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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4410-2009 (GB24410-2009) | | 中文名称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 英文名称 | 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 --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water based woodenware coating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G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87.040 | | 字数估计 | 10,166 | | 发布日期 | 2009-09-30 |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和木器用水性腻子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装安全及防护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和工厂化涂装用水性木器涂料以及木器用水性腻子。 |
GB 24410-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10-2009 英文名称: 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 --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water based woodenware coatings
ICS 87.040
G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410-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和木器用水性腻子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
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装安全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和工厂化涂装用水性木器涂料以及木器用水性腻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GB/T 3186-2006,ISO 15528:2000,IDT)
GB/T 6750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GB/T 6750-2007,ISO 2811-1:1997,IDT)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3.2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注1:涂料产品以扣除水分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计,以克每升(g/L)表示。
注2:腻子产品以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计,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4 要求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产品取样应按GB/T 3186规定进行。
5.2 试验方法
5.2.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A规定进行。涂料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
中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中A.7.1进行。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5.2.2 苯系物含量(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的
计算按附录A中A.7.3进行。
5.2.3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
二醇丁醚醋酸酯总和)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 A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 A中 A.7.4进行。
5.2.4 游离甲醛含量的测试按GB 18582-2008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5.2.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和汞)的测试按GB 18582-2008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结果是
以每千克漆膜中所含可溶性重金属的毫克数表示。粉状腻子直接用粉体测试。
注:也可使用其他合适的分析仪器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OES)等测定处理后试验溶液中的可
溶性铅、镉、铬、汞的含量,并根据仪器制造商的相关说明进行操作和测试,但在试验报告中要注明采用的分析仪器。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当修约后的检验结果为0时,结果以一位有效数字报出。
6.2.2 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的涂料和粉状腻子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配制比例。
6.2.3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7 包装标志
7.1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7.2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或腻子,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各组分施工配比。
8 涂装安全及防护
8.1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8.2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8.3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系物、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的测试---气相色谱法
A.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水性木器涂料和水性腻子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系物(苯、甲苯、乙苯和二
甲苯总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
二醇丁醚醋酸酯总和)含量的测试方法。
A.2 原理
试样经稀释后,通过气相色谱分析技术使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离,定性鉴定被测化合物
后,用内标法测试其含量。
A.3 材料和试剂
A.3.1 载气:氮气,纯度≥99.995%。
A.3.2 燃气:氢气,纯度≥99.995%。
A.3.3 助燃气:空气。
A.3.4 辅助气体(隔垫吹扫和尾吹气):与载气具有相同性质的氮气。
A.3.5 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分离。纯度至少为
99%(质量百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丁醇、乙二醇单丁醚、二乙二醇二甲醚等。
A.3.6 校准化合物
本标准中校准化合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
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丙酮、乙醇、异丙醇、三乙胺、异丁醇、1-丁醇、丙二醇单甲醚、二
丙二醇单甲醚、乙酸正丁酯、二甲基乙醇胺、甲基异戊基酮、丙二醇正丁醚、乙二醇单丁醚、1,2-丙二醇、
乙二醇、N-甲基吡咯烷酮、二丙二醇正丁醚、二乙二醇单丁醚、丙二醇苯醚、二乙二醇、乙二醇苯醚。校
准化合物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
A.3.7 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
数),或已知纯度。例如:乙腈、甲醇或四氢呋喃等溶剂。
A.3.8 标记物:用于按VOC定义区分VOC组分与非VOC组分的化合物。本标准中为己二酸二乙酯(沸点251℃)。
A.4 仪器设备
A.4.1 气相色谱仪,具有以下配置:
A.4.1.1 分流装置的进样口,并且汽化室内衬可更换;
A.4.1.2 程序升温控制器;
A.4.1.3 检测器
可以使用下列三种检测器中的任意一种:
A.4.1.3.1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A.4.1.3.2 已校准并调谐的质谱仪或其他质量选择检测器;
A.4.1.3.3 已校准的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光谱仪)。
注:如果选用A.4.1.3.2或A.4.1.3.3检测器对分离出的组分进行定性鉴定,仪器应与气相色谱仪相连并根据
仪器制造商的相关说明进行操作。
A.4.1.4 色谱柱:6%腈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
A.4.2 进样器:容量至少应为进样量的两倍;
A.4.3 配样瓶:约20mL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
A.4.4 天平:精度0.1mg。
A.5 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6 测试步骤
A.6.1 密度
密度的测试按GB/T 6750进行。
A.6.2 水分含量
水分含量的测试按GB 18582-2008中附录B进行。
A.6.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系物(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乙二醇甲醚、乙
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总和)含量
A.6.3.1 色谱仪参数优化
按A.5中的色谱条件,每次都应该使用已知的校准化合物对其进行最优化处理,使仪器的灵敏度、
稳定性和分离效果处于最佳状态。
A.6.3.2 定性分析
定性鉴定试样中有无A.3.6中的校准化合物。优先选用的方法是气相色谱仪与质量选择检测器
(A.4.1.3.2)或FT-IR光谱仪(A.4.1.3.3)联用,并使用A.5中给出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也可利用
气相色谱仪,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A.4.1.3.1)和A.4.1.4中的色谱柱,并使用A.5中给出的
气相色谱测试条件,分别记录A.3.6中校准化合物在两根色谱柱(所选择的两根柱子的极性差别应尽
可能大,例如6%腈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和聚乙二醇毛细管柱)上的色谱图;在相同的
色谱测试条件下,对被测试样做出色谱图后对比定性。
A.6.3.3 校准
A.6.3.3.1 校准样品的配制:分别称取一定量(精确至0.1mg)A.6.3.2鉴定出的各种校准化合物于
配样瓶(A.4.3)中,称取的质量与待测试样中各自的含量应在同一数量级;再称取与待测化合物相同数
量级的内标物(A.3.5)于同一配样瓶(A.4.3)中,用稀释溶剂(A.3.7)稀释混合物,密封配样瓶(A.4.3)并摇匀。
A.6.3.3.2 相对校正因子的测试:在与测试试样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按A.6.3.1的规定优化仪器
参数。将适当数量的校准化合物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按式(A.1)分别计算每种化合物的相对校正因子
A.6.3.3.3 若出现A.3.6条中校准化合物之外的化合物色谱峰,则假设其相对于异丁醇的校正因子为1.0。
A.6.3.4 试样的测试
A.6.3.4.1 试样的配制: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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