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3489-200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23489-2009 | 319 | GB 23489-2009 | <=3 |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3489-2009 (GB23489-2009) |
| 中文名称 |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
| 英文名称 | Food additive -- Natural anetho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4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60 |
| 字数估计 | 8,853 |
| 发布日期 | 2009-04-17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引用标准 | GB/T 5009.74; GB/T 11538-2006; GB/T 11540; GB/T 14454.2; GB/T 14454.4; GB/T 14455.3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 第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大茴香脑(天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八角茴香油为原料, 通过高效分馏法制得的大茴香脑(天然)。 |
GB 23489-2009: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GB 23489-2009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 -- Natural anethole
ICS 71.100.60
X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3489-2009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茴香脑(天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八角茴香油为原料,通过高效分馏法制得的大茴香脑(天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74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ISO 7609:1985,IDT)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11540-2008,ISO 279:1998,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ISO 280:1998,MOD)
GB/T 14455.3 香料 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T 14455.3-2008,ISO 875:1999,MOD)
3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1 化学名称:反式对丙烯基苯甲醚。
3.2 CAS号:4180-23-8。
3.3 分子式:C10H12O。
3.4 结构式
3.5 相对分子质量:148.21。
4 要求
4.1 色状:白色至浅黄色凝固体或无色至浅黄色液体。
4.2 香气:具有八角茴香样香气。
4.3 相对密度(25℃/25℃):0.983~0.988。
4.4 折光指数(25℃):1.5570~1.5620。
4.5 溶解度(25℃):1mL或1g试样全溶于3mL90%(体积分数)乙醇中。
4.6 含量(GC):反式大茴香脑不小于99.0%,顺式大茴香脑不大于0.2%。
4.7 重金属含量(以Pb计):不大于10mg/kg。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一洁净白纸上或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的评定
按GB/T 14454.2的规定。
GB 23489-2009
5.3 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 11540的规定。
5.4 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 14454.4的规定。
5.5 溶解度的评估
按GB/T 14455.3的规定。
5.6 含量的测定
5.6.1 仪器
a) 色谱仪
按GB/T 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
b) 柱
毛细管柱。
c) 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6.2 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 GB/T 11538-2006中10.4的指定方法测定反式大茴香脑和顺式大茴香脑含量。
5.6.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大茴香脑(天然)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
5.7 重金属含量(以P犫计)的测定
见GB/T 5009.74。
6 检验规则
6.1 大茴香脑(天然)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
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
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
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 取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
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或50g~100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
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
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 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联系方式、商标、批号、净含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证号、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顾客如有特殊要
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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