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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5594-2010 (GB25594-2010) |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 | 英文名称 | Enzyme preparations for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for the food industr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20.20 | | 字数估计 | 3,333 | | 发布日期 | 2010-12-21 | | 实施日期 | 2011-02-21 | | 标准依据 |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GB 2760 允许使用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
GB 255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英文名称: Enzyme preparations for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for the food industr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GB 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酶制剂
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
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3.2 抗菌活性
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的能力。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用于生产酶制剂的原料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或相关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对最终食品产
生有害健康的残留污染。
4.1.2 来源于动物的酶制剂,其动物组织应符合肉类检疫要求。
4.1.3 来源于植物的酶制剂,其植物组织不得霉变。
4.1.4 微生物生产菌种应进行分类学和(或)遗传学的鉴定,并应符合有关规定。菌种的保藏方法和条
件应保证发酵批次之间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4.2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由基因重组技术的微生物生产的酶制剂不应检出生产菌。
4.4 抗菌活性
微生物来源的酶制剂不得检出抗菌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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