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5285.1-201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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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285.1-2010 RFQ 点击询价 <=6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5285.1-2010 (GB25285.1-2010)
中文名称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英文名称 Explosive atmospheres -- 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 Part 1: 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35
国际标准分类 29.260.20
字数估计 33,334
发布日期 2010-11-10
实施日期 2011-09-01
引用标准 GB/T 2900.35; GB 3836.1-2010; GB 3836.14; GB 3836.15; GB 12476.1; GB 12476.2; GB 12476.3; GB 12476.4; GB 12476.6; GB 12476.7; GB 12476.8; GB 12476.9; GB 12476.10; GB/T 15706.1-2007; GB/T 15706.2-2007; GB/T 16855.1; GB/T 16856.1; GB/T 24626-2009; GB 25286.1; GB 25286.2; GB 25
采用标准 EN 1127-1-2007, 参照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8号(总第16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 任何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 或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

GB 25285.1-2010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2010-11-10发布 2011-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危险识别 5 4.1 通则 5 4.2 燃烧特性 6 4.3 点燃要求 6 4.4 爆炸特性 6 5 危险评定要素 6 5.1 通则 6 5.2 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量 7 5.3 确定有效点燃源的存在 7 5.4 评定爆炸可能产生的效应 11 6 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11 6.1 基本原理 11 6.2 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或减少爆炸性环境的量 12 6.3 危险场所分区 14 6.4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避免有效点燃源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14 6.5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降低爆炸效应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20 6.6 对紧急措施的规定 23 6.7 爆炸预防和防护用测量和控制系统的原则 23 7 使用信息 24 7.1 通则 24 7.2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资料 24 7.3 试运行、维护和修理时防止爆炸的资料 25 7.4 资质和培训 2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爆炸性环境用工具 2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保护级别和分区之间的关系 2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利用测量和控制系统避免有效点燃的原则 28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25285《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包含以下两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部分是GB 2528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是参照EN1127-1:2007《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英 文版)制定的。术语和定义中保留了EN1127-1:1998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与EN1127-1:2007的主要技术差异是:为了与GB 3836.1-2010类型表述趋于一致,本部 分将EN1127-1:2007中的Ⅱ类G级1、2、3级设备分别修改对应于本部分Ⅱ类Ga、Gb、Gc级设备;将 EN1127-1:2007中Ⅱ类D级1、2、3级设备分别对应于本部分Ⅲ类Da、Db、Dc级设备。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林业大学光机电仪工程研究所、 正星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创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李勤、居荣华、王军、张晓飞、刘姮云、林建荣、李晓宁、李一、郑振晓、 刘绮映。 本部分于2010年首次发布。 引 言 本部分介绍了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爆炸可能源自: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加工或应用的物质或材料;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释放的物质;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相邻的物质;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制造材料。 由于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不仅取决于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身,也取决于处理的物质或 材料及其用途,本部分涉及预定用途有关的内容,生产商在设计和制造期间,应考虑设备、防护系统和元 件如何使用、用途是什么。只有采取这种方法,才能降低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固有危险。 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使用者,评定工作场所的爆炸危险及选择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也可采用标准作为 指南。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 构措施,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危险识别; ---危险评定; ---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使用信息。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可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定危险来实现,即采取下列方式: a) 通过设计直接实现,无需安全防护装置; b) 采用安全防护装置来实现; c) 如果需要,用通讯设备将信息传达给用户来实现; d) 采取其他附加预防措施。 与a)(预防)相应的防爆措施和与b)(防护)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6章中涉及。与c)相应的 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7章中涉及。与d)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中未涉及,它们在GB/T 15706.2- 2007的第5章中涉及。 本部分规定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不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除非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预期使用 的范围内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本部分规定了通用设计和制造方法,帮助设计人员和制造厂设计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实现防爆 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任何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是由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 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 本部分适用于各个使用阶段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部分适用于除煤矿用设备外的其他场所 使用的Ⅱ类和Ⅲ类设备;对于煤矿井下区域用设备以及由瓦斯和/或可燃性煤粉引起危险的煤矿地面设 施用设备要求,见GB 25285.2《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 原则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 ---医学环境的医用设备; ---完全是由爆炸物质或不稳定化学物质存在引起的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由物质与除大气中的氧气外的其他氧化剂反应产生的爆炸,或者由其他危险反应或非大气条 件产生爆炸的场所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52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900.35 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设备(GB/T 2900.35-2008,IEC 60050-426:2008, IDT)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IEC 60079-0:2007,MOD) GB 3836.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2000, IEC 60079-10:1995,IDT) 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 3836.15-2000,eqvIEC 60079-14:1996) GB 12476(所有部分)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 15706.1-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 1 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ISO 12100-1:2003,IDT) GB/T 15706.2-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 12100-2: 2003,IDT)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 16855.1- 2008,ISO 13849-1:2006,IDT) GB/T 16856.1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 第1部分:原则(GB/T 16856.1-2008,ISO 14121-1: 2007,IDT) GB/T 24626-2009 耐爆炸设备 GB 25286(所有部分)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IEC 60079-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点燃温度试验方法(IEC 60079-4:1975) IEC 60079-28 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IEC 60079-28:2006)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35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可燃性物质 flammablesubstance 当被点燃时,会与空气发生放热反应的气体、蒸气、液体、固体状态或这些形式的混合状态的物质。 3.2 元件 component “元件”是指对设备和防护系统安全功能至关重要但无独立功能的任一器件。 3.3 爆燃 deflagration 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 3.4 爆轰 detonation 以超音速传播并具有冲击波特性的爆炸。 3.5 设备 equipment 单独或组合使用,用于能量的产生、传输、储存、测量、控制、转换和/或材料处理,而且由于自身的潜 在点燃源能引起爆炸的机械、器械、固定式或移动式装置、控制单元、仪器及探测或预防系统。 3.6 爆炸 explosion 导致温度升高和/或压力增大的剧烈氧化反应或分解反应。 3.7 爆炸范围 explosionrange 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能够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 3.8 爆炸极限 explosionlimits 爆炸范围的限值。 3.9 爆炸下限 lowerexplosionlimit 爆炸范围的下限值。 3.10 爆炸上限 upperexplosionlimit 爆炸范围的上限值。 3.11 爆炸温度点 explosionpoints 爆炸下限温度点和上限温度点。 3.12 爆炸下限温度点 lowerexplosionpoint 可燃性液体在空气中的饱和蒸气浓度等于爆炸下限时的温度。 3.13 爆炸上限温度点 upperexplosionpoint 可燃性液体在空气中的饱和蒸气浓度等于爆炸上限时的温度。 3.14 耐爆炸 explosion-resistant 容器和设备设计能耐爆炸压力或耐爆炸压力冲击的特性。 3.15 耐爆炸压力 explosion-pressure-resistant 容器和设备设计能承受预期的爆炸压力而不发生永久变形的特性。 3.16 耐爆炸压力冲击 explosion-pressure-shock-resistant 容器和设备设计能承受预期的爆炸压力而无破裂、但允许有永久变形的特性。 3.17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播至整 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3.18 闪点 flashpoin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蒸发出足够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有效点燃源的作用下,瞬间点燃时 的最低温度。 3.19 如果爆炸会造成危害的爆炸性环境。 3.20 异态混合物 hybridmixture 不同物理状态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 注:例如,甲烷、煤尘和空气的混合物或汽油蒸气和汽油微滴与空气的混合物均为异态混合物。 3.21 惰化 inerting 添加惰性物质防止成为爆炸性环境的方法。 3.22 规定用途 intendeduse 按照GB 3836.1-2010和GB 25286.1-2010规定的设备类别和保护级别要求,并考虑制造商提 供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安全运行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来使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3.23 LOC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确定的、不会发生爆炸的可燃性物质、空气与惰性气体混合物的最高氧气 浓度。 3.24 机械装置 machinery 用于特定用途、由零件或元件连接组成的装备,在控制和电源电路及适当的传动机构作用下至少有 一个部分运动,主要用于材料(“材料”相当于“物质”或“产品”)的加工、处理、运送或包装。 术语“机械装置”也包括为达到共同目的、要作为整体运行而安装和控制的机器组合。 3.25 故障 malfunction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不能完成其规定功能的情况(也可参见GB/T 15706.1-2007中的5.3b))。 注:由于原因的多样性,对于本部分中涉及到的故障原因,还包括: ---功能的改变或加工材料、工件尺寸的改变;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一个(或多个)部件故障; ---外部干扰(例如:冲击、振动、电磁场); ---设计错误或有设计缺陷(例如:软件出错); ---电源或其他操作的干扰; ---操作员操作失误(特别是手动式机器和移动式机器)。 3.26 MESG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试验设备内设腔室里面各种浓度的被试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 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内设腔室两部分之间25mm长接合面点燃外部气体混合物的接合面最大间隙。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是相应气体混合物的特性。(参见GB/T 2900.35) 3.27 pmax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密闭容器内爆炸性环境爆炸过程中产生的最大压力。 3.28 ((dp/dt)max)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密闭容器内可燃性物质在爆炸范围内,所有爆炸性气体爆炸过程中,单位时 间内压力上升的最大值。 3.29 MI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电容器的放电足以有效点燃最易点燃爆炸性环境时,电容器内存贮的最小 电能。 3.30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蒸气的最低点燃温度,或者粉尘云的最低点燃 温度。 3.31 bustibleliqui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点燃时测得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3.32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最易点燃的粉尘、空气混合物被点燃时,测得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3.33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粉尘层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3.34 正常运行 normaloperation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实现预期功能的运行状况。 注1:可燃性物质的少量释放可看作是正常运行。例如:靠泵输送液体时从密封口释放可看作是少量释放。 注2:故障(如泵的密封件、法兰垫片破损或因故障造成物质泄漏)包括紧急维修或停机都不能看作是正常运行。 3.35 由于区域条件和工作条件可能形成爆炸的环境。 3.36 防护系统 protectivesystem 指一些设计单元,能够立即停止刚发生的爆炸和/或限制爆炸火焰和爆炸压力的有效范围。防护系 统可以装配到设备上,或作为自主系统单独投放市场。 3.37 采用泄爆或抑爆方法保护的容器内爆炸性环境爆炸产生的压力。 3.38 堆积粉尘的自燃 self-ignitionofdustinbulk 粉尘的氧化和/或分解产生热量的速率大于环境的散热速率引起的粉尘点燃。 4 危险识别 4.1 通则 爆炸危险与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所处理、使用或释放的材料和物质有关,也与制造设备、防护系统 和元件的材料有关。一些这样的材料和物质在空气中会经历燃烧过程。燃烧过程通常伴有大量的热释 放,同时会产生压力及释放有害物质。与燃烧不同,爆炸基本上是整个爆炸性环境反应区域(火焰)的自 行传播。 易燃性和/或可燃性物质应看作是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除非对它们的特性研究表明,它们 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自行传播爆炸。一旦爆炸性环境被有效点燃源点燃,与之有关的潜在危险就释放 出来。 4.2、4.3和4.4中列出的安全数据介绍了与安全有关的物质特性。这些数据可通过实验室试验得 出,一些情况也可以计算得出。得出的安全数据可用于识别危险。 需要注意,这些安全数据不是物理常量,而是(例如)与测量采用的技术有关。而且对于粉尘来说, 列出的安全数据仅作为推荐值,因为这些值与粉尘颗粒大小和形状、湿度及添加剂(甚至微量的浓度)有 关。对于特定的使用场所,应对设备中出现的粉尘试样进行试验,用得出的数据识别危险。 4.2 燃烧特性 由于在这里不是用材料本身,而是用粉尘与空气的接触或混合说明潜在危险,因而应确定可燃性物 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特性。这些特性给出关于物质的燃烧特性和是否能够引起燃烧或爆炸的信息。相关 数据有: ---闪点; ---爆炸极限(LEL,UEL); ---极限氧气浓度(LOC)。 4.3 点燃要求 应确定爆炸性环境的点燃特性。相关数据如: ---最小点燃能量; ---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 ---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 4.4 爆炸特性 爆炸性环境点燃后的特性应用下列数据描述: ---最大爆炸压力(pmax); ---最大爆炸压力上升速率((dp/dt)max);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5 危险评定要素 5.1 通则 对每个单独的场所,应根据GB/T 16856.1进行危险评定,危险评定包括下列要素: a) 危险识别。符合第4章要求的安全数据值,有助于识别危险,表明物质是否是可燃物质,并表 明它们易于点燃; b) 确定是否可能出现爆炸性环境以及出现的量(根据5.2); c) 确定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源的出现和点燃的可能性(根据5.3); d) 确定爆炸的可能影响(根据5.4); e) 评定危险; f) 考虑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的措施(根据第6章)。 危险评定应采用综合评定方法,特别是对于复杂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构成独立单元的装置,尤其 是扩展的装置。这种危险评定方法应考虑下列因素产生的点燃和爆炸危险: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身;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与其处理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 ---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内部进行的具体工艺过程; ---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不同部件中的各个工艺过程的相互作用;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周围环境及可能与相邻生产工艺过程的相互作用。 5.2 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量 5.2.1 概述 危险爆炸性环境的出现取决于下列方面: ---存在可燃性物质; ---可燃性物质(如气体、蒸气、薄雾、粉尘)的扩散程度; ---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浓度在爆炸范围内; ---引燃后足以造成伤害或破坏的爆炸性环境的量。 在评定危险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时,应考虑现场存在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