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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7995.1-2011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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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995.1-2011 299 GB 27995.1-2011 <=3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7995.1-2011 (GB27995.1-2011)
中文名称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规范
英文名称 Semi-finished spectacle lens blanks -- Part 1: Specifications for single-vision and multifocal lens blank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89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70
字数估计 13,134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12-01
引用标准 GB 17341; ISO 13666
采用标准 ISO 10322-1-2006,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27995的本部分规定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的光学和几何性能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

GB 27995.1-2011 Semi-finished spectacle lens blanks.Part 1: Specifications for single-vision and multifocal lens blanks ICS 11.040.70 Y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规范 (ISO 10322-1:2006, 2011-12-30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第5、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7995《半成品眼镜片毛坯》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规范; ---第2部分:渐变焦眼镜片毛坯规范。 本部分为GB 2799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10322-1:2006《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 规范》。 本部分除编辑性修改外,与ISO 10322-1:200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引用GB 17341《焦度计》代替ISO 8598焦度计和ISO 7944参考波长。GB 17341规定使用的 波长为λe=546.07nm,ISO 8598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e=546.07nm或λd=587.56nm; ---将ISO 13666中的“半成品镜片毛坯”、“面焦度”和“面散光度”术语直接增加在本部分的术 语中; ---将ISO 10322-1附录A中的“评价”和“测试方法”两部分分别列入本部分5.4和6.5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镇江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 司、比真光学(上海)有限公司、凯米光学(嘉兴)有限公司、卡尔蔡司光学(中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尼尼、唐玲玲、欧阳晓勇、吴国庆、赵厚云、曹晖。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规范 1 范围 GB 27995的本部分规定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的光学和几何性能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 注:渐变焦眼镜片毛坯的要求将在GB 27995.2中给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34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焦度计 ISO 13666 Ophthalmicoptics-Spectaclelenses-Vocabulary 3 术语和定义 ISO 136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焦点在轴上焦度计 FOA焦度计 focal-point-on-axisfocimeter 当被测镜片测量点处的棱镜度不为零时,测量光束的焦点仍在焦度计的光轴上。见图1。 注:本例包括所有的手动式焦度计及部分自动式焦度计。 说明: 1---焦度计的光轴; 2---镜片; 3---焦度计镜片支座; 4---在光轴上的焦点。 图1 FOA焦度计 3.2 平行光共轴焦度计 IOA焦度计 infinite-on-axisfocimeter 当被测镜片测量点处的棱镜度不为零时,准直光束与焦度计光轴一致,但光束的聚焦点在焦度计光 轴之外。见图2。 注:部分自动式焦度计采用本原理。 说明: 1---焦度计的光轴; 2---镜片; 3---焦度计镜片支座; 4---与光轴一致的平行入射光束。 图2 IOA焦度计 3.3 仅有一个表面完成光学加工的镜片毛坯。 [ISO 136668.4.2] 3.4 面焦度 surfacepower 表面(或部分表面)改变空气中的入射光束聚散度的能力。 注:对于多焦点和渐变焦镜片,半成品镜片的面焦度与远用设计基准点处的面焦度相对应。 [ISO 136669.4] 3.5 在已加工表面上,主子午面的不同面焦度之差。 注:面散光度是由所测得的半径计算得到。 [ISO 136669.6] 4 分类 半成品眼镜片毛坯按如下分类: a) 单光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b) 多焦点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c) 渐变焦半成品眼镜片毛坯。 5 要求 5.1 通则 本部分给出的各项参数允差适用于在室温为23℃±5℃下的检测结果。 眼镜片毛坯的光学参数应根据生产商给出的值,在设计基准点上进行测量;对于非球面眼镜片毛 坯,设计基准点的位置应由生产商规定。 未标明设计基准点位置,则视该点位于镜片的几何中心。 5.2 已完成表面的光学要求 5.2.1 单光和多焦点眼镜片毛坯面焦度 球面的面焦度以6.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其允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标称球面的面焦度允差 单位为屈光度(D) 绝对值最大的主子午面上 的面焦度值 面焦度允差a 球面上面散光度允差 ︱F1-F2︱ ≥0.00和≤2.00 ±0.09 0.04 >2.00和≤10.00 ±0.06 0.04 >10.00和≤15.00 ±0.09 0.04 >15.00和≤20.00 ±0.12 0.06 >20.00 ±0.25 0.06 注:F1 和F2 为主子午面上的面焦度值。 a 是指(F1+F2)/2与标称面焦度之差。 5.2.2 球镜面焦度均匀性 均匀性按6.2的方法测试,在以设计基准点为中心的40mm范围内各点与设计基准点之间的偏差 应不大于0.06D。 5.2.3 柱镜面焦度 柱镜面焦度以6.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其允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柱镜面焦度允差 单位为屈光度(D) 柱镜面焦度 允 差 >0.25和≤4.00 ±0.06 >4.00和≤6.00 ±0.09 >6.00 ±0.12 5.2.4 附加顶焦度 附加顶焦度以6.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其允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附加顶焦度允差 单位为屈光度(D) 附加顶焦度 允 差 ≤4.00 ±0.12 >4.00 ±0.18 5.3 几何尺寸 5.3.1 直径分类 直径分为下列几类: a) 标称直径(dn):由生产商标明的直径,mm; b) 有效直径(de):眼镜片毛坯的实际直径,mm; c) 使用直径(du):光学使用区的直径,mm。 5.3.2 直径允差 对应于标称直径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效直径,de: dn-1mm≤de≤dn+2mm b) 使用直径,du: 当dn≤65mm时,du≥dn-1mm 当dn >65mm时,du≥dn-2mm 使用直径允差不适用于具有过渡曲面的镜片,例如缩径镜片等。 5.3.3 厚度 5.3.3.1 中心厚度 中心厚度在几何中心(除非生产商另有规定)进行测量,应不小于生产商规定的最小值,也不超过此 最小值的3mm。 示例:当生产商规定的中心厚度最小值为4mm,则中心厚度为4mm~7mm是符合要求的。 5.3.3.2 边缘厚度 边缘厚度在生产商规定的点上测量,应不小于生产商规定的最小值,也不超过此最小值的3mm。 示例:当生产商规定的边缘厚度最小值为2mm,则边缘厚度为2mm~5mm是符合要求的。 5.3.4 子镜片尺寸和位置 5.3.4.1 尺寸 当使用6.4规定方法之一进行测定时,子镜片的各项尺寸(宽度、深度和过渡区深度)应不偏离标称 值±0.5mm。 如果作为一副配对镜片销售,子镜片的尺寸(宽度、深度和过渡区深度)相互偏差应不大于0.7mm。 5.3.4.2 位置 子镜片位置应按6.4的方法从设计基准点开始测量,水平位置(内融子镜片)应是设计基准点到子 镜片的垂直平分线的距离。垂直位置(垂直子镜片位移)应是设计基准点到子镜片上沿线(或过子镜片 曲线最高点的切线)的距离,以毫米为单位。 水平和垂直位置都不应偏离标称值±1.0mm。 子镜片的尺寸和位置允差只适用于当子镜片的边界能清晰辨别时。 5.4 材料和表面质量 5.4.1 已完成的表面 在以镜片的设计基准点为中心,直径为30mm的鉴别区域内,其表面和内部都不应出现可能有害 视觉的各类疵病。对于子镜片,当其直径小于30mm,鉴别区域为全部子镜片区域;当其直径大于 30mm,鉴别区域为以近用设计基准点为中心,直径为30mm的区域。在鉴别区域之外,可允许孤立、 微小的内在或表面缺陷。 5.4.2 未完成的表面 未完成的表面质量应进行充分标识、检查和测量。 6 试验方法 可选择采用与本条款所述等效的测量方法。 6.1 设计基准点上的面焦度值的测量 测量设计基准点上的面焦度值,可用一个能测量环面的带有千分表的装置,该装置用参考测试镜片 进行校准。 6.2 球镜上面焦度值均匀性测量方法 在以设计基准点为中心的40mm范围内,用牛顿环测试或经校准的矢高量表对面焦度均匀性进行 测量。 6.3 附加顶焦度值的测量 6.3.1 通则 附加焦度应用符合GB 17341要求的焦度计进行测量。 除非生产商另有声明,应选择含有子镜片的表面进行测量。 有两种附加顶焦度的测量方法:前表面和后表面测量方法。 注:用不同的焦度计,如不同设计的焦度计(FOA或IOA),在眼镜片毛坯棱镜度不为零处所测得结果会有所差异, 这是由于在测量中当眼镜片毛坯放置在焦度计支座上的位置或倾斜程度以及聚焦调整偏差所产生的焦度计的 非线性的影响。 6.3.2 附加顶焦度的前表面测量方法 建立远用顶焦度测量点D(见图3),此点是近用顶焦度测量点N关于设计基准点B的中心对称点。 如果N点的位置未被指定,应选择子镜片的最高中心点往下5mm为N点。 把眼镜片毛坯的前表面放在焦度计支座上。聚焦N点,测量近用顶焦度值。 保持眼镜片毛坯的前表面对着焦度计支座。聚焦D点,测量远用顶焦度值。 近用顶焦度与远用顶焦度的差值为附加顶焦度值。近用和远用焦度也可用聚焦式焦度计标觇上垂 直线聚焦最清晰或采用等效球镜法测量。 说明: B---远用设计基准点; D---远用顶焦度测量点; N---近用顶焦度测量点。 图3 附加顶焦度的测量 6.3.3 附加顶焦度后表面测量方法 建立远用顶焦度测量点D(见图3),此点是近用顶焦度测量点N关于设计基准点B的中心对称点。 如果N点的位置未被指定,应选择子镜片的最高中心点往下5mm为N点。 把眼镜片毛坯的后表面放在焦度计支座上。聚焦N点,测量近用顶焦度值。 保持眼镜片毛坯的后表面对着焦度计支座。聚焦D点,测量远用顶焦度值。 近用顶焦度与远用顶焦度的差值为附加顶焦度值。使用聚焦式焦度计时,应使标觇上垂直线聚焦 最清晰或采用等效球镜法,测量近用顶焦度和远用顶焦度。 6.4 子镜片尺寸和位置的测量方法 子镜片的尺寸在子镜片中心的切平面上进行测量,位置可用投影仪平面观察测量或用带有标尺的 光学比较器或精确的毫米测量器具进行测量。 6.5 材料和表面质量测试方法 不借助光学放大装置,在明视场,暗背景中进行检验。图4所示为推荐的检验系统。检验室周围光 照度约为200lx。检验灯的光通量至少为400lm,例如可用15W的荧光灯管或无灯罩的40W 透明白 炽灯。 注:本观察方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需相当的实践经验。 说明: 1---黑色无反光背景 (150mm×360mm); 2---灯源≥400lm; 3---遮光板; 4---可调节不透光屏板; 5---可移动眼镜片; 6---观察者眼睛所在面; 7---明视视距。 注:遮光板可调节到遮住光源的光直接射到眼睛,但能使眼镜片被光源照明。 图4 目视鉴别眼镜片疵病的示意装置 7 标志 7.1 包装上的标识要求 眼镜片毛坯应有包装,在包装上至少应有下列信息 a) 对所有眼镜片毛坯: 1.标称球镜面焦度,D(或等效参数); 2.标称柱镜面焦度,D(如果适用); 3.标称直径,mm; 4.色泽(如果不是无色的); 5.镀层的种类(如果适用); 6.材料种类,折射率或能指明材料种类的等效贸易名; 7.生产商或供应商。 b) 对多......