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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6572-2025 (GB26572-2025) | | 中文名称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restricted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L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1.020 | | 字数估计 | 18,142 |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实施日期 | 2027-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6572-201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6572-2025: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ICS 31.020
CCSL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572-2011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electronicproducts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2
5 限量要求 2
6 标识要求 3
7 标准的实施 6
附录A(规范性) 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 7
附录B(规范性) 标志图形规格 8
附录C(资料性) 标志释义及颜色说明 9
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第1号修改单,与
GB/T 2657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限用物质”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1);
b) 增加了“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
例外”4个术语和定义(见3.2、3.6、3.7和3.8);
c) 增加了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见第4章);
d) 增加了标识要求(见第6章);
e) 删除了电子电气产品拆分(见2011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 26572-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贯彻《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
制度实施安排》有关要求,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
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提升电器电子企业
绿色生产意识和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参考有关国际标准、法规要求和行业实践,特制定本文件。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9560(所有部分)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GB/T 39560.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1部分:介绍和概述
GB/T 39560.2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2部分:拆解、拆分和机械制样
GB/T 39560.70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1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金属上无
色和有色防腐镀层中的六价铬[Cr(Ⅵ)]
SJ/T 11468-2014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560.1、SJ/T 11468-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直流电不超过
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注: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3.2
有害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等有危害的物质。
注:附录A给出了本文件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
[来源:SJ/T 11468-2014,2.2.3,有修改]
3.3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materials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来源:SJ/T 11468-2014,2.5.6]
3.4
零部件 components
电器电子产品中具有一定功能或用途的结构单元。
3.5
检测单元 testunits
直接提交检测而不需要进一步拆分的样品。
3.6
环保使用期限 environment-friendlyuseperiod
用户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且不会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注1:环保使用期限一般以年为单位。
注2: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产品的生产日期。
注3:其中“含有”是指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含量超出5.1要求。
[来源:SJ/T 11468-2014,2.6.1,有修改]
3.7
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产品目录。
注1: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注2:该目录由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主管部门发布或更新,第一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
管理目录见参考文献[4]。
3.8
应用例外 exemption
由于技术性或经济性等因素的局限,对于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某些有害物质,在某一时期内,法
律法规不规定其限量要求或放宽其限量要求的技术应用。
注1:应用例外清单由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主管部门发布或更新。
注2:与第一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配套使用的应用例外清单见参考文献[4]。
[来源:SJ/T 11468-2014,2.2.10,有修改]
4 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按表1的规定。
表1 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序号 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电器电子产品分类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1 Ⅰ类
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
管理目录》的产品
应符合第5章、第6章要求
2 Ⅱ类
未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
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应符合第6章要求a
a 鼓励第Ⅱ类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第5章限量要求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5 限量要求
5.1 限值要求
构成电器电子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及其限值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 检测方法
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39560(所有部分)中相应部分的方法执行。
5.3 符合性判定要求
5.3.1 检测单元分类及要求
按5.2检测方法测试时,按照尽可能拆分成均质材料的基本原则,将电器电子产品按GB/T 39560.2的
流程及要求拆分后制成检测单元并按表2进行分类。当分类有重合时,应依照A类检测单元(EEP-A)/
B类检测单元(EEP-B)/C类检测单元(EEP-C)的顺序进行归类,即如果能按EEP-A归类的则不应归
为EEP-B类或EEP-C类。
表2 检测单元分类
检测单元类别 检测单元类别定义
EEP-A 构成电器电子产品的各类均质材料
EEP-B 电器电子产品中各零部件上的无色或有色防腐涂层
EEP-C 电器电子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a
a 例如:体积小于或等于4mm3 的单元。
5.3.2 符合性判定规则
当电器电子产品按5.3.1的要求拆分出的所有检测单元中有害物质含量测试结果符合表3的要求,
则判定该产品符合5.1的要求;如果其中任意一检测单元中有害物质含量测试结果不符合表3的要求,
则判定该产品不符合5.1的要求。
表3 符合性判定规则
检测单元类别 符合性判定规则
EEP-A
EEP-Ba
EEP-C
符合5.1规定的限值要求b
a 六价铬[Cr(Ⅵ)]按照GB/T 39560.701中规定方法判定结果为“六价铬[Cr(Ⅵ)]阴性”。
b 属于应用例外的检测单元按发布的应用例外清单中的相应要求执行。
6 标识要求
6.1 通用要求
6.1.1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按照本章要求标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有信息。
6.1.2 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准许不进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此时供方应依据
采购方要求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
注:“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一般是生产企业为生产某个产品而向其供应商采购的零部件或材料等产品,这些
零部件或材料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
6.1.3 用于已售电器电子产品维修、退换等售后服务备件,准许不进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
用标识,此时供方应按6.5的要求保存该备件有害物质含有信息技术支持文档。
6.2 标志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分别按图1或图2标。
a) 若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5.1的要求,按照图1进行标注。
b) 若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5.1的要求,按照图2进行标注,并按6.3的要求提供产品中有
害物质含有信息。
c) 若产品中某一材料或零部件属于应用例外情况,且其任一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5.1的要求,按
b)执行。
d) 采用图2进行标注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确定该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并替换
图2中的数字。
注1:图2中数字仅为示例,使用时替换为电器电子产品相应的环保使用期限。
注2: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确定方法参考SJ/Z11388或相关行业组织的指导意见。
e) 标志Ⅰ和标志Ⅱ图形规格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按照附录B
中的规格要求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当进行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时,其最
小尺寸不应小于5mm×5mm。
f)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也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颜色,但标志Ⅱ不应使用
绿色。
注3:标志Ⅰ和标志Ⅱ释义及颜色说明见附录C。
图1 标志Ⅰ 图2 标志Ⅱ
6.3 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信息表格式及要求
6.3.1 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信息表(简称“信息表”)格式见表4,其中:
a) 信息表中第一列为产品的部件名称,其他各列的第一行应按附录A列明的有害物质清单逐项
填写各有害物质的中文名称或缩写;
b) 信息表的最后一行通栏用于6.3.2b)中符号含义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c) 由于篇幅或排版等的局限,准许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将信息表中有害物质和部件
名称的行、列进行对调。
表4 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信息表格式
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有的信息表
部件名称
有害物质
物质1 物质2 物质n
部件1
部件2
表4 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信息表格式 (续)
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有的信息表
部件名称
有害物质
物质1 物质2 物质n
部件n
注1:○: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不超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
要求。
×: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
准要求。
注2:以上未列出的部件,表明其有害物质含量均不超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要求。
6.3.2 信息表(表4)中电器电子产品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信息填写要求如下。
a)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自行确定信息表中的部件划分方式。
b) 当部件中某种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5.1的要求,则该有害物质对应的含有信息应标注为“○”;
当部件中某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5.1的要求,则该有害物质对应的含有信息应标注为“×”。
c) 当某部件中的各有害物质含量均符合5.1的要求,则该部件不必列入信息表。
d) 当部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5.1的要求,对于有害物质含有信息相同的同类型部件,可采
用合并标识的方式,如塑料结构件、各类线缆等。否则不应与其他部件进行合并标识,且不应
使用“其他”代替这类部件的名称。
e) 准许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依据实际情况在信息表通栏中增加补充说明。
示例1:在通栏中对打“×”的技术原因进行说明,例如应用例外情况说明等。
示例2:在信息表中增加备注信息,对可选配件等信息进行标注。
6.4 标注要求
6.4.1 通常情况下,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将图1或图2的标志采用模塑、镭雕、喷涂、粘
贴、印刷等任意一种方式直接标注在产品的可见部位,且应确保标志清晰可辨,且不易褪色和不易去除。
若采用数码形式标注,则应按6.4.5执行。
6.4.2 若电器电子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准许不直接在产品表
面标注,但应标注在产品说明中:
a) 最大可标注表面的面积小于50cm2;
b) 形状不规则或细长等因素不易标注的,如表面积很大但特别细长的线缆等;
c) 由于表面材质或功能等因素无法直接标注在产品表面的,如电动毛绒玩具表面等;
d) 本身属于电器电子产品但仅作为其他电器电子产品内部的组件、部件、元器件,如显示组件、线
路板、电阻器等,单独投放市场且面向消费者或最终用户销售。
6.4.3 通常情况下,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将信息表标注在产品说明中,信息表中的中文
应使用规范汉字。如采用数码形式或二维码方式标注,则分别按6.4.5或6.4.6执行。
6.4.4 本文件中产品说明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说明书、电子说明书、光盘(CD/DVD)、包装物、系统内
置软件、公司网页中的任意一种。任何标注载体都应清晰表明产品与其有害物质标志和信息表的对应
关系。其中以电子说明书、系统内置软件和公司网页为标注载体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
在产品纸质说明/说明光盘中或包装物上注明6.2和6.3的内容查看方法。
6.4.5 若采用数码形式将标志和信息表内置于带有图像显示功能产品系统软件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产品运行中,用户通过用户界面查看;
b) 数码形式的标志和信息表中文字显示清晰可辨;
c) 数码形式的信息被出厂设置为只读数据,且不应随意更改。
6.4.6 若采用二维码的方式使用户通过扫描查看信息表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识别二维码后直观显示信息表的内容;
b) 二维码随附有关查看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信息的文字提示;
c) 二维码的标识载体包括产品本体、纸质说明、说明光盘或包装物的任意一种,且标注位置的选
择保证二维码符号不变形和不被污损,并易于扫描识读;
d) 标志准许纳入该二维码,但二维码不应取代图1或图2的标志,仍按6.4.1~6.4.5相关要求标
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
e)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保证二维码中的数据具有可追溯性,且不应随意更改。
6.4.7 当产品中有害物质由于某些部件的特点在预定设计工作条件或场合有泄露或释放等可能风险
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避免产品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
害的提示性信息。
6.5 资料保存
6.5.1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保存证明信息表内容的技术支持文档。
6.5.2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保技术支持文档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6.5.3 技术支持文档保存期应自产品停产后不少于3年。
7 标准的实施
对于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本文件的
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
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
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缩写 CAS号a
限值(质量分数)
1 铅 Lead Pb 7439-92-1 ≤0.1
2 汞 Mercury Hg 7439-97-6 ≤0.1
3 镉 Cadmium Cd 7440-43-9 ≤0.01
4 六价铬 Hexavalentchromium Cr(Ⅵ)或Cr6+ 18540-29-9 ≤0.1
7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ibutylphthalate DBP 84-74-2 ≤0.1
8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sobutylphthalate DIBP 84-69-5 ≤0.1
附 录 B
(规范性)
标志图形规格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图形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标志Ⅰ图形规格按图B.1(网格数量为100×100)。
b) 标志Ⅱ图形规格按图B.2(网格数量为100×100):
1) 数字字体为Impact;
2) 数字高度与圆环内外直径之比为5∶8∶12。
图B.1 标志Ⅰ图形规格
图B.2 标志Ⅱ图形规格
附 录 C
(资料性)
标志释义及颜色说明
C.1 标志释义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的内涵包括了电器电子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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