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4510-200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24510-2009 | 319 | GB 24510-2009 | <=3 | 低温压力容器用9%Ni钢板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4510-2009 (GB24510-2009) |
| 中文名称 | 低温压力容器用9%Ni钢板 |
| 英文名称 | [GB/T 24510-2009] 9%Nickel steel plates for pressure vessels with specified low temperature propert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H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 字数估计 | 8,861 |
| 发布日期 | 2009-10-30 |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5; GB/T 223.9; GB/T 223.12; GB/T 223.14; GB/T 223.16; GB/T 223.19; GB/T 223.23; GB/T 223.26; GB/T 223.37; GB/T 223.40; GB/T 223.62; GB/T 223.63; GB/T 223.67; GB/T 223.69; GB/T 228; GB/T 229; GB/T 247; GB/T 709-2006; GB/T 2975; GB/T 4336; GB/T 17505; GB/T 20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压力容器用9%Ni钢板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液化天然气储罐、液化天然气船舶等低温压力容器用厚度不大于50mm 的9%Ni钢板 |
GB 24510-2009: 低温压力容器用9%Ni钢板
GB 24510-2009 英文名称: [GB/T 24510-2009] 9%Nickel steel plates for pressure vessels with specified low temperature properties
ICS 77.140.50
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510-2009
2009-10-30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压力容器用9%Ni钢板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液化天然气(LNG)储罐、液化天然气(LNG)船舶等低温压力容器用厚度不大于
50mm的9%Ni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订货内容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下列信息,并在合同中注明:
a) 本标准编号;
b) 牌号;
c) 尺寸;
d) 交货状态;
e) 重量;
f) 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709-2006的规定。钢板厚度允许偏差符合
GB/T 709-2006中B类偏差的规定。
4.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需方可对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另行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 为改善钢的性能,可添加表1之外的其他微量合金元素。
5.1.3 钢板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2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并应进行炉外精炼。
5.3 交货状态
钢板的交货状态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力学性能
5.4.1 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2 对厚度为6mm~<12mm的钢板取冲击试验试样时,可分别取5mm×10mm×55mm和
7.5mm×10mm×55mm的试样,此时冲击功吸收能量应分别不小于规定值的50%和75%。厚度小
于6mm的钢板不做冲击试验。
5.4.3 钢板的冲击试验结果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允许其中有1个试验值低于规定
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5.5 表面质量
5.5.1 钢板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不应有分层。如
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应不大于钢板厚度允许公差之半,并应保证
清理处钢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5.5.2 其他缺陷允许存在,但其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应不超过钢板厚度允许公差之半,并应保证
缺陷处钢板厚度不小于钢板允许最小厚度。
5.6 超声波检测
5.6.1 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
5.6.2 超声波检测方法及级别由供需双方商定。未注明时,应符合JB/T 4730.3中Ⅰ级的规定。
5.7 特殊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对钢板提出其他特殊要求。
6 试验方法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钢板的质量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7.2 钢板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张钢板为一批。
7.3 纵轧钢板的拉伸、冲击试样应取自钢板宽度的1/4处。横轧钢板的拉伸、冲击试样在钢板宽度的任意位置切取。
7.4 厚度大于25mm钢板的拉伸、冲击试样的轴线应尽量靠近钢板厚度的1/4处,拉伸试样采用
GB/T 228中R4号试样;厚度不大于25mm钢板,拉伸试样取全厚试样P10号试样;冲击试样应靠近
轧制表面1mm~2mm制取。
7.5 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5.4.3规定时,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一样坯)上再取
3个试样进行复验,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冲击平均值应不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小于规定值,但
其中小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1个。
7.6 其他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