.2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附件BD描述了推荐的气态污染物分析系统和颗粒物取样、分析 系统。其他系统和分析仪如能得出等效的结果,也可以采用。对于单独一个实验室,等效性定义为 试验结果应在标准定义的某一基准系统试验结果的±5%以内。对于颗粒物排放,只有全流稀释系统 被认定为基准系统。如将一套新系统引入本标准中,其等效性的确定必须以 ISO 5725所述的实验室 间试验的重复性和再现性计算为基础。 6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1 型式核准试验 6.1.1 型式核准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 6.1.2 型式核准试验结果判定 柴油机一次试验测得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的比排放量小于或等于表1 中规定的限值,则型式核准试验为合格。 6.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6.2.1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2。 6.2.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结果判定 6.2.2.1 如果从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中抽取的一台柴油机通过试验测得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 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的比排放量均小于或等于表2中规定的限值,则该批产品的生产一致性合格。 6.2.2.2 如果从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中抽取的一台柴油机,其试验结果中某种或多种排气污染物的 比排放量大于表2中规定的限值,则制造厂可以要求从该批产品中再抽取若干台柴油机进行试验。 制造厂应确定抽检样机的数量n(包括原来抽检的一台)。除原来抽检的那台柴油机以外,其余的柴 油机均应进行一次第5.2条规定的试验。然后,根据抽检的 n台样机上测得的每一种污染物的比排 放量,求出算术平均值 (X)。如所有污染物的测试结果均能满足下列条件: 6.2.3 如果抽取的柴油机不符合第6.2.2.1条的要求,且没有通过第6.2.2.2条规定的试验,三轮 汽车和低速货车 (或柴油机)制造厂都应尽快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来重新建立生产一致性,否则应 撤销该车型 (机型)的型式核准。 7 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附加要求 柴油机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上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型式核准柴油机的下列特征。 7.1 进气阻力不得超过附件AA.1.18条中对通过型式核准试验的柴油机所规定的数值。 7.2 排气背压不得超过附件AA.1.19条中对通过型式核准试验的柴油机所规定的数值。 7.3 由柴油机驱动的附件所吸收的最大功率不得超过附件 AA中对通过型式核准试验的柴油机所规 定的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 8 柴油机系族和源机 8.1 确定柴油机系族的参数 同一系族的柴油机必须共有下列基本参数: 8.1.1 燃烧循环:二冲程/四冲程 8.1.2 冷却介质:空气/水/油 8.1.3 单缸排量: ---系族内各柴油机间相差不超过15% 8.1.4 进气方式:自然吸气/增压/增压中冷 8.1.5 燃烧室形式/结构:预燃式燃烧室/涡流式燃烧室/分开式燃烧室 8.1.6 气阀和气口-结构、尺寸和数量: ---气缸盖 ---气缸壁 ---曲轴箱 8.1.7 燃料喷射系统:直列泵/分配泵/单体泵/单体喷油器/泵喷嘴 8.1.8 其他特征: ---排气再循环 ---喷水/乳化 ---二次空气喷射 ---增压中冷系统 8.2 源机的选择 8.2.1 柴油机系族源机的选取,应以最大额定扭矩转速时,每冲程最高燃料供给量作为首选原则。 若有两台甚至更多的柴油机符合首选原则,则应以额定转速时,每冲程最高燃料供给量作为源机的 次选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型式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