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0073-201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20073-2018'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 20073-2018 415 GB 20073-2018 9秒内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0073-2018 (GB20073-2018)
中文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braking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80
国际标准分类 43.140
字数估计 34,358
发布日期 2018-02-06
实施日期 2018-07-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0073-201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braking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残疾人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5089-2001界定的L类车辆的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动系统 使行驶中的车辆逐渐减速或停车,或使已经停驶的车辆保持静止状态的零部件组合。该装置由控 制器、传能装置和制动器组成,但不包括发动机。 3.2 控制器 由驾驶员直接操纵用以向传能装置提供制动或控制所需能量的部件。 3.3 传能装置 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连接其功能的零部件组合。 3.4 制动器 brake 制动系统中产生阻止车辆运动作用力的部件。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车辆应满足其车辆类型和制动系统特性所规定的试验要求。 4.2 制动系统的功能 4.2.1 行车制动系统功能 应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把(或方向盘)就能操纵行车制动系统的控 制器。 4.2.2 应急制动系统功能(若装有) 应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上,至少一只手握住方向把(或方向盘)就能操纵应急制动系统的控 制器。 4.2.3 驻车制动系统功能(若装有) 4.2.3.1 如果车辆上装有驻车制动系统,该系统应使车辆稳定在5.1.1.3描述的试验坡道上。 4.2.3.2 驻车制动系统应: a) 包含一个控制器,且与行车制动系统的控制器分开; b) 仅使用纯机械方式将工作部件锁止。 4.2.3.3 应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就能操纵驻车制动系统。 4.2.3.4 三轮轻便摩托车(L2 类)、边三轮摩托车(L4 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5 类)安装的驻车制动系统 应按附录A的A.3.5进行试验并满足性能要求。 4.3 制动系统的特性 4.3.1 两轮轻便摩托车(L1 类)和两轮摩托车(L3 类)上应装有两套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或装有一套 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其中至少一个制动器控制前轮,一个制动器控制后轮。 4.3.2 两轮摩托车(L3 类)的特殊要求: a) 发动机实际排量大于150mL且小于等于250mL的两轮摩托车(L3 类)应安装防抱死制动系 统或联动制动系统; b) 发动机实际排量大于250mL的两轮摩托车(L3 类),前、后轮均应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 4.3.3 边三轮摩托车(L4 类)应符合4.3.1的规定,若能满足各项试验所规定的各项性能要求,则边车不 必装制动器。 4.3.4 三轮轻便摩托车(L2 类)应装有一套驻车制动系统以及下列制动系统之一: ---两套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联动制动系统除外),同时操纵时可以控制全部车轮上的制动 器,或; ---一套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或; ---一套能够控制全部车轮上制动器的联动制动系统以及一套应急制动系统,该应急制动系统可 以是驻车制动系统。 4.3.5 正三轮摩托车(L5 类)应装有一套驻车制动系统和一套控制全部车轮上制动器的脚控行车制动 系统,该脚控行车制动系统为: ---一套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或; ---一套联动制动系统和一套应急制动系统,该应急制动系统可以是驻车制动系统。 4.3.6 如能满足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的要求,两套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可以共用同一制动器和传能 装置。 4.4 制动主缸 使用液压传能装置的车辆,制动主缸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套制动系统应有一个独立、密封、有盖的储液室; ---储液室最小容积应为制动器从全新摩擦衬片状态调整到摩擦衬片完全磨损状态所需液体容量 的1.5倍; ---应在不打开储液室的情况下,即可对液面进行检查。 4.5 警示灯 4.5.1 制动系统警示灯的位置应方便正常操纵位置上的驾驶员观察识别。 4.5.2 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车辆应装有一个黄色警示灯: a) 警示灯应在车辆点火开关打开时点亮,功能检查完毕后熄灭; b) 当防抱死制动系统出现故障,影响系统信号的产生和传递时,警示灯应予以指示。只要故障存 在且点火开关处于“开”位置,警示灯应一直指示。 4.5.3 安装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的车辆应装有一个红色警示灯: a) 警示灯应在车辆点火开关打开时点亮,功能检查完毕后熄灭; b) 警示灯应在下列情况下予以指示: ---作用在控制器上的控制力不大于90N时产生液压失效的情况,或; ---未操纵控制器时,制动主缸储液室的液面低于下列情况中较高的一项时: 1) 车辆技术文件规定的液面高度; 2) 小于或等于储液室容积的一半。 c) 只要故障存在且点火开关处于“开”位置,警示灯应一直指示。 4.6 摩擦衬片 4.6.1 制动器摩擦衬片的磨损应能通过自动或手动调整装置来补偿。 4.6.2 应在不拆除制动器的情况下观察到摩擦衬片的磨损情况。若无法观察到摩擦衬片的磨损情况, 应利用适当的装置进行检查。 4.6.3 试验进行中及完成后,摩擦衬片不应分离,制动液不应泄漏。 4.6.4 摩擦衬片材料不应包含石棉。 4.7 制动系统的性能 4.7.1 制动性能要求见附录A。 4.7.2 防抱死制动系统(若装有)的性能要求见附录B。 4.7.3 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若装有)部分失效试验的性能要求见附录C。 4.7.4 助力制动系统(若装有)失效试验的性能要求见附录D。 4.7.5 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的性能要求见附录E。 5 试验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道路要求 5.1.1.1 高摩擦系数路面 5.1.1.1.1 试验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试验路面应水平,坡度不大于1%。 5.1.1.1.2 除非有其他特殊要求,试验路面的峰值制动力系数(PBC)为0.9±0.1。 5.1.1.1.3 高摩擦系数路面峰值制动力系数(PBC)的试验方法见附录F。 5.1.1.2 低摩擦系数路面 5.1.1.2.1 试验区域应保持清洁,试验路面应水平,坡度不大于1%。 5.1.1.2.2 试验路面的峰值制动力系数(PBC)不大于0.45。 5.1.1.2.3 低摩擦系数路面峰值制动力系数(PBC)的试验方法见附录F。 5.1.1.3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坡道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坡道应为18%坡度的试验平面,试验平面应清洁、干燥,且在试验车辆的重量下 不发生变形。 5.1.1.4 试验道路宽度 5.1.1.4.1 对于两轮轻便摩托车(L1 类)和两轮摩托车(L3 类),试验道路的宽度为2.5m。 5.1.1.4.2 对于三轮轻便摩托车(L2 类)、边三轮摩托车(L4 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5 类),试验道路的宽 度为2.5m加上车辆宽度。 5.1.2 环境条件要求 5.1.2.1 试验时,环境温度应在4℃和45℃之间。 5.1.2.2 试验时,平均风速应不大于3m/s,瞬时风速应不大于5m/s。 5.1.3 试验速度要求 试验速度的误差范围是±5km/h。如果实际试验速度偏离规定试验速度,则实际制动距离应按附 录A.1.3的公式进行修正。 5.1.4 自动变速器要求 5.1.4.1 无论试验条件要求“脱开发动机”或“结合发动机”,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均应完成全部的制 动性能试验。 5.1.4.2 如果车辆安装的自动变速器有空档,则应在试验条件为“脱开发动机”时,将变速器置于空档。 5.1.5 车辆位置和车轮抱死要求 每一项制动性能试验开始时,试验车辆均应处于5.1.1.4规定的试验道路的中央位置。制动时,车 轮不能超出试验道路,且制动过程中车轮不能抱死。 5.2 试验流程 如无特殊要求,应按表1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 5.3 试验方法 5.3.1 制动试验见附录A。 5.3.2 防抱死制动系统(若装有)试验见附录B。 5.3.3 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若装有)部分失效试验见附录C。 5.3.4 助力制动系统(若装有)失效试验见附录D。 5.3.5 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见附录E。 6 标准的实施 6.1 自本标准发......

相关标准: GB 17353  GB 17353  GB 20075  GB 20073  GB 20073-2018  GB 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