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2556-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22556-2008 | 189 | GB 22556-2008 | <=3 | 豆芽卫生标准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2556-2008 (GB22556-2008) |
| 中文名称 | 豆芽卫生标准 |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standard for bean sprou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80 |
| 字数估计 | 8,813 |
| 发布日期 | 2008-12-03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引用标准 | GB 1352; GB 2760; GB/T 4789.4; GB/T 4789.5; GB/T 4789.10; GB/T 5009.12; GB/T 5009.34; GB 5749; GB/T 1046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2号(总第13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豆芽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绿豆为原料, 经生产加工而成的豆芽。 |
GB 22556-2008: 豆芽卫生标准
GB 22556-2008 英文名称: Hygienic standard for bean sprou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556-2008
豆 芽 卫 生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宁波五龙潭
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广东省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四川省成都市
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河南省郑州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经伟、李小平、陶礼明、金培刚、康玉凡、黄锦生、屠哲西、范成万、李新庆。
GB 22556-2008
豆 芽 卫 生 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芽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和
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绿豆为原料,经生产加工而成的豆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462 绿豆
3 指标要求
3.1 原料要求
大豆和绿豆应分别符合GB 1352和GB/T 10462的规定。
3.2 用水要求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3 感官要求
应具有正常的外形与色泽及固有的豆香味。不得有异味,无打蔫或腐烂,无杂质。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参见附录A。
6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8 贮存及运输
8.1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2℃~8℃、清洁卫生的保鲜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
品同处贮存。
8.2 运输
产品应由专用保温厢式车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 检验方法
9.1 感官指标
取100g样品置于清洁玻璃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鼻嗅、品味的方法检验。
9.2 理化指标
9.2.1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